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大學畢業后,才工作1年就失業了。為了渡過難關,解決目前的生活困頓問題,申領失業保險金就成了他們的當務之急??缮觐I失業保險金要具備哪些條件?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申領失業保險金要有哪些條件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繳費年限
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主要條件。失業人員想領取失業保險金,除了參加失業保險外,其所在單位及本人還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繳費時間滿1年。如果繳納時間不滿1年,失業后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未參加過工作的失業者或者參加工作1年以上,但用人單位和個人沒能參加失業保險,由于其沒有履行過繳費義務,即使處于失業狀態,也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原因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一般情況下,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自愿中斷就業和非自愿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的責任全在就業者本人,或是出于獲得更體面的工作崗位和更優厚工資的考慮,或是出于其他個人考慮,對于這種暫時的失業現象,責任在失業者本人,國家不提供失業保險待遇,失業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非自愿中斷就業發生的責任不在失業者本人,而是由于與失業者本人無關的原因造成的,如企業因經營不善而破產,致使企業職工失業;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訂立新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又未找到新的工作等,對于這種失業人員,國家為其提供失業保險待遇,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原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之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括下列五類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