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計算壽險的投保額
1、計算“生命價值”。“生命價值法則”是以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作為依據,來考慮應購買多少保額的保險。該法則可分三步:估計被保險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確定退休年齡;從年收入中扣除各種稅收、保費、生活費等支出后剩余的錢。據此計算,可得出被保險人的生命價值。
2、考慮家庭需求。在計算出生命價值后,還要考慮家庭需求情況。這個規則是考慮到當事故發生時,可確保至親的生活準備金總額。計算方式是,將至親所需生活費、教育費、供養金、對外負債、喪葬費等,扣除既有資產,所得缺額作為保額的粗略估算依據。
需注意的是,如被保險人可從自己購買的人壽保險、企業等處獲得一定的保險保障,最終確定保額時,還應適當扣除這些保障。
二、壽險索賠時的注意事項
1、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5年。超過5年,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2、發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事故,須在10天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3、醫療保險的給付方式,一般可以分為三種:
(1)定額給付方式,保險公司依照合同約定的保額在約定的情況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當約定范圍內的疾病發生時,一旦確診,保險人即給予相應保額的賠付,保險金的數目是不變的。
(2)補償給付方式,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的醫藥或住院費用等實際醫療支出按約定的比例報銷,如住院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就屬于補償給付。
(3)津貼型的給付方式,保險公司依照被保險人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賠付保險金,保險金的數目依住院天數及手術項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住院安心保險等就屬于津貼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