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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有什么條件
一、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合同到期雙方不續簽可以領取失業金。
二、享受期限: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三、享受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最低不得低于失業金最低標準。
四、申請程序: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于7個工作日內,持職工居民身份證(外地戶籍人員還需暫住證)、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勞動合同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等證件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單位遞交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打印《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并粘貼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
3.用人單位將《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及《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市區失業人員職業指導教育通知書》等材料交給失業人員,并告知其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