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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辦事程序如何?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需不需要申報年度繳費工資呢?2007年6月30日前原參加省直基本養老保險、現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廣州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申...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所需資料

(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申請人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即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的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通存通兌個人活期存折首頁復印件。

(三)《委托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

(四)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我局遞交申報材料,保險關系部(我局三樓服務大廳)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二)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并打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備存,另一份交申請人簽名確認后由我局備存。

靈活就業人員申領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相關內容介紹

一、申領程序

1、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每年申請一次,且當年4月至次年3月只辦理本繳費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時應填報《湘潭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書、《再就業優惠證》及復印件、中國銀行

個人存折復印件。

2、申請社保補貼的對象將資料交所在社區,由社區向上級就業服務機構報批,最后由區就業服務局將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資料統一在每月6日前集中送市社保局。

3、被認定的補貼對象應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是按此基數繳費的,應按此標準補足。

4、市社保局在收到區就業局送來的資料,并確認被認定的補貼對象已按規定標準繳納了養老保險費后,于次月的20號之前將補貼資金撥入補貼對象存折上。

二、補貼標準

“4050”以上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為其繳費基數的12%;;“4050”以下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為其繳費基數的8%。

“4050”人員的年齡認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為準。

三、補貼期限

持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四、“協保人員”享受補貼的規定

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潭政發[2001]33號文件認定的協保人員,又申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在享受該補貼期間,停止享受協保補貼,即兩項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靈活就業人員應該怎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也稱非正規就業人員,是指諸如鐘點工、個體戶等沒有用人單位或與用人單位間沒有正規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由于沒有用人單位為他們繳納社會統籌部分的保險費,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適用正規就業職工那樣的繳費制度,而是需要根據他們的特點設計出相應的特殊繳費制度。

早在;2000;年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就規定,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根據各省的實踐情況,國務院作出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加%,其中;8;%記人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法;》;延續了這樣的繳費方法,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相較正規就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在基本模式上沒有變化,仍然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但在籌資方式上則存在區別,原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現在全部由靈活就業者自行承擔,繳費費率也相應地調整為20;%,比正規就業職工的總繳費額下調了8%。而其繳納的20%保險費中,8%仍然記人個人賬戶,剩余的12%歸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而在繳費基數方面則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作為標準進行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60%的,按 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稱為“繳費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三)企業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繳費,并在稅前列支。
  職工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繳費。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比例隨著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而逐步提高。具體比例由當地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和職工承受能力確定。已離退休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四)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當地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不超過當地企業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具體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繳費年限自開始繳費始,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止。
(五)社會統籌基金發生困難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

成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無縫對接

10月15日下午,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2014年第2次新聞通氣會,發布了《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標志著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簡稱“職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兩大支柱實現了“無縫對接”。
據介紹,該《暫行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參加“職保”、“居保”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關于“職保”、“居保”的轉移辦法,具體分為“市域內轉移”和“市域外轉移”兩種辦法。其中市域內的“居保”轉“職保”的方式,由原來的兩種方式增至五種方式。市域內“居保”轉“職保”增至五種方式新增“并賬”方式不可折算繳費年限通氣會上,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長陳東介紹了《暫行辦法》,其中市域內“居保”轉“職保”方式,在原有“換算”和“補差”兩種方式的基礎上,新增了“并賬”、“重疊處理”和“退帳”三種方式。成都市社保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處長李安平介紹,新增的“并賬”(“合并個人賬戶”)方式,即將其“居保”個人繳費和按省政府規定標準的繳費補貼合并為個人賬戶,并入“職保”個人賬戶,“和‘換算’、‘補差’不同的是,市民采取‘并賬’的方式將市域內‘居保’轉‘職保’后,則不計此前‘居保’的繳費年限,而是為其另啟一個‘職保’的個人賬戶,這位市民的‘職保’則得從頭繳起。”李安平補充說,到了可以領取養老金時,這位市民養老金則繳費養老金和這筆個人賬戶組合而成。
另外,李安平介紹,“重疊處理”是市域內“居保”與“職保”在同一時間段內重疊的情況下,采取的轉移辦法,“這類市民可按照前三種方式進行轉移,比如選擇‘換算’或‘補差’后,合并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累計計算繳費年限。”最后一種“退帳”方式,即清退并終止“居保”,退還個人繳費;清退并終止“職保”,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個人繳費。“職保”轉“居保”。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分別轉換為“居保”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同時終止“職保”關系。市域外“職保”轉本市“居保”分兩步進行針對市域外的“職保”、“居保”轉移,則在市域內的方式上,另有一些規定。
比如最常見的市域外“職保”轉本市“居保”,《暫行辦法》里規定,先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規定轉移個人賬戶、統籌基金,然后按市域內“職保”轉“居保”的相關規定執行。在處理市域外“居保”轉本市“居保”時,則是其個人賬戶按照省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23號)文件規定,在遷移戶籍前提下,轉移個人賬戶。對于成都市內“居保”轉市域外“居保”,則是將其個人繳費和省政府規定標準的繳費補貼合并為個人賬戶,然后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規定轉移。成都市“職保”轉市域外“居保”,則只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規定,轉移個人賬戶。此外,參加成都市“居保”人員,其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參加“職保”的,可申請按照市域內“居保”轉“職保”的相關規定執行;也可申請清退并終止“居保”關系,退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情況分析及建議

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從2006年的3298萬元,到2013年的17315萬元,凈增收入14017萬元,增長4.25倍;2007年至2013年年增收率分別為:36.84%、31.46%、10.79%、13.63%、52.59%、25.49%、21.07%,年均增收率為27.41%。 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從2006年的2613萬元,到2013年的13355萬元,凈增支出10742萬元,增支4.11倍;2007年至2013年年增支率分別為:21.97%、25.54%、21.49%、24.79%、23.16%、47.84%、20.91%,年均增支率為26.53%。 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從2006年的3641萬元,到2013年的21157萬元,凈增結余17516萬元,增長4.81倍;2007年至2013年年增長率分別為:36.42%、38.9%、24.81%、16.29%、39.2%、23.36%、23.03%,年均增長率為28.86%。 從以上數據對比中可以看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總支出、結余比2006年分別都增長4倍以上,基金總收入年均增長率略高于總支出年均增長率,多0.88個百分點,略低于基金結余年均增長率,少1.45個百分點。 圖五為2006年 2013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總支出增長情況(萬元) 圖六為2006年 2013年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增長情況(萬元)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構成及因素分析 從表(二)數據中看出,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中征繳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增長較快,所占比重較大,利息收入、轉移收入穩步增長,但所占比重較小。 圖七為2006年 2013年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增長情況(萬元) 圖八為2006年 2013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年均構成情況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是構成基金總收入的主體,年均占基金總收入的66.87%。2006年 2013年,征繳收入逐年快速增加,分別為2456萬元、3200萬元、3860萬元、4368萬元、4785萬元、7724萬元、8830萬元、11181萬元;分別占當年基金總收入的74.47%、70.87%、65.06%、66.45%、64.06%、67.77%、61.74%、64.57%。基金征繳收入從2006年的2456萬元,到2013年的11181萬元,凈增收入8725萬元,增長3.55倍;2007年至2013年年增收率分別為:30.29%、20.63%、13.16%、9.5%、61.42%、14.32%、26.63%,年均增收率為25.14%。其增長較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各年度繳費基數的調整,參保人員人均繳費工資水平的逐年提高,確保了基金征繳總量的逐年增加。2005年 2012年,吉安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943元、1020元、1284元、1586元、1718元、1924元、2292元、2664元,年均增長率16.18%。2006年 2013年,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含個體)分別為708元、900元、1126元、1355元、1421元、1638元、1887元、1953元,年均增長率15.91%。2006年 2013年,我縣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分別為660元、816元、1156元、1334元、1375元、1375元、1540元、1700元,年均增長率15.17%。參保在職職工、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年均增長率分別略低于市平工資年均增長率0.27個百分點、1.01個百分點。 二是各年度努力擴面征繳的結果,逐年將工業園區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確保了基金征繳總量的逐年增加。2006年 2013年,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參保人數分別為331人、515人、573人、761人、1152人、2257人、1676人、2499人,參保人數的逐年增加,導致基金征繳總量也在逐年增加。 三是政策因素所致,努力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29號、【2011】37號、38號、省人社廳贛人社發【2013】58號文件的結果,導致基金征繳總量的增加。自2010年起,我縣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相繼將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未參保大集體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小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凡經審核審批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一次性納入了參保范圍,按政策規定進行了參保繳費,造成相應年度基金征繳總量增加較大。 四是縣社保局全力抓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結果。 2、財政補助是構成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另一個主體,年均占基金總收入的27.15%。2006年 2013年,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逐年快速增加,分別為731萬元、1157萬元、1819萬元、1895萬元、2319萬元、2836萬元、4141萬元、4330萬元;分別占當年基金總收入的22.16%、25.64%、30.66%、28.83%、31.05%、24.88%、28.95%、25%。財政補助從2006年的731萬元,到2013年的4330萬元,凈增補助3599萬元,增長4.92倍;2007年至2013年年增加率分別為:58.28%、57.22%、4.2%、22.37%、22.29%、46.02%、4.56%,年均增收率為30.71%。快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企業退休人員連年調待,從2005年起至今,已連續十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中央和地方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予補助,隨著參保退休人員的不斷增加,每年增加補助的額度也在快速增長,年均占基金總收入的27.15%,是基金總收入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 3、利息收入逐年穩定增長,年均占有率為3.4%,占基金總收入的比重較小。2006年 2013年,利息收入分別為90萬元、104萬元、176萬元、244萬元、160萬元、485萬元、616萬元、827萬元;分別占當年基金總收入的2.73%、2.3%、2.97%、3.71%、2.14%、4.26%、4.3%、4.78%,年均占基金總收入的3.4%,對基金總收入的增長貢獻較小
。影響利息收入因素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當年結存的基金總量,另一個基金存款的利率。利息收入影響較大的是2010年,當年利息收入僅160萬元,當年基金結存總量為10014萬元比上年8611萬元多1403萬元,而利息反比上年少84萬元,其主要原因是:財政當年將大量基金存款放在專戶的活期賬戶上,未轉作定期存款,造成當年利息收入減少較多,損失了利息收入。對此,社保局要多與財政部門溝通、聯系,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結余的監管,除按規定留足發放養老保險待遇費用外,其余部分應全部轉作銀行定期存款,盡量減少活期存量,增加利息收入。 4、轉移收入也在逐年快速增長,年均占有率為2.58%,占基金總收入的比重較小。2006年 2013年,轉移收入分別為21萬元、52萬元、78萬元、66萬元、205萬元、352萬元、715萬元、978萬元;分別占當年基金總收入的0.64%、1.15%、1.31%、1%、2.74%、3.09%、5%、5.65%,年均占基金總收入的2.58%,對基金總收入的增長貢獻較小。這主要與跨縣異地轉入養老保險關系人數有關。2006年 2013年,異地轉入人數分別為:45人、74人、92人、89人、185人、310人、271人、211人。2009年以后轉移收入增長較快的原因:主要得益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出臺后貫徹落實的結果,一是大量在外務工的吉水籍農民工等人員,異地就業時要求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吉水;二是吉水籍退役軍人退伍時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戶籍所在地。今后隨著《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收入還將會持續穩定增長,貢獻也會越來越大。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構成及因素分析 從表(二)數據中看出,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中基金支出增長速度過快,所占比重較大,喪葬撫恤費支出、轉移支出、上繳調劑金支出雖有所增長,但所占比重較小。 圖九為2006年 2013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年均構成情況 1、參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支出幾乎是構成基金總支出的全部,年均占基金總支出的92.77%。 圖十為2006年 2013年基本養老金支出增長情況(萬元) 2006年 2013年,基本養老金支出逐年快速增加,分別為2411萬元、2970萬元、3667萬元、4500萬元、5590萬元、7009萬元、10346萬元、112394萬元;分別占當年基金總支出的92.27%、93.19%、91.65%、92.57%、92.15%、93.82%、93.67%、92.8%。基本養老金支出從2006年的2411萬元,到2013年的12394萬元,凈增支9983萬元,增長4.14倍;2007年至2013年年增支率分別為:23.19%、23.47%、22.72%、24.22%、25.38%、47.61%、19.8%,年均增支率為26.63%。基金支出增長較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企業退休人員連續十年調整基本養老金,調待年均增長率達到17%,是造成基金支出逐年快速增長的主要因素。 吉水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十連調 一覽表(三) 單位:人/元

周口務工農民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2月3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進城務工人員服務工作,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有序推進進城務工人員市民化,我市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的規定,特出臺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讓以前受身份和戶籍限制參加不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參加保險。 “打破門檻限制,滿足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需求。”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以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個戶籍規定,必須要有城鎮戶口,即是在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城鎮自由職業者、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這樣,農村務工人員參保就受到了限定。今年出臺的通知規定,只要你是在城市從事靈活就業和自由職業的進城務工人員,是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靈活就業者,都可以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現老有所養。”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進城務工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進城務工人員在企業工作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個人部分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并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事靈活就業和自由職業的進城務工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進城務工人員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進城務工人員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城務工人員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進城務工人員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進城務工人員如果同時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市人社局有關人員說,關于待遇的計發,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養老金。進城務工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退休前赴港澳臺定居 可保留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規定》,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關系。在實際工作中,各地有關部門對于如何處理在退休前赴港澳臺及海外定居人員的基本養老關系,採取的具體做法各異。例如《重慶市實施辦法》規定,職工出境定居,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屬于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其馀部分併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但《深圳經濟特區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退休前出國或者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業并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積累額可以累積計算。倡統一各地做法由于不同地區採取不同做法,對前往港澳臺及海外定居人員造成不同待遇,引起混亂與不公,有需要針對解決。
我們認為,原則上應容許在退休前赴港澳臺及海外定居的人員在原居地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他們將來選擇返回內地就業,也應容許他們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繼續累積計算其實際繳費年期。如果他們在符合資格情況下退休,便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我們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這個原則,就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作出補充規定,統一各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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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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