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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么辦理?

城鄉居民都有自己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都是國家針對不同地區采取的政策。那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怎么辦理?

一、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參保對象為具有本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人員。

二、繳費辦法及標準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社會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實施,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參保人按年一次性繳納保險費,年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由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交多補,多交多得。

(三)建立繳費財政補貼制度。

重度殘疾人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補貼。

(四)本辦法試行之日起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享受保險待遇。

三、辦理時應提供的相關證件

(一)參保人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

(二)填寫《蒲城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登記表》、《蒲城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蒲城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核發《蒲城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手冊》。

四、辦事流程

1、個人申請

2、社區初審

3、街道辦復審

4、縣農保辦審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介紹

“養老保險”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它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的老年生活是否安穩。那么關于養老保險大家了解多少呢?在比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希望如何改變繳費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么?我們一起來看看關于養來保險的相關知識吧。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了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問: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若需變更繳費檔次,應該在什么時間進行?

答:參保人員應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于當地規定的繳費期內繳費。參保人員若需調整繳費金額,應在進行當年繳費前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登記手續。

問:如何辦理繳費檔次變更?辦理變更后何時生效?

答:參保城鄉居民在變更繳費檔次的時候,應該按照有關的流程登記并且變更相關手續。如果當年繳費水平未發生變化,則按照上一年度選擇的繳費檔次收費;如果本年度繳費已完成,則變更后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生效。在有條件的地區,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繳費。

江西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互轉 重復參保只留職工險

7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屆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互轉。6月30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若參保人員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個險種,今起,可辦理險種互轉,以是否繳費滿15年為轉移界限,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將隨同轉移,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暫行辦法》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兩種保險可互轉 主要涉及兩類群體 打工地方不確定。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高,但是需要繳費滿15年才能享受待遇,還不如把錢揣在兜里踏實,所以我就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在南昌務工的程先生說出了大多數農民工的心聲。 此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由于沒有銜接辦法,農民工如果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夠15年,很可能錢就白繳了。《暫行辦法》出臺后,廣大農民工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進退皆可 , 進 可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退 可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兜底 。 現在能轉換了,那就放心了,反正個人交的錢還是自己的。
程先生說。 省人社廳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53.8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773萬。
根據《暫行辦法》,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群體: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對于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兩種制度中任何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以是否繳費滿15年為轉移界限 省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為條件,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不足15年的則可申請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以程先生為例,他參加了3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來又參加了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職工養老保險,他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時,可將3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轉移到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然后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退休金。如果他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只有13年,不夠15年,就可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賬戶,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標準來領取養老金。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銜接轉換時統籌基金是否可以一同轉移? 由于職工養老保險在跨省轉移時可以轉走部分的統籌基金,一些市民關心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轉移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統籌基金能否轉移?
《暫行辦法》規定,銜接轉換要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但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上的差別,職工養老保險在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時,不轉移統籌基金。 對此,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內跨地區轉移規定要劃轉統籌基金,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并不直接體現為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參保人員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而且,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不是從統籌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由政府直接支付,在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里面也不存在統籌基金的概念。 重復參保繳費只保留職工險 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省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對重復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復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復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時段的繳費。 對于重復領取待遇的追回,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再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 制度銜接需三個 15天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制度銜接手續而在城鄉之間、兩地之間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經辦流程。參保人員只須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其他程序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最遲需要三個 15天 ,即待遇領取地的社保機構受理申請后需在15天內發聯系函,轉出地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天之內要辦結轉出手續,待遇領取地收到轉移資金后15天內要完成核對并告知參保人員。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我省開啟雙向通道可自由轉移

在成都打拼8年,遂寧人陳光盼來了一個好消息:他可以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了。“年輕時多繳點費,年老時養老金高一點,晚年更有保障一些。”這是陳光多年的期盼。給他人生帶來轉變的,源自我省出臺的《關于貫徹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開啟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自由轉移的雙向通道,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為提高經辦效率,我省將統一建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很快,陳光就能實現他的愿望了。解讀1兩個險種怎么轉移?設雙通道自由轉移8年前,陳光來到成都一家裝修公司工作,單位為他辦理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年后,他跳槽了,新東家沒為他買保險。2009年起,他在老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逐年繳納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我兩邊保險都有買,能不能轉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據了解,在我國,現實大量存在著同時購買兩種不同類型養老保險的情況,陳光并非個案。“我購買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下崗了,繼續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點困難,能不能轉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宜賓人趙志很想知道答案。
我省明確了開啟雙通道,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自由轉移。《意見》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繼續繳費至滿15年的,可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待遇領取條件時,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未達到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前,可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解讀2險種轉移如何繳費?以轉入時標準繳費眉山人張娜今年32歲,從2009年起,她一次性交了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成都市肖家河開有一店鋪的她迫切希望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時,如何計算繳費標準呢?”對于這種情況。《意見》規定“轉入時,可自愿按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待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待遇領取條件時,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讀,這意味著,張娜今年辦理轉移手續時,可以根據今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5年(即從2009年至2014年)保險費用,此后就逐年繳納保險費用即可。他特別強調,雖然可以將初始繳費年限定在2009年,但繳納的保險費以今年的標準為準。解讀3賬戶存額怎么處理?全額轉移到新賬戶“養老保險的險種倒是轉移了,我個人賬戶里的錢怎么處理?”張娜關心這個錢袋子。意見專門有一條規定了個人賬戶的問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或個人繳費中劃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部分不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轉入時按當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不超過原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保險費的,其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期間形成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應參與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抵扣計算,并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確定個人賬戶金額。”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舉例,比如某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個人賬戶上有逐年繳費形成的1000元錢,他轉移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需補繳1萬元,這1000元就可以參與抵扣,實際只需繳納9000元錢。提醒年限認定重疊參保時間要扣減對于參保對象普遍關心的繳費年限認定問題,意見規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舉例,如果一個人參加了5年居民養老保險,又交了8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期間沒有重復的,就可以合并計算13年。如果時間有重復,就清退居民養老保險部分。針對2011年、2012年開展新農保、城居保試點的縣(區、市)參保人員,意見這樣規定,“在當地開展試點當年參保的,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后,可自愿一次性補繳2011年1月1日至當地開展新農保、城居保試點期間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其參保時間記載為2011年1月1日。”重復參保者要退掉一種養老保險“我參保了兩種養老保險,我退休時,是否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陳光關心起未來的待遇計發問題。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說,《意見》規定“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意見還規定了,同時領取的,應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聽到這條規定后,陳光問:“從2009年起,到今年,我有5年重復購買保險的時段,這段時間繳的費怎么處理?”

隨州7月實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互轉

7日從隨州市社保局獲悉,為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隨州已于7月1日開始實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根據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或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算待遇。 關于繳費年限互轉如何計算,《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但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若在同一年度內重復繳費的,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互轉累計

日前,市人社局發布《青島市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經辦規程》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政策解讀,就繳費年限的計算、個人賬戶的轉換、重復繳費和重復領取待遇等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交叉繳納的,如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之前,要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繳費年限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轉換?這是不少參保人最為關心的問題。記者了解到,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此外,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針對養老保險繳存中重復繳費的情況,記者采訪市人社局了解到,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負責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區、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

寧夏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互轉

本月起內蒙古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銜接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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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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