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自5月1日起上調失業保險金至每月1516元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努力改善其生活水平不因物價的上漲而下降。日前,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421號)》,自2015年5月1日起,廣州市(含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月1516元,月增276元。
據悉,此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的增幅為22.26%,高于同期物價增長幅度。目前該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近3.2萬人,此次失業保險待遇調升每年將增加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約10598萬元。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注意事項
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根據有關規定,具備了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金繳費滿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