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可以為參保人在轉換工作待業期間提供臨時補償,對于暫時失業的朋友很有幫助。失業保險金也需滿足相應的領取條件才可以。那么,關于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都哪些呢?如不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還能獲得其他補償么?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主要包含: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是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不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了,怎么辦
此外,如不滿足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還有階段性的失業補助金政策,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申領: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
2、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不足1年。
3、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總結來說,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需要滿足繳付失業保險一年及以上,勞動者并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且失業后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并標明仍有求職需求,才可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