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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縣醫療保險辦公室、定點醫藥機構,經市政府批準,上海市職工醫保繳費新標準,仍按照醫保年度標準執行。上海醫保繳費新標準有哪些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上海醫保繳費新標準
一、在職人員醫保繳費標準
1.個人繳費部分
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到個人醫療賬戶。
2.用人單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
①34歲以下人員,每年140元;
②35-44歲人員,每年280元;
③45歲以上人員,每年420元。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
①74歲以下人員,每年1120元
②75歲以上人員,每年1260元
備注:職工在醫保年度其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醫療賬戶計入1年的資金;在醫保年度中途參保的,個人醫療賬戶按實際參加之月至所在醫保年度末的實際月數,計算并計入資金。
上海醫保報銷標準
1.在職人員門急診、住院待遇
①44歲以下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自付段標準為1500元的,一級醫院報銷為65%;二級醫院報銷為60%;三級醫院報銷為50%;
②45歲退休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自付段標準為1500元的,一級醫院報銷為75%;二級醫院報銷為70%;三級醫院報銷為60%;
③原“中人1”人員(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自付段標準為1500元的,一級醫院報銷為75%;二級醫院報銷為70%;三級醫院報銷為70%。
備注:門急診自付段醫療費用以及共付段由醫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醫療費用,如個人醫療賬戶有歷年結余資金的,先由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