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更多新手小白了解保險的名詞,今天就針對最常見同時也非常重要的三個名詞,給大家做下解釋。希望大家在閱讀保險合同時都做到心中有數。一起來了解下。
一、猶豫期
長期保險一般會設置猶豫期,通常是10/15天,在這期間如果您發現購買的保險不符合要求,覺得買錯了買貴了后悔了,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在猶豫期的10/15天內退保,一般不會受到損失。尤其是網上購買的保險,通常是全額退還您所交的保費,線下購買的保險可能會扣除合同工本費,通常為10元。
一旦過了猶豫期,退保就只退還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了。因此,在購買保險后要善用猶豫期。
這10/15天要做什么呢?
通讀保險合同、在保險公司的官網驗證保單、認真對待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并通過回訪對產品的內容再次進行確認等。
二、等待期
等待期也叫觀察期,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時間內,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通常是返還所交的保費。
等待期的設置是為了防止有些人已經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才投保,期望通過保險來獲得補償。這些“逆選擇”的行為對于遵守投保規則、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保險公司要采取措施制止這一行為。
幾乎所有的健康險都設有疾病等待期,以重疾險為例,等待期一般是90—180天,購買重疾險后在這一段時間內出險,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a.等待期內患重疾,不賠,退還保費,合同終止;
b.等待期內患重疾,不賠,退還現金價值(一般比保費少),合同終止;
c.等待期內患輕癥,不賠,退還保費,合同終止;
d.等待期內患輕癥,不賠,輕癥責任終止(退還輕癥部分的保費),重大疾病保險責任繼續有效。
可以看出,等待期內因疾病出險保險公司一般都是不賠的,但因意外傷害出險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另外,等待期的設置是為了防止有人帶病投保,如果在購買保險時身體狀況通過了保險公司的核保,那么在等待期內患病的概率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