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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發現住房公積金未分割怎么辦?一般會如何進行處理了?

夫妻在離婚之后肯定會進行財產分割,這個財產分割的時候會包括很多的方面,那么在離婚之后發現了公積金還沒有進行分割的話,一般會如何進行處理?

離婚后發現住房公積金未分割怎么辦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公積金還沒有處理的話基本上是可以添加進行劃分的,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基本上是雙方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是屬于婚姻過錯方的話可能會少分一部分的財產。

本文標簽: 公積金 家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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