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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標準

最新工傷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標準是受傷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對傷殘程度進行鑒定所依據的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對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所依據的標準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GB/T 16180-2006 )》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內容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有關“損害、功能障礙與殘疾”的國際分類,以及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殘疾分級原則和基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5號令)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代替舊工傷鑒定標準GB/T 16180 —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本標準參考與協調的國家文件、醫學技術標準與相關評殘標準有:殘疾人標準,革命傷殘軍人評定標準等。

為使勞動能力鑒定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工傷或患職業病勞動者的傷殘程度做出更加客觀、科學的技術鑒定,在總結分析10余年工傷評殘實踐經驗基礎上,對GB/T 16180 —1996進行了修訂與完善,并與我國勞動能力鑒定法規制度相配套,將原標準更名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并對以下技術原則作了調整:

——增加了總則中4. 1. 3醫療依賴的分級判定;

——取消了總則中關于工傷、職業病證明的規定;

——取消了總則中關于重新鑒定的規定;

——傷殘類別增加了十二指腸的損傷,同時取消了單列的耳廓缺損;

——智能減退改為智能損傷,增加記憶商(MQ)判定指標;

——取消了利手與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癥的判斷標準;

——增加了活動性肺結核診斷要點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診斷的界定;

——增加了貧血診斷標準與分級;

——修訂了6. 4. 1肝功能損害的判定與分級;

——修訂了6. 5. 4中毒性腎病和6. 5. 5腎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標;

——取消了輔助器具如安裝假肢的表述;

——修訂了人格改變的判定基準指標;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為5%,但≥1%;

——對附錄A判定基準補充的A. 1智能損傷表述內容作了調整;

——取消了判定基準補充的A. 3人格障礙與人格改變的表述,同時增加了“與工傷、職業病相關的精神障礙的認定”的表述;

——傷殘條目由470條調整為572條;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對“于國家社會保險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的表述改為“于國家工傷保險法規所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滿……”,達到與相關法規相銜接,以便于判斷與執行。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C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廣州五險一金最低標準是什么

廣州五險一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專家提醒,社保與公積金繳費是按年度計算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選定后,在同一年度內不再變更。以社保為例:通常,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2013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為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而不是自然年度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我們說五險一金繳費標準,通常包括了2013年度的下半年與度的上半年,每年6、7月份相關的繳費標準就會有變化。另外,每個城市對社保與公積金相關的繳費政策有不同的規定,具體請以所在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數據為準,以下數據僅供參考!

1、2013年度廣州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12%,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還有12.45元/月的大病保險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用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5%,個人不用繳費用

(二)社保繳費基數

從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社會保險待遇和征收相關的繳費標準。2012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15元;2012年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313元,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201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

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從11289元調至12645元;下限從2258元調至2529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根據本人實際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繳費基數選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內不再變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從14367元調至15939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從2873元調至3188元。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550元。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5313元。

2、2013年度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

(一)繳存比例

1.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倍。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政策文件規定,向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由我中心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二)繳存基數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2年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2.繳存基數的上限為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2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際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3.2013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2013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社保繳費標準是什么,是年平均工資還是月平均工資

我們知道,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障,由職工和單位共同支付,社會支付標準是職工的平均工資。那么,這里的平均工資是指年平均工資還是月平均工資?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具體內容。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指當月工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根據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所以,職工個人應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其中:本單位新職工以其工資第一個月的全薪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體參保職工的月繳費基數之和為月繳費基數。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么,最低工資也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勞動者的權益一直是我們想要保護的,那么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避免用人單位肆意剝削勞動者,法律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這一最低工資標準。那么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請閱讀以下內容了解詳細信息。

<P>一、最低工資是否包括社會保障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從事正常工作所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把它看成是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分成幾個部分,用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的問題。勞動部發布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準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后,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二、最低工資也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不屬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把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最低工資支付,是對國家有關工資支付政策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工資權利的侵犯。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為了避免出現由于支付工資不當,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列明所支付的工資項目,使勞動者知道自己所領取的工資報酬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獎金、補貼,哪些是加班加點工資,防止出現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數額,而隱藏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發生。

綜上所述,職工為單位提供正常工作后,單位應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同時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含社會保障費用、加班費等。

浙江農村社會保險標準

農村社會保險為農村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一個保障,目前在各個省市的農村都已經宣傳、實施繳納等等。在浙江的農村也有不少農民繳納社會保險,很多人就想要知道浙江農村社會保險標準,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這方面知識。

一、浙江農村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1.16周歲以上(不含學生);

2.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農村居民可自愿參加浙江農村養老保險。

二、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可自由選擇;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2.集體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

3.政府補貼:政府需對浙江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給予50%的補貼,補貼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三、浙江農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標準

1.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每人每月55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標準: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發放。若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依法繼承。

四、浙江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

2.未參加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有農村戶籍。

2017年浙江省各市農村養老保險實施情況

1.杭州已實現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

杭州市內的無社會保障的農村老人都能享受到補貼,目前,杭州市農村老人均已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

2.臺州椒江殘疾人養老保險全覆蓋

臺州市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養老保險的城鄉非低保三、四級困難殘疾人,可統一領取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100元。

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采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實行個人帳戶制度。

第四條 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井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保險范圍、對象

第五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本省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

第六條 外出務工、經商者和服兵役者應參加原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除外。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六條 投保年齡以參加勞動獲得收入為起點,一般為18周歲至60周歲,也可提前參加本保險。

第三章 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 農村(不含鄉鎮村企業)各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第九條 養老保險費的月繳納標準分6、8、10、12、14、16、18、20元等檔次,一般采取年繳辦法,于當年12月15日前繳清。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視經濟情況確定。

第十條 入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方式。對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入保人的集體補助,各地視情況確定。

集體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各類人員平等享受。對獨生子女戶、特困戶的集體補助可高于其他對象。

第十一條 鄉鎮村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按月按職工工資總額外10-l5%繳納,個人繳納工資的3-5%,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 個人和集體可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準,變動繳納檔次和補助標準。

入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準,在規定期限內,可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后,停繳部分可以補繳。

服刑者停繳養老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入保人遷往外地或招工、提干、開學,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已繳保險費)轉人遷入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繼續投保,也可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十四條 單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的滯納金。

第四章 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十五條 入保人年滿60周歲后,根據其繳費的積累總額確定領取標準,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十六條 入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很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保人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標準繼續領取,直至死亡為止。

入保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 入保人未滿60周歲死亡,按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條 入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而無力承擔所需費用時,由入保人個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報上一級管理機構批準后,可從其繳納的保險費中借支。借支款從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 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不得虛報、冒**老保險金,違者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

第五章 基金管理、運用

第二十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統一管理的原則。縣(市、區)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總帳,統一收取養老保險費,統一支付養老保險金;鄉鎮設立分帳;村或企業設立明細帳,按人立戶記帳建檔。

第二十一條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按有關規定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不得直接進行投資,不得作擔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在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擯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務費,分級使用。具體提取標準,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報同級政府批準。主要用于縣以下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所得稅。其中管理服務費結余必須結轉下年度,并相應核減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條 省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縣(市、區)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委員會和基金監事會,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基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鄉鎮設立養老保險管理所;村和鄉鎮企業聘請養老保險代辦員。所需編制由各地根據開展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 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承辦本級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寧夏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標準,寧夏社會保險福利有哪些

欲了解更多寧夏社會保險福利標準,請參見以下介紹。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56811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237元。經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同意,在對寧夏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做出相關調整。

寧夏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1.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在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于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對度職工工資總額低于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核定。

2.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在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0%-100%之間自主選擇。參考繳費數額如下:選擇40%,年繳費4175元;選擇50%,年繳費5219元;選擇60%,年繳費6262元;選擇70%,年繳費7306元;選擇80%,年繳費8350元;選擇90%,年繳費9393元;選擇100%,年繳費10437元。具體以繳費信息系統計算的數額為準。

寧夏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標準

喪葬費、撫恤金、工傷護理費、喪葬補助費,按照都城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還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護理費、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異地安家費、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護理補助金及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等,均按公布的標準執行。

2019年高密社保費繳費率標準,高密社保費繳費率標準是怎樣的

感謝您瀏覽“高密社會保險費率標準,高密社會保險費率及減免金額”,以下為往年相關情況。具體內容如有變化,請參考官網。欲了解高密市社會保險費率標準,請參閱以下介紹。

3月17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正式發布。未來五年,中國將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落實全國保險計劃,基本實現法律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融資機制,區分政府、企業和個人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一、時間

2018年度高密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和資格認證時間截至到2018年5月28日。

請廣大市民積極宣傳,實現全民踴躍參保,主動認證!

二、參保繳費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具有高密市戶籍的城鄉居民。

三、繳費標準及財政補貼

個人繳費檔次是有詳細的規定的,那么檔次分別是什么?據了解個人繳費檔次分別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繳費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1-2級重度殘疾人、低保戶、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普通居民的繳費檔次不低于300元。繳費檔次500元及以上的,政府每人每年補貼60元,繳費檔次500元以下的,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

2019年廣東省社保費繳費率標準,廣東省社保費繳費率標準

要了解廣東省社會保障繳費標準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據了解,每年約有1.99億參保企業欠薪。

去年,廣東省出臺規定,進一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截至今年1月,廣東省各城市都出臺了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廣東省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0.63%下降到0.43%。據測算,參保企業全年可減少繳費21億元,惠及180多萬單位和3100多萬職工,工傷保險個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在去年10月提出的降息目標的基礎上,廣州市還進一步降息。今年年初,廣州市下發通知,分三個階段再次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第一階段是從2018年10月1日起,階段性調整本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總體降低20%)。費率降低后,總體費率從0.62%下降到0.49%,第二階段是在2018年6月底前,調整繳費檔次,第三階段是在2018年底前,執行新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據測算,調低費率后全市參保單位每月可少繳1660萬元,每年約少繳1.99億元。當期基金結余率從35%下降至15%,當期基金仍可結余約1.5億元/年。

廣東綜合繳費率已是全國最低水平

今年3月1日起,廣東省也將失業保險費率從原來的2%降低至1%,其中,單位費率從1.5%降至0.8%,個人費率從0.5%降至0.2%。預計全省參保企業可少繳費53億元,個人少繳保費24億元。其中廣州全市約48萬戶參保企業每月可減輕繳費負擔約1.56億元,每年約少繳18.72億元。

此次下調后,廣東省失業保險率處于全國最低水平,這是廣東第二次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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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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