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建筑行業正在高速發展,高層建筑層出不窮,各種建筑給人們的生活、辦公、購物、休閑帶來了便利。然而在這背后,建筑事故也層出不窮。據統計,每年因建筑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億。數據背后,還有不少工傷賠償糾紛,本文探討了如何通過購買保險來減輕企業負擔,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是否應該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買保險出事怎么賠?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將社會保險列為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同時,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拖欠繳納社保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強制劃撥或拍賣欠繳單位財產,并對欠繳單位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權力。
社會保險的內容具有法定性:凡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險種依法參加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目前,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五大類別,通稱“五險”。
《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標準: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后,員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存在一些單位為了節省開支,只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不買工傷保險的情況,那么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保險,能不承擔購買工傷保險的責任嗎?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不免除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律義務。勞動者在領取用人單位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后,仍有權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變相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