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保險合同中的許多基本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明確的基本條款可以幫助我們更快地理解保險合同。今天,我們來談談一些常見的基本名詞,保險合同讀起來比較專業一些,也涉及到很多專業術語,如果消費者事先不了解這些條款,無疑會給閱讀合同帶來更大的障礙。
投保人:一般不難理解,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一般來說,我是想買保險和付錢的人,我將簽署購買保險的合同,我是投保人。當然,我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保險人:主要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簡單來說,就是我在投保時指定的那個享受事故發生后拿到保險金的人,這個人可能是我自己,也可能是別人,因為我可以給我的孩子、父母或任一我愿意的人購買保險,為他們提供保障。
受益人:受益人也是保險合同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一般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我自己的情況下,我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險,如果我出險,保險公司賠的錢可以給我自己,也可以給我指定的人,如果都沒指定,那就給我的孩子、妻子等繼承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簡單來說,保險人就是我投保時與我簽訂保險合同的法人(保險公司),當事故發生后,它必須承擔保險合同所承諾的賠償或給予我(或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猶豫期:是指一年期及以上保險合同中,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銀保渠道為15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而退還相應保費。猶豫期的存在主要是為了防止代理人的誤導和利益夸大。
其次是觀察期。觀察期也叫等待期,即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90-180天),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通常大部分醫療保險及重大疾病保險均有觀察期的約定。
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納保險費后,如果投保人在以后一段時間內未能及時繳納,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只要投保人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將繼續有效。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是有效的。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應當支付保險金,但所欠保險費和利息應當從保險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