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問我,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1.就業不是因為本人意愿中斷的;
2.按照參加失業保險的規定,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滿1年的繳費義務;
3.失業登記已經辦理,而且有求職的要求。
按照規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其他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也是享有的。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以江蘇為例,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