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市場上的保險各種各樣,許多人在挑選保險的時候眼花繚亂,完全不知道選擇哪種保險合適。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因為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更容易受到關注,很多人也想知道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之間的區別,但是卻又不知道從哪里入手。實際上,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參與。但大病保險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的“再保險”,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二次報銷”。因此,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保險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現在聯系已經知道了,那它們有什么區別呢?
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們的基本保障,它也是為補償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發生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少因疾病和治療而帶來的經濟風險。所謂“大病醫保”,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就是由政府從醫保基金劃撥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對參保人患高額醫療費大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二次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區別?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a、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報銷。
b、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c、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d、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大病醫療保險的承保范圍主要是保障參保人醫療費用較高時,經醫保和新農合制度補償后,城鎮居民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為避免城鄉居民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應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根據醫療費用水平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越高越好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