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雖然是獲得了一部分人的認可,但是也有一些朋友仍然不相信保險,經常聽到有人說“保險不賠兩件事,這個也不賠那個”,這是因為消費者的誤解造成的多起保險理賠糾紛。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糾紛的統計數據常年居高不下,意外險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最便宜的保險之一,它容易投保,價格便宜,易于購買。但由于對合同內容缺乏了解,莫名其妙地對合同寄予厚望。以為自己買了意外險產品,所以只要發生意外,保險公司都要賠償。
事實上,很多糾紛都源于購買時的困惑,今天,我們來談談意外保險索賠。沒弄清這幾項,你也很可能出現理賠糾紛。
意外險中的“意外傷害”與我們常識中的理解的日常所指的“意外傷害”還是有很多的不同的。在保險合同條款里,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如果不符合任意一點,那么就無法達到理賠要求,將不予賠付。
不符合的情況示例:1、加班時突然昏厥,送至醫院途中停止了呼吸,醫生診斷為“猝死”。對于過勞猝死并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造成,所以不屬于意外,一般的意外險均不賠償,有的涵蓋了“猝死”責任的意外險才會賠償。
2、手術時發生意外,同樣不在賠付范圍內,因為在手術過程中出現狀況導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屬于意外傷害。
符合的情況示例:在馬路上行走,被突然冒出來的車給撞傷、撞死;或者因為摔跤導致骨折。都屬于意外事故,因為符合意外險“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要求。
避免理賠糾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我們在投保保險之前,就了解清楚保險的各項規定,尤其是保險條款中的規定,包括保險的保障范圍和除外責任;同時還要了解清楚意外保險的保險理賠流程,以更好的幫助我們順利獲得理賠,最大程度的保障我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