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醫療保險,其實我們每個人看似很了解它,但是實質上對它的了解太少,那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它的標準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1)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門診費用、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點藥店購物費用。
(2)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待遇標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者住院醫療費用。各縣(市)根據籌資總額,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額度。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用于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低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高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可以達到50%至60%左右。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職能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