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根據社會保障局的最新規定,生育保險的時間和報銷程序已經改變。請按最新政策申報生育保險,需要說明的是,以下政策對男性和女性都很常見。
1.申報時間: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9個月繳費的,法定產假滿時,方可申請生育保險費和生育津貼。被保險人生育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生育后連續12個月方可申請生育保險費和生育津貼。
2.圍產期保險費:被保險人生育前已繳費9個月的,產前檢查費按定額報銷,標準由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實際產前檢查費用高于或低于標準的,按照定額標準支付,不同時收取產前檢查費用賬單。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不足九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
3.異地生育: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正常分娩2000元/例,難產2800元/例,剖宮產4300元/例,剖宮產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科手術5000元/例。實際醫療費高于或低于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
4.基數標準: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參保的,按照用人單位已繳費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
5.產前不再辦理生育登記卡。
6.各項情況生育險提報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