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生活中,共享經濟非常火爆,比如現在的共享單車、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等等。這些新興產業不斷豐富了我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可隨之而來遇到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在這方面的確有很多問題需要加強的地方,比如今天講述的共享汽車理賠案例,接下來一起看一下
01共享汽車理賠糾紛
(1)案例中保險公司認為汽車改成租賃屬于“擅自改變車輛使用性質且使危險程度增加”,而尚某具有合法駕駛資格,且用于代步,并未用于商業用途,所以也不屬于增加車輛使用風險,理應賠償,而案例中的尚某若使用順風車、滴滴租車等軟件載人拉客,則屬于另一種描述的商業性質,這樣的情況下撞到人情況就不同了
(2)汽車租賃業務,在投保時是批量辦理的投保手續,保險公司作為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公司,面對批量投保需求,理應對車輛用途盡到審查義務。實際上,通過保險公司當庭的陳述可以看出保險公司在核保的時候十分清楚該車輛是用于租賃的,所以保險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合同有效,應與賠付
明天和意外哪一個會先到來?你的家庭經得住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風險嗎?如果不能,建議選擇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保障,寧愿花一個月工資買保險,不花一生積蓄進醫院。保險很復雜,究竟怎么才能不買錯?最好的是提前做好風險規劃,這樣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