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人都認識到參加家庭醫保的重要性,而且也都參加了醫保,可是大家對于如何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還是都不太了解。
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用人單位應當按其繳費基數1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
個人醫療帳戶如何建立
(1)《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門診急診部分項目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保險的職工以及享受公費醫療的職工,自《醫療保險辦法》實施之月起由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直接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并在領取醫療保險憑證后可啟用個人醫療帳戶。
(2)《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在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當月,由市醫保中心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并在個人醫療帳戶建立的次月,在領取醫療保險憑證后可啟用個人醫療帳戶。
個人醫療帳戶資金計入時的年齡標準、退休標準如何界定
(1)年齡標準:職工在所在醫療保險年度起始之日(1月1日)時的實足年齡,為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計入的年齡標準。
(2)退休標準:發放養老金之月為退休人員個人帳戶資金計入的退休標準。
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可以支付哪些醫療費用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下述醫療費用可由個人醫療帳戶資金支付:(1)個人醫療帳戶當年計入資金的支付范圍是:門診急診醫療費、急救車中的急救費和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購買的藥品費用。
(2)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的支付范圍是:除(1)中列的項目外,還可支付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和起付標準以上規定個人自付的醫療費;門診大病、家庭病床醫療中規定個人支付的費用。
提示:我們每個人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都是不同的,因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多少與我們的平均工資是密切相關的,大家如果想要知道自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就可以按照上述方法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