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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申報材料
《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戶口簿(外來務工人員憑暫住證);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蘇州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
按照省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以《就業登記證》記載為準)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