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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養老待遇核定和發放
1、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2、《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3、《關于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國家和省下發的其它相關文件
申請材料
一、新增退休人員檔案審核及信息登記攜帶如下資料:
1.退休人員檔案;
2.參保單位填報后的《退休審批表》;
3.因病退休(職),提供勞動能力鑒定表;
4.事業單位提供當年年檢后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證;
5.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時需攜帶如下資料:
1.《退休審批表》;
2.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新增退休人員辦理養老金發放時需攜帶如下資料:
1.加蓋“檔案卡已采集”字樣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對表》;
2.養老金發放存折;
3.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新增退休人員復核驗章時,需攜帶如下資料:
1.加蓋“檔案已存”、“檔案卡已采集”、“銀行帳號已采集”字樣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對表》;
2.《退休審批表》;
3.《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明細表》;
4.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5.辦理時間:每月20日至下月9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
受理部門
長春市社會保險局待遇管理處,社會保險關系管理處,退休人員檔案管理中心,社會化管理服務處(退休一站式辦公窗口)
辦事程序
1.提供退休人員檔案等材料,辦理新增退休人員檔案審核及信息登記。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由勞動部門審批、公示后呈報;
2.提供《退休審批表》、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辦理在職轉退休;
3.辦理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參保單位辦理退休人員在職轉退休減員手續后,為新增退休人員辦理養老金核定業務,并打印輸出《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基本信息校對表》,交由參保單位對養老金核定基本信息進行校對、確認;
4.辦理退休人員檔案卡相關業務;
5.辦理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在參保單位辦完檔案卡接收業務后,為新增退休人員打印《銀行賬號通知單》,參保單位憑此通知單到一樓商業銀行開具養老金發放存折(開具銀行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后,回此窗口進行存折帳號錄入;
6.辦理養老金校驗業務。在參保單位辦完養老金發放存折后,為新增退休人員打印《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明細表》,校驗《退休審批表》中養老金核定信息,在參保單位移交退休人員檔案后,最后進行復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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