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購買的基本醫療保險不足以提供足夠的保障,需對現有醫療保障進行補充,這種補充性質的醫療保險可簡單理解為補充醫療保險。但這只是表面上的理解。實際上,補充醫療保險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補充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的正式定義是什么?與基本醫療保險有何不同?
一、補充醫療保險是什么?
補充醫療保險與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一樣,這個保險是單位或者個人在統一參加了基本的醫療保險之后,根據自身的需求而自愿參加的,是一種為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醫療保險項目。
二、補充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
(一)要求不同:基礎醫療保險屬于社保,是國家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幫員工繳納的一種保險,具有強制性和持續性,如果中途停繳,次月則無法使用,如果要等到恢復繳納,要求必須滿三個月才能繼續使用。
(二)比例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是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的,補充醫療保險是用來報銷基礎醫療保險無法報銷的部分,它的存在能讓投保人自己出的部分變得更少,個人需要承擔的部分變少,經濟壓力也會小很多。
而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決定的,一般是社保報銷之后再報銷60%-90%。
(三)報銷金額不同: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用和參保人員的數量、退休數量、平均年齡息息相關,它的報銷比例越高,保費就越貴,如果報銷比例低,則費用也較低。
三、補充醫療保險好嗎?好在哪里?
補充醫療保險應該算是單位對職員的一項福利,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好的,對于單位和個人而言是雙贏的,一方面可以減輕員工生病或者發生意外事故承擔的風險,另一方面又減輕了個人看病就醫的壓力。
除此之外,補充醫療保險還能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既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能讓他們安心工作,也促進了生產的發展,以及勞動力的再生產。
對社會而言,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支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距,既可以維護社會穩定,又可以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更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