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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養老保險

多省實施公務員養老保險數據采集 準備全面并軌

在事業單位養老金與社會養老保險并軌之后,公務員養老金與社會保險并軌的相關事宜也將取得進展。《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全國多個省份已經開始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信息采集。   這將是公務員全面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的技術準備,在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數據信息采集的同時,同步還將實現養老金的省級統籌。總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在向更深層次推進。   開展信息采集的,既包括內地省份,也包括沿海省份、直轄市等。而多個省份已經下發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的相關文件。這項事關上千萬公務員養老和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艱難推進。   數據采集已經開展   “我們近期參加了養老金并軌的培訓,主要是完善當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數據,為下一步全市聯網、統籌做準備。”北京市一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數據主要包括更新個人資料,比如戶口、地址、婚否等基礎信息,然后將這些資料并入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庫,最后實現全市聯網。”該人士表示。   記者了解到,不僅是北京,貴州、內蒙古、云南、江西、四川、甘肅、青海、湖南等省份都在近期開展了數據采集工作,同時也都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采集實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甘肅省舉辦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采集調度培訓班”,并指出“重點把參保人員范圍、工資供給渠道、各類津補貼構成、特殊人群等各類基礎情況搞清楚,弄明白”。江蘇省發布了《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文件中提出,“由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前述北京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也表示,數據聯網之后,北京市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進行統一管理和同步運作。按照目前江蘇省的規劃,“逐步實現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此外,該文件明確指出了下一步的發展路徑,即“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保值增值。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實施監督。”   公務員和企業人員養老金將統籌上漲   “未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將和企業人員養老金同步。”前述參與培訓的人士表示。 同時,江蘇省的《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也指出,結合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調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而政府財政在繼續負擔“老人”的退休金,同時,還承擔為“中人”和“新人”繳費。所謂“老人”,即是在“并軌”之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這意味著4000余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起就須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一批從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將出現   自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就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但是截至目前為止,由于省級統籌尚未建立,因而很少有公務員退休后,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到部分養老金,只是暫時按照之前政府撥款的辦法執行。   這批新退休的“中人”將按照相關文件,在設立的10年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的對比,保低限高。也就是說,“如果新的計發辦法測算后待遇低于老辦法,參照老辦法的標準發放,這也就是保低;如果新辦法待遇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超出的部分,根據退休時間的不同設定不同的比例,進行發放,也就是所說的限高。”   “由于計算復雜,所以相應的工作人員需要進行一定的培訓,才能夠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計算工作。”參與養老金并軌的人士表示,“應該很快就會有結果。”   在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較大,其明確表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的替代率遠遠高于企業單位退休人員。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后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曾參與養老金并軌討論的人士向記者表示,改革的辦法“不是降低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全國多省份公務員養老保險數據采集啟動

在事業單位養老金與社會養老保險并軌之后,公務員養老金與社會保險并軌的相關事宜也將取得進展。記者獲悉,全國多個省份已經開始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信息采集
。  這將是公務員全面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的技術準備,在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數據信息采集的同時,同步還將實現養老金的省級統籌。總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還在向更深層次推進。
  開展信息采集的,既包括內地省份,也包括沿海省份、直轄市等。而多個省份已經下發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的相關文件。這項事關上千萬公務員養老和切身利益的改革,正在艱難推進。
  數據采集已經開展  “我們近期參加了養老金并軌的培訓,主要是完善當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數據,為下一步全市聯網、統籌做準備。”北京市一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據了解,“數據主要包括更新個人資料,比如戶口、地址、婚否等基礎信息,然后將這些資料并入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庫,最后實現全市聯網。”該人士表示。
  記者了解到,不僅是北京,貴州、內蒙古、云南、江西、四川、甘肅、青海、湖南等省份都在近期開展了數據采集工作,同時也都印發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采集實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甘肅省舉辦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數據采集調度培訓班”,并指出“重點把參保人員范圍、工資供給渠道、各類津補貼構成、特殊人群等各類基礎情況搞清楚,弄明白”。江蘇省發布了《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文件中提出,“由省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
  前述北京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也表示,數據聯網之后,北京市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進行統一管理和同步運作。按照目前江蘇省的規劃,“逐步實現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此外,該文件明確指出了下一步的發展路徑,即“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保值增值。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實施監督。”"

山東省實施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

近日,我省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意味著我省35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正式繳納養老保險,我省成為全國首個印發實施細則的省份,也是首個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的。省人社廳召開發布會,對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近年來,養老“雙軌制”成為社會詬病的不公平因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只進不出”,造成不少企業職工呼吁養老保險“并軌”。“改革初期,想過難,但沒想過這么難。想過復雜,但沒想過這么復雜。”29日,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在發布會上連用兩個“難”和“復雜”來形容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

實施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今后的待遇調整政策。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這次改革把單位養老轉變成社會養老,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不再單純依賴單位,而是納入社會保障的大盤子。改革之后,體制內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單獨建賬,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方式計算待遇,與企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是一樣的。”山東省人社廳副廳長房波介紹。

今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掛鉤,而是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安排。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并且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由省政府統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正常調整機制。此次改革還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了職業年金,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將原來依靠退休費保障的制度,改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結構。

公務員養老保險,公務員養老保險不宜另起爐灶

保險法草案歷時一個半月,自征求意見之日起終止。草案規定:“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措施,由國務院規定。”也就是說,公務員或機關不屬于國家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而是開一個“小灶”。這樣做合適嗎?

復旦大學王克中教授認為,建立公務員社會保障的另一個標準有兩個原因:一是公務員勞動的性質和特征不同于企業和企業;公務員是具有特殊利益需要保護的特殊社會群體。他說,這兩個方面都不應該成為公務員創業的理由。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20多年來,原有計劃經濟體制被打破,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未列入《社會保險費征收條例(暫行)》,已成為自負盈虧。公務員養老保障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不銜接,一方面,使得流動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無法延續,出現部分人吃虧,部分人獲利等顯失公平的現象,無法適應職業流動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務員養老金的流動性減弱,還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政府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現在,政府人員分流最大的困難就是被分流人員擔心自己老無所養。

從國外的公務員發展史來看,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出來以前,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就已經有了。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西方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分開的。公務員養老保險不僅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還有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法國、德國等國家即如此。此外,也有國家如日本、美國等采取混合模式,既有與全體國民的共同制度,又有公務員的特別規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完善制度,促進各種職業和階層間的流動,穩定社會,體現義務與權利的對等,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將單獨設立的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逐步與一般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統一起來。美國、智利、愛爾蘭、盧森堡等國家,就已經統一了此項制度。可以說,這也代表世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潮流和方向。當然,也不能將公務員與其他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一統了之”,而無視公務員與其他職業在權利義務、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差別,這時單獨建立補充養老保險是必要的。

另起爐灶不是一個好主意。這不僅是對特權的懷疑,而且是一套需要大量人力和財政資源的制度,這不符合效率原則。考慮到社會現實和世界各國的經驗,我們不能再走其他國家走過的老路。無論從哪個角度,全國各階層和各群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應該保持一致。

公務員養老保險:按工資8%繳費

近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近日,經市政府同意,涉及近21萬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的《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正式出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公務員養老保險:按工資8%繳費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近日,經市政府同意,涉及近21萬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的《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正式出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1、編制外的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和人事管理不規范的單位,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2、繳費比例和基數如何確定?

在繳費政策上,總的原則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具體規定是:單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個人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項目作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這次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脫鉤;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有利于進一步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職業年金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與企業辦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時達到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二是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并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三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至少滿15年。

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經批準,可以提前或者延緩退休,以其實際繳費情況計發養老金。其中,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應當繼續參保繳費至延緩退休期滿。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改革后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

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人員,本人退休時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經費從原渠道列支。一次性退休補貼標準=本人退休時的月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平衡銜接的原則確定為180個月。符合原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其他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辦理。

養老金并軌對公務員也有好處嗎?公務員養老保險并軌

近日,“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五年幾無進展”的新聞引發關注。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養老金改革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也有好處。傳統退休體制下公務員出國或下海,養老金就會沒有,而改革之后則受法律保護。

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

日前,“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五年幾無進展”的新聞又攪動輿論。5月11日,本報《七日評》以《養老金“并軌”到底還要等多久》為題再度關注養老改革。對于養老改革,如果說輿論多是從民情的角度加以呼應,那么養老金并軌的難處到底在哪里?具體的改革路徑又當如何設計?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鄭秉文。

改革開放之后,百廢待興,積壓的歷史欠賬太多,由于沒有一個預先設計好的制度,就選擇一個容易做的養老金制度了———雙軌制,這也是歷史的產物

記者:養老金“雙軌制”如今飽受詬病,可是任何一項制度在設計之初都應該有它的合理性和進步性,都說養老金“雙軌制”在計劃經濟時代發揮過很大作用,養老金“雙軌制”到底有過什么樣的積極作用?

鄭秉文:你這樣來說這個問題既不太準確,也有點先入為主的味道。在計劃經濟時代,城鎮的養老制度分為3個階段,它經歷了一個從分到合再到混亂這樣一個曲線發展過程。

第一階段是1951年到1958年,這個階段企業的養老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是分開的,是雙軌制。第二階段是1958年到1966年,這是一個并軌的階段。1958年完成了一個五年計劃之后,國務院立即發布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它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事實上給合并了,這個文件很好,是一個里程碑,它還規定了替代率大約為50%-70%,這也是非常好的比例。

關于公務員養老保險的新政策

公務員所謂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為公共事務服務、由納稅人供養的工作人員。原本,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只是分工不同,并不是什么特殊群體。小編指出,由于公務員不用繳納,財政全額撥款,而卻比大多數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這樣的情況顯失公平,所以改革的呼聲一直很高。下面為大家介紹公務員養老保險新政策相關消息。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制度改革,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相比較而言,現在的一些基層公務員工資的確不高,殘存的 優勢 或許就是退休方面的福利。所以,破除之后基層公務員的工資的確有必要合理上漲。
問: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否意味著公務員即將普漲甚至大漲工資,變成由財政買單的局面?答:對于完善工資制度,孫潔提出,由于無法直接介入企業的工資發放問題,這應該主要針對的是公務員群體。當前我國西部地區公務員和基層公務員確實存在工資水平相對較低的問題。一些基層公務員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負擔各項繳費相對困難。對此,一方面應優先提高西部公務員和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另一方面應整體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使得升遷無望的基層公務員起碼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順地漲工資。李實建議在結合各地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上,為各級公務員進一步制定更明確的工資標準,嚴禁地方隨意為公務員增發津補貼。他預計改革后公務員工資有可能實現普漲,但大幅增長的可能性則較小。

養老金并軌方案獲得通過 ,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

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于有了確切消息。昨天,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
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擬定全國同步實施
馬凱在報告中稱,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復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馬凱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養老金并軌后差距逐步縮小
問:公務員不用繳納養老金卻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養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約為在職工資的八九成;企業職工一直繳納養老金,養老金卻只有在職工資的約4成,養老雙軌制待遇差距大的根本之一即養老金替代率,替代率在“雙軌制”并軌后會很快就趨同嗎?
答: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教授認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大前提,說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必將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別過大,立即趨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軌才能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經濟學院副院長、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孫潔教授認為,為體現改革決心,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至少應該先降低10%至15%。相對小幅的降低水平,更利于改革推行。
李實認為,國家應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調的機制,并確定逐年下調比例。如通過8—10年時間,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改革初期或分三類養老基金
問:2013年19個省級地區出現當期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計1702億元。養老金雙軌制并軌后,是否意味著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要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發養老金?
答:李實分析,從理想狀態或最終目標來說,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既然要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最終就應使三者統一使用一個社會保險基金,實現養老制度一體化,并由統一基金同時為三類人員發放養老金。在統一制度下,三類人員完全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比例的多寡,來計算最終應得的待遇。
但從實際看,并軌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在改革初期預計不會統一,繳費標準也會不盡相同。因養老保險目前還存在個人繳費是小頭,基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才是養老金構成大頭的情況。再考慮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初期個人繳費積累少的問題,為避免出現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背上新加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這一沉重包袱的情況,李實認為,還是應分別設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三個養老保險基金。并軌初期,三個“池子”的資金并不互通,只為所屬人員發放養老金。
實行新老有別政策利推改革
問:根據報告,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且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即將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入職人員、在職人員,會否區別對待?
答:人社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表示,采取新老有別的政策,是改革順利推行的重要措施。“老人”和“中人”都有社保視同繳納的階段,繼續認可這一繳費工齡很重要。而新人則需要全程自己交費。至于繳費工齡在并軌后如何折算退休待遇,還需要有關部門后續出臺相關細則加以明確。
改革后公務員工資或現普漲
問: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否意味著公務員即將普漲甚至大漲工資,變成由財政買單的局面?
答:對于完善工資制度,孫潔提出,由于無法直接介入企業的工資發放問題,這應該主要針對的是公務員群體。當前我國西部地區公務員和基層公務員確實存在工資水平相對較低的問題。一些基層公務員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負擔各項社保繳費相對困難。對此,一方面應優先提高西部公務員和基層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另一方面應整體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使得升遷無望的基層公務員起碼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順地漲工資。
李實建議在結合各地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上,為各級公務員進一步制定更明確的工資標準,嚴禁地方隨意為公務員增發津補貼。他預計改革后公務員工資有可能實現普漲,但大幅增長的可能性則較小。
建議職業年金設準入門檻
問: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因養老雙軌制并軌而縮小的養老待遇差距,是否會因職業年金被強制推行,企業年金則自愿建立,再次拉大?
答:李實分析,無論職業年金還是企業年金,其定位都應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一旦采取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的模式,因預計其主要由財政撥款,可能不僅會普遍建立且會具強制性。這會使職業年金不再具有補充養老保險的定位,建議有關部門不要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職業年金,而要設置準入條件或明確只有部分符合相關條件的特殊對象才能享受職業年金。
調查
養老金差距大約五成人不滿
中國在職公務員數量約為700萬,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無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財政統一支付,而社會企業單位則由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標準繳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對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做了調研,根據調研報告提供的數據,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
今年5月開始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了調研組,從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等幾個方面為重點,進行了專題調研。
調研報告指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雙軌制亟待解決。這一結論是依據調研組在中國人大網一份問卷調查得出,據悉,根據這份調查問卷,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
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并未參加,雖然后來一些地方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多數僅是在形式上繳納社保費,體制機制沒有根本改變。在調研中,各地也反映雙軌制是當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問題。
調研報告還指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差距逐步拉大。甘肅省有關部門向調研組反映,2014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平為月人均3227元,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為月人均2065元。一些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當時接受國家分配到企業工作,退休后養老金遠低于機關事業單位和自己條件相當的干部職工的退休金,對雙軌制很有意見,企業管理人員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退休職工意見更大。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喪葬補助等福利標準不同,進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
調研報告還指出,雙軌制也影響了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流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費,也沒有個人賬戶。企業職工要繳費,有個人賬戶。人員流動時存在繳費記錄的差別,影響到將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從完善制度體系的角度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是養老保險制度最后未覆蓋的領域,應該將各類人群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體系內。
□舉措
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
馬凱提到,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統一規范制度和政策。職工養老保險要在完善省級統籌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籌資與支付責任,統籌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增強基金的互濟性和抗風險能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基金省級統一管理,化解基金管理分散化的風險。全面推進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加快探索省級統籌,縮小地區間、人群間政策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馬凱提到,要綜合考慮人力資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撫養比。
同時,要完善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大扶持慈善事業發展力度,研究建立慈善幫扶與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發揮政府保基本、兜底線的作用。
還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網絡,做好跨地區、跨制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異地就醫費用結算等工作。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建設,推進各項社保統一征收管理,提高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還要抓緊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修訂失業保險條例,盡快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法治體系。
將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
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我國將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快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全覆蓋。
報告說,2020年我國人口預計達到14.3億人,為實現“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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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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