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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需要注意什么?

工傷保險應該引起重視,一旦你因為工作導致什么疾病,就可以獲得賠償。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項目不盡相同,主要包括: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于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

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

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后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有哪些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后,如果員工因工受傷可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工傷等級的不同,賠償標準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有哪些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783元/月的補足到2783元/月;

2.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28元/月的補足到2628元/月;

3.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474元/月的補足到2474元/月;

4.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19元/月的補足到2319元/月;

5.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南京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賠償標準

1.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70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164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623元/月。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66元,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6元。

南京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南京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比例:0.5%-1.2%。

個人繳費比例:個人免繳。

南京工傷保險繳費方式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本市工傷保險費繳費率按行業風險程度分為0.6%、1.2%、2.4%三個檔次。繳費費率根據企業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定期進行調整。

關于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有哪些的內容就是這樣的,希望上面的內容對你有幫助。

徐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1級到10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徐州職工因工死亡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大多數職工對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并不是很熟悉,那么徐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1級到10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工亡職工賠償標準是多少呢?

徐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1級到4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一級傷殘為24月本人工資

②二級傷殘為22月本人工資

③三級傷殘為20月本人工資

④四級傷殘為18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

①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90%

②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85%

③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80%

④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75%

二、5級、6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②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賠償標準

①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②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三、7級到10級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七級傷殘為12月本人工資

②八級傷殘為10個月本人工資

③九級傷殘為8個月本人工資

④十級傷殘為6個月本人工資

2.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①七級傷殘為1年1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②八級傷殘為1年0.8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③九級傷殘為1年0.4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④十級傷殘為1年0.2個月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蘇州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第1項、第2項規定的待遇。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徐州職工因工死亡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介紹,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一定幫助。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范圍是什么,武漢滿足什么條件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大家對于武漢工傷保險賠償范圍是否清楚呢?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武漢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等級鑒定?

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病情況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

武漢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辦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161號)、《武漢市工傷認定辦法》(武勞社[2005]85號)

辦事程序: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按規定填寫。遇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親屬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完整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后,根據需要進行調查核實。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是否收費:否

辦事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辦理單位: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遠城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甘肅工傷認定辦法,工傷保險賠償有哪些注意點

如何對工傷進行正確有效的認定呢?甘肅省相關單位提出了一下關于工傷認定的辦法。同時,對職工的工傷進行準確認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工傷認定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所以要把握好認定的時間,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被保護和獲得相關的賠償。根據不同的工傷等級,做出相應的賠償,既是對被保人權益的保護,也能保證工傷保險的合理性。那么甘肅工傷認定辦法都有哪些呢?接下來將為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甘肅省工傷認定辦法

甘肅工傷認定條件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的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甘肅省工傷認定時間限制

1.用人單位發生職工傷亡案件,必須在24小時之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送職工工傷事故快報,作為工傷認定的重要依據。

2.所在單位應當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遇有職工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應當書面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書面批復延長的具體時限,延長時限不得超過90日。

4.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規定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甘肅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如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崗位等級認定通知書及花名冊等)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首次診療的病案(病歷本、診斷書、住院病歷及復印件)并加蓋醫院印章和騎縫章。

3.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工傷保險賠償及報銷范圍是什么

勞動者在發生事故后,如果經認定是工傷的,應該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工傷險是由用人單位必須購買的。那么,工傷保險賠償及報銷范圍是什么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希望對您有用。

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保險的報銷范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項目: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所有級別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大全,工傷保險賠償標準你需要了解

  工傷保險是我們國家的社會基本保障制度之一,工傷保險是有用人單位負責繳納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賠償待遇

  1、工傷保險的賠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我們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標準:

  我們一起來看看工商的賠償標準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吧,據小編了解,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享受賠償資格: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五級、六級傷殘賠償待遇

  1、賠償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享受賠償資格:

  享受賠償時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的,具體的資格標準是這樣的: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農民工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書;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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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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