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如今,失業保險作為五險一金之一早已深入人們的生活,幾乎所有在職人員都在與公司共同繳納自己的保險。在1995年之前,我國還沒有實行保險制度,很多人在被公司解聘之后,突然失去資金來源,造成了窘迫的生活狀態。為此,國家實行了保險制度,其中的失業保險就是為了幫助大家度過失業的困難期并促進再就業的一份保障。
我們先介紹一下什么叫失業保險金,它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這其中要把農民工朋友排除,他們是不用繳納失業保險的。接著失業保險金領取估計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我們來說明一下:
連續交費1年以上不滿2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2年以上不滿3年,領取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3年以上不滿4年,領取9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4年以上不滿5年,領取12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連續交費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救濟金,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交費時間重新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