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門市將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原來的894元/月調整為983元/月,比原標準增加了89元/月。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城鎮職工醫保待遇,其醫療保險和調資金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相關知識】
失業保險金計算公式: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失業金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交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1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3個月;
2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3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6個月;
3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4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9個月;
4年﹤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