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和籌資方式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統籌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共濟。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規定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后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費到退休后支取長達數十年,通貨膨脹的風險無法避免。若個人賬戶養老金不能實現保值增值,通貨膨脹會降低其購買力,造成個人賬戶資金的貶值。目前個人賬戶資金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但仍低于通貨膨脹率,不能實現保值增值。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四、基本養老金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五、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死亡時應享社保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參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在籌資方式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