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個分支,是專門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險種。一般情況下,無論什么保險的保單都是非常重要的理賠憑證,如果保險單出了問題,理賠就會受到影響。那么壽險保單樣本有哪些內容呢?
人壽保險單,又稱人壽保單,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人身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依據。
人壽保險采用“均衡保險費”的方法收取保險費,這一繳費方法使投保人實繳保費高于危險保費,超出部分由保險人代為保管,并通過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生息增值。同時,在人壽保險中,生存或死亡都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都需要給付保險賠償金。正是上述兩種原因,使得人壽保險具有儲蓄的一般特征,即資金返還性及收益性,人壽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
人壽保險單的種類包括終生險保單、定期險保單、萬能險保單、可轉換險保單和單一保險費保單等。其中定期險是最便宜的一種純保險,其保單只是對風險防護的支付,保費中不含儲蓄累積成分。其他保單的保費中均含有儲蓄的成分。
人壽保險具有長期性和儲蓄性的特征。在保險期內,如果合同解除或由于某種原因終止,保險人應當將保險責任準備金扣除少量退保手續費后退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人壽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可以隨時向保險人提出解除合同(無需提出任何原因和理由)而領取退保金,所以持有人壽保險單相當于持有有價證券,即人壽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所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在保險實務上又稱之為“退保金”,是指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的效力消滅時,保險人應當退還給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已經提取的責任準備金。
由于在保險期間內的不同時刻,保險責任準備金的金額不同,所以人壽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可能多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險費,也可能小于已支付的全部保險費。因此,如何合理地規定現金價值產生的時間,以公平地保護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利益,就成為立法上應解決的問題。一般說來,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人壽保險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后,才能產生現金價值。至于在投保時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險費的人壽保險合同,則自支付保險費之日起,就產生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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