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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院對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
1、住院手續及住院費的結算
被保險人在住院時,由定點醫院在24小時內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出院時,定點醫院根據有關規定,收取住院費用總額中被保險人應自付自費部分的金額,其余屬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結算。
2、轉院手續
市內轉院治療的,原則上轉往上一級定點醫院。轉院前,必須經定點醫院科主任審核,被保險人5個工作日內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轉往市外醫院就醫的,原則上轉往省內上一級公立醫院。轉院前,必須由定點醫院有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醫務科審核,主管院長審批,出具轉診證明,由被保險人或其親屬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病情危急的,經醫務科或主管院長批準并出具轉院證明后先行轉院,并自轉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其親屬報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轉院的,其醫療費用全部由被保險人自付。
3、轉院醫療費用報銷
被保險人需轉院治療的,其住院費按重新入院計算。被保險人經核準后在市外醫院住院的,其醫療費用先由被保險人墊付,出院后再憑有關資料報銷。
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于定點醫院對基本醫療保險如何進行管理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