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領海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領多少?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哪些人能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政府對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鎮居民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
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政府對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鎮居民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基礎養老金標準隨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實際繳費年限在達到15年的前提下,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存儲額不足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由居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支付。社會統籌賬戶不足支付時,由市、縣、自治縣財政給予補貼。
哪些人能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從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一)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15年以上并實際繳費累計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不足15年并按年實際繳費至60周歲的;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
歷年農轉非人員能夠提供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遷出、注銷證明的,不受具有非農業戶籍滿l0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限制,但須具有海口市、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戶籍10年以上,或具有本省其他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戶籍5年以上。
補交費用人員需要注意事項
曾經有過單位工作經歷,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規定享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實施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地稅部門、財政部門制定。也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后,規定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城鎮從業人員或居民養老保險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職工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以及軍隊退出現役的軍人(不含自主擇業的轉業干部)在軍隊服役時間,視同城鎮從業人員或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參加城鎮從業人員或居民養老保險以后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未按規定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造成其達到60周歲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退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居民養老保險施行之日年滿60周歲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居民,在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繳費,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費至滿15年,以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居民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