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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養老金領取條件以及養老保險領取計算方法如下: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均可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即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照補繳有關規定申請一次性補繳達到規定繳費年限,從補繳的保險費到賬的次月起按規定領取養老金;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人補繳應繳或中斷繳費期間的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全額支付,月標準為9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其死亡后6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按注銷登記程序辦理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及喪葬補助金一次性領取手續。喪葬補助金由自治區按人均4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待遇發放程序
符合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應在到齡前一個月攜帶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事務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然后由鄉鎮(街道)事務所歸集審查報送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審定生成《待遇支付核定表》。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待遇支付明細清單及資金轉賬憑證等提供給指定的金融機構按月劃入參保人銀行存折,申領人持銀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機構領取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