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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銀川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包括:
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肝硬化、慢性腎臟病(慢性腎盂腎炎、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間質性腎炎、腎病綜合征)、類風濕性關節炎、精神病、小兒腦性癱瘓、兒童支氣管哮喘(包括支氣管哮喘和咳嗽異變)、惡性腫瘤(門診放療或藥物治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及腎透析。
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居民就醫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在內地或港、澳、臺地區治療的;因斗毆、酗酒、吸(戒)毒等所致傷病的;因違法犯罪所致傷病的;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所致傷病的;住院期間的會診費、救護車費等費用;滋補藥品、營養品、保健品、非醫療性材料費用;安裝假肢、假眼、鑲牙、配鏡以及美容整形手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除生育住院分娩以外的其他生育醫療費用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居民門診大病須經定點醫院審批。審批后就醫所發生的門診費用可以在醫院前端直接報銷。
報銷比例為:每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門診大病費用,個人承擔300元的起付額,3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繳費檔次分不同比例報銷,一檔繳費報銷比例為40%,二檔繳費報銷比例為50%,三檔繳費報銷比例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