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健康險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宣導金融政策、提示金融風險,倡導理性投資理念,推進行業誠信文化建設。在此,特別提示廣大消費者警惕代理退保風險,依法理性維權。不法分子謊稱自身具有“專業保險維權”經驗,能夠協助投保人實現“全額退保”“退舊投新”等操作,騙取投保人信任并誘導投保人簽署相關代理服務協議,授權不法分子為其辦理退保手續,騙取客戶支付高額費用。消費者一旦聽信退保,若發生風險事件,將失去保險保障,或將面臨保險保障受損、資金損失及個人資料泄露風險。消費者務必擦亮雙眼,不被蒙蔽。
一、主要危害
“代理退保黑產”通過收取消費者一定比例的退保金來牟取利益。不僅如此,由于在退保過程中,往往需要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黑產獲取了這些個人信息后,可能會進行二次販賣牟利。除此以外,從事代理退保的行為人自身也可能涉及犯罪問題。主要危害有:
1.失去正常保險
被挑唆、慫恿的保障客戶終止保險合同后,立即喪失保險保障,重新投保可能面臨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
2.個人信息泄露
黑產騙取消費者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后,常從事高利貸、信用卡套現等非法活動,消費者不知不覺陷入違法泥潭。
3.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
由于脫離監管部門的約束,客戶資金有被黑產詐騙的風險。甚至有些客戶被誘導或逼迫參與非法集資,資金損失將難以挽回。
4.個人信用受損
若消費者被教唆偽造信息,投訴保險公司,一旦被確定為惡意投訴,便會留下不良征信記錄,后續辦理保險、貸款等事宜時都會受影響。
二、防范提示
1.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購買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消費者應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識,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內容,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合適的產品,勿受“退舊保新”、“高收益”等誘導。
2.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有疑問,應通過正規渠道提出合理訴求,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的虛假承諾,拒絕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惡意投訴。
3.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防范遭受不法行為侵害消費者要注重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切勿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惡意使用或非法買賣,給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隱患。
應認準“官方”途徑,可直接通過提供保單服務的保險公司營銷人員、客服熱線、官方網站、官方App、客服中心等方式進行咨詢或申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如遇“可疑邀約”甚至“退保理財”騙局時,建議留存相關證據,及時前往公安機關報案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1日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詐騙手段快速翻新,迷惑性不斷增強,嚴重侵害公眾財產安全與合法權益。為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防范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風險提示,提醒廣大群眾警惕花樣翻新的騙局,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新型電信網絡詐騙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共享屏幕”類詐騙。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額度”“取消名下不實貸款”“注銷保險服務”“航班延誤退費”“贈送禮品”等為借口,向個人發送短信或撥打電話,誘導消費者下載指定的聊天軟件、網絡視頻會議軟件,并讓個人開啟軟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實時監控”消費者手機、電腦屏幕,“指導”消費者進行銀行卡綁定、密碼修改等操作,同步獲取個人銀行賬戶、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從而盜取銀行卡資金。
二、“AI換臉擬聲”類詐騙。不法分子以“網店客服”“營銷推廣”“招聘兼職”“婚戀交友”等為借口,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聯系消費者,采集發音、語句或面部信息。利用“換臉”“擬聲”等技術合成消費者虛假音頻、視頻或圖像,模擬他人聲音或形象騙取信任,以借錢、投資、緊急救助等借口誘導其親友轉賬匯款,或提供銀行賬戶密碼等敏感信息,隨后立即轉移資金。此外,不法分子還可能對明星、專家、執法人員等音視頻進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傳播虛假消息,從而實現詐騙目的。
三、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不法分子假借債券投資、股票投資、貴金屬投資、期貨投資等概念,在網絡平臺發布消息宣稱“穩賺不賠”,吸引群眾關注。并將個人拉入“投資”群聊,然后冒充投資導師、理財專家,以“專家內幕”虛假消息誘導投資,或通過婚戀交友平臺與個人確定婚戀關系,再以有“內部消息”“特殊資源”等誘騙個人參與投資,引導個人在偽造或仿冒的投資平臺進行投資,并以小額投資返利作為誘餌,不斷引導個人加大資金投入,隨后迅速轉移資金。
四、網絡游戲產品虛假交易類詐騙。不法分子在網絡游戲或社交平臺中發布虛假的游戲賬號、裝備、點卡買賣信息,以“低價出售”“高價收購”為噱頭,吸引游戲玩家關注。對想低價購買游戲產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誘導其繞過正規游戲交易平臺與其進行線下交易,當玩家支付錢款后,不法分子便消失無蹤;對想高價出售游戲產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誘騙其登錄虛假交易網站進行交易,并以各種理由要求玩家先繳納保證金、手續費等費用才可“提現”,并不斷要求玩家充值更多金額,隨后迅速轉移資金。
詐騙形式不斷演變翻新,偽裝性越來越強,群眾稍有不慎便遭受經濟損失。為保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強化反詐意識、提升反詐能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廣大群眾:
一、不盲目不輕信,不貪小利防騙局。樹立科學理性的投資理財觀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信息甄別能力,對退還費用、禮品贈送、保本高息、高價收購等“天上掉餡餅”的說辭保持警惕,避免貪圖小便宜,遭受大損失。避免盲目跟風或投機心理,不輕信來路不明“小道消息”,不輕信“穩賺不賠”或“保本高收益”等說辭。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提升識騙防騙能力,謹防財產遭受損失。
二、拒絕“共享屏幕”,保護信息防泄露。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身份證號、銀行卡號、賬戶密碼、驗證碼、個人生物識別等信息。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隨意下載陌生軟件、注冊陌生平臺或添加陌生好友,對個人社交賬戶的安全狀況保持警惕,拒絕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無關人員操縱本人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避免因個人信息泄露造成經濟損失。同時,應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措施,定期檢查賬戶安全設置,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
三、轉賬匯款嚴把關,謹慎操作護財產。涉及轉賬、匯款操作時要提高警惕,防范資金被騙風險。在接到涉及要求轉賬匯款的電話、短信或網絡信息時,及時通過官方機構核實信息的真實性,不輕信陌生人的轉賬要求或誘導信息,不貿然向陌生人提供的賬號轉賬匯款,不隨意向無關賬戶轉賬打款。在轉賬匯款前,務必認真核對對方身份和信息,確保資金是轉給真正可信任的人員或機構。
四、正規渠道保權益,遭遇詐騙速報警。群眾如遇經濟糾紛,應依法通過正規渠道進行維權,可通過第三方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如發現自己陷入詐騙陷阱導致資金受損,或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應保存好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交易截屏等有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同時,不可輕信網絡上自稱“網警”“黑客”等組織或人員,避免再次受騙。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發布時間:2024年7月25日
近期,有詐騙團伙虛假宣傳貸款購買貨車“零首付”,借助求職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網上發布“高薪招聘”“實習”等虛假信息,如成立空殼貨運公司,用精編的話術誘導應聘司機申請貸款購車“入職”或繳納加盟費,應聘司機提車后卻遭遇接活難、退車難、退款難,最終未獲得預期收入卻背負大額債務。類似騙局還有假借招聘之名誘騙求職者以職位需要、培訓費、材料費、保證金等名目收取各類費用,甚至誘導求職者通過貸款平臺貸款支付相關費用。在此提醒包括求職者在內的廣大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審慎決定是否需要辦理貸款業務。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從信息發布平臺、企業官網、社交媒體等多方面途徑對招聘信息進行交叉驗證,拒絕各類廣告話術誘惑,對超出合理范圍的高薪酬待遇、高回報承諾、貸款購買貨車“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審慎評估自身還貸能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決定是否需要辦理貸款業務。
二是訂立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辨別合同實質,區分借款合同以及租賃、買賣等一般民事合同,認真、完整閱讀包括權利義務、應付費用、還款要求、違約責任等在內的所有條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實際費用等綜合借貸成本,警惕不斷花樣翻新的格式條款陷阱,不在他人的誘惑或催促下貿然簽訂合同,不隨意授權他人代為辦理,防止誤簽、誤貸等導致財產損失。
三是辦理貸款前要確認貸款機構是否具備放貸資質。銀行保險機構應具備金融監管部門發放的相關許可證,消費者可通過金融監管總局金融許可證信息系統查詢相關許可證信息。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應具備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發放的經營許可證或者認可的業務資質,且在經依法批準的區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消費者應關注相關機構金融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明確的業務范圍,避免從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辦理貸款或者具備資質的機構超經營范圍辦理貸款。在接到金融機構信貸審核電話時,如實回答問題,避免在他人誘導下提供不實信息。
四是使用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線上平臺時應謹慎操作。使用互聯網平臺貸款時應認真閱讀頁面上的提示內容,明確相關法律后果,審慎進行人臉識別或電子簽名。在使用電子平臺購物或進行其他操作時,留意默認勾選選項,不輕易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避免因為一時大意而開通平臺關聯的貸款業務。
五是警惕“免費”“零首付”“限時”等營銷詞匯和宣傳套路。注意識別非法金融廣告,警惕不當誘導,拒絕過度負債,培養理性消費觀念。貸款合同簽訂后,應當珍惜個人信用,按時依約還款。
消費者如發現涉嫌詐騙犯罪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等報案或者反映情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63271&itemId=915)
發布時間:2024年5月30日
近年來,以“減免債務”“代理退保”為代表的涉金融領域“代理維權”亂象持續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組織的黑色產業鏈、非法利益鏈,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表達訴求,依法理性維權。
“代理維權”亂象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宣傳信息夸張不實。不法分子通過網站、自媒體平臺等發布信息,聲稱可以“優化債務”“修復征信”“全額退保”。以“維權不成功不收費”“成功處理眾多案件”等為宣傳噱頭,虛構成功案例,誘導消費者。
二、牟利方式花樣繁多。不法分子常以各類“咨詢公司”為偽裝,向消費者收取高比例維權提成、手續費、咨詢費。不僅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還要求消費者將身份證、銀行卡等交其“保管”,以便其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牟利、截留維權退還資金,甚至擅自代消費者辦理信用卡、小額貸款等套取資金。
三、“維權手段”涉嫌違法違規。不法分子教唆消費者或以消費者名義發起大量不實投訴舉報,提供夸大或虛假的證據,如編造誤導銷售、暴力催收等情節,虛假報警謊稱身份證丟失被冒名開卡或信用卡被盜刷等。
“代理維權”亂象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以下風險:
一、面臨財產損失風險。消費者一旦簽署所謂的“代理維權”協議,不但需支付高額維權費用,還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維權退還資金,甚至被套取貸款、信用卡資金,將面臨資金損失。
二、面臨信息泄露風險。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后,可能面臨信息被泄露倒賣風險。消費者如想終止“代理維權”,不法分子可能根據掌握的信息,對消費者及親友進行騷擾恐嚇,干擾消費者正常生活。
三、面臨法律責任風險。不法分子誘導消費者采用涉嫌違法違規的手段進行維權,甚至被誘導參與非法集資等,消費者一旦聽信教唆,可能被卷入報假警、偽造證據資料、敲詐勒索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廣大消費者:
一、理性選擇適當產品和服務。請消費者根據實際需求、自身經濟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從正規渠道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勿受“更高收益”“全額退保”等誘惑,購買或換購超出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和服務,避免產生不必要糾紛。
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因購買產品或接受服務與金融機構產生糾紛時,請通過與金融機構協商、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渠道提出訴求,不可輕信不法分子虛假承諾,切勿受慫恿參與違法違規活動,避免陷入法律風險陷阱。
三、注重保護個人信息及財產安全。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金融賬戶等,不輕易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相關手續,避免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買賣,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如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保存相關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61686&itemId=915)
發布時間:2024年5月13日
在金融業虛擬化和網絡化程度不斷提升的現代社會,個人金融信息安全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廣大金融消費者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妥善采取保護措施,確保自己的隱私信息和財產不受侵害。
個人信息包含以下五點:
1、身份信息:姓名、職業、住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
2、財產信息:個人收入狀況、擁有的不動產狀況等;;
3、賬戶信息:賬號、賬戶開立時間、開戶行、賬戶余額等;;
4、信用信息:信用卡還款情況、貸款償還情況等;
5、金融交易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付結算、理財、保險箱等中間業務過程中獲取、保存、留存的個人財產流轉信息和客戶在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生業務往來的信息。
保護金融信息,我們要做到以下六點:
1、切勿把身份證件、銀行卡等轉借給他人使用。
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也不要隨意在網絡留下個人信息。
3、親自辦理金融業務,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機構代辦,尤其不要委托他人辦理信用卡,謹防個人信息被盜用。
4、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各類業務時,在復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如:“僅供申辦**業務使用”,以防身份證復印件被移作他用。
5、不要隨意丟棄刷卡簽購單、取款憑條、信用卡對賬單等,對寫錯、作廢的金融業務單據,應撕碎或使用碎紙機及時銷毀,不可隨意丟棄在一旁,以防不法分子撿到后查看、抄錄、破譯個人信息;
6、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號碼、手機短信和郵件。在任何情況下,銀行職員、商店、警方都不會要求您告知銀行賬戶、卡號、密碼,不要向來歷不明的賬戶轉賬,如遇到此類情況,應予以拒絕,必要時立即報警。
發布時間:2024年1月31日
當前,AI技術的廣泛應用為社會公眾提供了個性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務,也給網絡詐騙帶來可乘之機。如不法分子通過面部替換、語音合成等方式,制作虛假圖像、音頻、視頻,仿冒他人身份實施詐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警惕新型詐騙手段,維護個人及家庭財產安全。
利用AI新型技術實施詐騙主要有“擬聲”“換臉”兩種手段,即通過模擬他人聲音或形象騙取信任,進而詐騙錢財。不法分子通常先以“網店客服”“營銷推廣”“招聘兼職”“婚戀交友”等為借口,通過微信、QQ、電話等方式聯系消費者,采集發音、語句或面部信息。再利用“擬聲”“換臉”等技術合成消費者虛假音頻或視頻、圖像,以借錢、投資、緊急救助等借口誘導其親友轉賬匯款,或提供銀行賬戶密碼等敏感信息,隨后立即轉移資金。此外,不法分子還可能對明星、專家、官員等音視頻進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傳播虛假消息,從而實現詐騙目的。
此類詐騙手段迷惑性、隱蔽性較強,詐騙金額較高,為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示:
一、網絡渠道“眼見”不一定為實。“擬聲”“換臉”等合成技術的一大特點即“以假亂真”,不法分子可利用此類技術輕易偽裝成他人,并通過快速篩選目標人群、定制化詐騙腳本,精準實施詐騙。因此,在涉及資金往來時,一個“聲音很熟的電話”、一段“貌似熟人的視頻”都可能是不法分子的詐騙套路,消費者應提高警惕。
二、轉賬匯款務必核驗對方身份。面對自稱“熟人”“領導”等通過社交軟件、電話等以各種理由誘導匯款,務必核驗對方身份。如可在溝通過程中提問僅雙方知曉的問題,也可利用其他通訊方式或見面核實,或向對方的朋友、家人驗明身份和情況。在無法確認對方身份時,應盡量避免轉賬操作。
三、保護好照片、聲音等個人信息。消費者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隨意下載陌生軟件、注冊陌生平臺或添加陌生好友,對個人社交賬戶的安全狀況保持警惕。盡量避免在互聯網過多暴露個人照片、聲音、視頻等信息,不貪圖方便把身份證、銀行卡照片等直接存放在手機內。如不慎被騙或遇可疑情形,應注意保存證據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31422&itemId=915)
發布時間:2023年10月16日
典型案例1:主動監測攔截電信詐騙,幫助消費者避免資金損失
某商業銀行建立零售業務反欺詐智能風控系統。系統基于電信網絡詐騙案例庫,利用機器學習技術7×24小時監測賬戶異常行為,實現欺詐風險事件精準防控。2023年4月下旬,該行智能反欺詐系統監測到客戶王女士在轉賬過程中,交易對手、交易金額、交易設備均具有可疑特征,屬于疑似被騙高風險行為,系統自動保護機制觸發,并發出實時預警。1分鐘內,該行總、分、支行三級聯動,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支行理財經理第一時間聯系王女士,告知其可能正在遭遇電信詐騙,耐心細致勸其不要上當,最終成功阻斷詐騙行動,幫助王女士避免了10萬余元的資金損失。據統計,2022年以來,該行已累計通過反詐系統主動攔截和勸阻被詐客戶近1300戶,保護資金近1.7億元。
監管提示:近年來,為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快速上升勢頭,守護消費者“錢袋子”,各金融機構加強科技支撐、強化預警防范,積極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識別網絡釣魚、電信詐騙、交易欺詐等行為,致力推動構建數字風控體系,實現更加精準化、體系化的反詐防控。
典型案例2:為醫療險消費者提供“出院直付”理賠服務,緩解消費者住院醫療費支出壓力
某保險公司將醫療數據與保險理賠服務場景融合,通過與醫保、醫療機構等單位合作,實現系統對接和數據交換,推出理賠直付新模式。80歲高齡黃奶奶不慎摔倒,導致腰部受傷,公司服務人員主動探訪,告知其當地政府已為該區域的老年人投保了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且公司已與醫院聯通了服務平臺。黃奶奶出院辦理住院費用結算時,商業醫療保險與醫保一起進行了結算,無需提供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紙質版申請材料,該公司直接賠付保險金2940元,在出院費用中予以抵扣。便捷、快速的理賠服務讓老人及其家屬感到十分滿意。
監管提示:近年來,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推動下,各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創新服務方式,主動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便利化金融服務。上述保險公司理賠直付的做法實現了醫療信息線上流轉、快速理賠支付,讓后臺數據多跑腿、消費者少跑路,簡化了理賠流程,緩解了消費者住院醫療費用支出壓力。
典型案例3:推進適老化服務升級,為老年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溫暖貼心的金融服務
某商業銀行優化柜面服務流程,推行個人免填單辦理,解決困擾老年客戶的填單多、輸密多、簽字多難題。結合老年人使用習慣,持續加大存折設備配置,截至2022年底,已配備可受理存折業務自助設備7萬余臺,超全部自助設備的50%。組織網點為行動不便的老年客戶等特殊群體提供上門服務,2022年該行網點累計為特殊群體提供上門服務20余萬次。某商業銀行推出適老語言服務隊列,支持粵語、客家話、潮汕話、四川話等方言,并支持少數民族語言如維語、藏語,解決了老年人服務過程中的溝通困難問題。
某保險公司探索形成“銀發工程”體系,開發、升級老年人意外保障、醫療費用保障以及適用于老年人的普惠型惠民保產品等,切實降低老年人醫療費用負擔。同時實施線上平臺適老化改造,通過微信公眾號等面向老年人推出“保險服務代辦”功能,老年人可授權客戶經理或者親友,代為辦理理賠業務、保險增值業務和查詢保險信息。在公眾號、理賠頁面顯著位置放置“視頻報案”按鈕,一鍵可鏈接線上視頻崗,引導和協助老年人在線辦理理賠。
監管提示:原銀保監會2021年印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通知》,指導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不斷豐富適老化產品和服務,持續提升適老化服務水平。銀行保險機構積極落實相關要求,尊重老年人使用習慣,通過優化網點布局、保留和改進人工服務,升級智能設備、手機APP,探索開發適老化產品等方式,積極融入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
典型案例4:貼近消費者需求,筑牢金融教育預防性保護“防線”
某商業銀行圍繞消費者需求,著力打造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實施“1+2+N”創建思路,以1個示范基地、線上線下2種模式、N個金融服務場景,創新性開展教育宣傳。線上開通“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微信公眾號,推出風險提示、金融公開課、調研問卷、新聞動態等功能模塊;線下設置智慧金融場景展示區、金融知識教育宣傳區、多功能展播互動區等十余個展區,為社會公眾打造科技化、互動式金融知識講堂。
某保險公司針對青少年金融知識盲區,深入推動“金融知識進校園”,聚焦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保險保障知識、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等內容,結合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理解能力,分層次開展金融教育。通過線上短視頻、電子書、金融直播課寓學于趣,通過線下知識講座、互動游戲、案例宣講寓教于樂,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導在校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抵制非法金融活動的侵害。
監管提示: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構建常態化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和風險提示機制,指導和推動金融機構通過日常教育和開展“3·15”教育宣傳周、9月金融知識普及月等集中教育宣傳活動,著力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筑牢預防性保護“防線”。
典型案例5:優化金融服務,主動減免收費,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提升消費者獲得感
某商業銀行為退役軍人提供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信使費等多項減免優惠措施,2022年新申請退役軍人優待證超1200萬張,全年減免費用約2億元。某商業銀行向老年人、殘疾人、軍人等特定群體提供個人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ATM取現手續費等多項減免優惠措施,2022年共計減免超4000萬元,惠及客戶360萬戶。
某商業銀行精細化價格管理提升減費成效,調整對公賬戶交易明細查詢、補制回單的計費方式,由原按“張”計費調整為按“次”計費,調整后該項服務整體收入降幅超50%。某商業銀行支持鄉村振興、小微企業等國家重點扶助保障領域,積極做好對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融資和服務支持,免予收取貸款承諾費、銀團貸款安排費和代理費等費用,2022年共計減免費用1億元。某商業銀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免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戶費,估算全年減免費用約1.8億元,惠及客戶180萬戶。行業調查顯示,2022年主要銀行平均取消計費服務項目14項,平均下調計費服務價格16項,可直接測算年新增減免費用約62億元。
監管提示:近年來,監管部門通過出臺政策、監管引導等,督促各銀行機構結合自身經營策略,進一步挖掘和釋放降費潛力,與其他市場主體分享發展紅利。各銀行主動作為,為退役軍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提供優質、低價甚至免費的基礎銀行服務,對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民生工程等扶助保障領域提供專項減免措施,切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典型案例6: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
消費者李某向監管部門投訴,反映其在商業銀行被扣收了10元年費和3元小額賬戶管理費。經監管調查,李某在該行只開立了一個銀行賬戶,按照相關規定上述費用應予以免收,該行未能準確識別客戶唯一賬戶,導致違規收取賬戶管理費和年費。近年來監管檢查發現部分商業銀行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及小額賬戶管理費。
監管提示:《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銀監會關于取消和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對其指定的一個本行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客戶未申請的,商業銀行應主動對其在本行開立的唯一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賬戶管理費。針對上述違規收取費用的問題,各級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銀行及時整改退費,并對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7:非法獲取或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某消費金融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強制授權,無差別地獲取借款人關系人、通訊行為、通訊信息、互聯網使用信息等個人信息。某商業銀行員工通過虛構業務辦理需求,查詢公民個人征信報告,累計出售個人征信報告900余份,非法獲利20余萬元。某保險公司代理人利用客戶姓名、身份證號違規查詢大量客戶理賠信息,涉及個人家庭住址、工作單位、手機號碼等敏感信息。
監管提示:《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采取變相強制、違規購買等不正當方式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禁止從業人員違規查詢、下載、復制、存儲、篡改消費者個人信息。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進行了專項整治并加大打擊力度,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在充分發揮數據價值的同時切實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典型案例8:營銷宣傳行為不規范,引發大量消費糾紛
消費者王某投訴反映,某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推薦某款重大疾病保險時,宣稱該產品“大大小小的疾病全都賠,只要消費者有病,保險公司先給錢看病”。實際上,該產品的保障范圍僅包括重大疾病,一般疾病并不賠付。
消費者陳某投訴反映,某保險公司通過電話向其推介某款分紅保險,電銷人員稱該款產品“收益比銀行存款高,相當于按月存錢,同時還有保險保障”。
消費者張某投訴反映,某保險代理公司網絡平臺推介某款熱銷“少兒教育金”,宣稱“該款產品收益高于銀行利息”,并未提示是保險產品。張某購買一年后,發現該產品是保險產品,并且不能隨時“支取”,如果中途退保還會產生損失。張某再到網絡平臺查找銷售頁面,發現該產品已下架,購買時的頁面已被刪除。
監管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保險監管規定,保險機構在銷售保險產品時,應當向消費者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得欺騙消費者,不得對消費者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近年來,監管部門通過檢查、問責、處罰等措施嚴厲查處此類違規銷售問題,并持續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規范經營。
典型案例9:承保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時超出備案費率收取保費、違規預收保費
某保險公司在承保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時,以高于向監管部門備案保險費率上限多收保費,且違規向借款人提前收取尚未生效的多份一年期保單保費,當個別借款人遭遇意外身故,公司在正常賠付、終止合同后,未將剩余的預收保費退還借款人。
監管提示: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和違規預收保費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針對該問題,監管部門通過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督促保險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10:轉嫁貸款抵押評估費用,增加企業融資負擔
根據有關政策,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實踐中部分銀行未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如某商業銀行在向4戶企業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在未與借款人作事先約定的情況下,貸款抵押物估價均由借款人委托并支付相關評估費用。再如,某商業銀行在一定期間共發放72筆小企業便捷抵押貸款,除評估公司免收抵押評估費的8筆業務外,其余64筆業務的41.82萬元抵押評估費用均通過合同約定方式由借款人承擔。
監管提示:上述案例中,相關銀行未在合同中約定,實際由客戶承擔抵押評估費,或者借助市場優勢地位,高比例約定由客戶承擔抵押評估費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監管部門已要求銀行糾正違規行為,按規定承擔了相關抵押評估費用,同時加強管控,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生。監管部門將督促各銀行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強化服務價格管理和收費行為管控,切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30947&itemId=4099)
發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當前,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案件頻發,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為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高度警惕此類詐騙,謹防財產損失。
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通常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實施:
步驟一:以“保本高息”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不法分子假借債券投資、股票投資、貴金屬投資、期貨投資、P2P投資、外幣投資等概念,推出所謂“投資理財神器”,在網絡平臺發布消息宣稱“穩賺不賠”,以高返利、按月返利、保持現金流等噱頭吸引消費者關注。
步驟二:以“專家內幕”虛假消息誘導投資。不法分子通過社交軟件添加消費者好友,將其拉入“投資”群聊,然后冒充投資導師、理財專家,以“投資暴富案例”“直播課”騙取消費者信任,或通過婚戀交友平臺與消費者確定婚戀關系,再以有“內部消息”“會員渠道”“特殊資源”等誘騙消費者參與投資。
步驟三:以“投資返利”虛假平臺轉移資金。不法分子通過偽造或仿冒投資平臺,向消費者發送虛假鏈接,引導消費者下載APP進行投資,并以小額投資返利作為誘餌,不斷引導消費者加大資金投入。不法分子隨后迅速轉移資金,甚至利用消費者急于提現的心理,以“登錄異常”“服務器維護”“銀行賬戶凍結”等名義,收取所謂“保證金”“解凍金”等,進一步擴大消費者資金損失。
此類詐騙造成的損失金額巨大,受騙人群眾多。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示:
一、不存在“保本高息”理財產品。根據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消費者應認清銀行理財、基金、信托、期貨等均不是存款,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保本高息”“專家保證”等均是虛假網絡投資理財類詐騙的常見套路,應提高警惕。
二、不輕信來路不明“小道消息”。消費者進行投資理財時應首選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并頒發許可證的金融機構,不輕信通過網絡論壇、微信群、QQ群等傳播的“小道消息”以及無合法資質的機構或人員。如對金融業務存在疑問,可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官方網站、熱線等咨詢核實。
三、不貪圖“一時便宜”因小失大。消費者要樹立科學理性的投資理財觀念,切忌僥幸心理、賭博心態。對陌生來電、郵件推銷等非正規網絡途徑誘導投資行為保持警惕,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或掃描二維碼,不輕易授權非官方APP使用協議;拒絕與陌生人共享實時位置、分享含有身份信息的照片,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經濟損失。
總之,消費者應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信息甄別能力,避免因個人信息泄露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如不慎被騙或遇到可疑情形,應及時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銀行賬號等關鍵信息,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28373&itemId=915)
時間:2023年9月19日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工作人員,打著“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訴”等旗號實施詐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警惕,增強反詐意識和識別能力,保護好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
冒充金融監管部門實施詐騙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手法一:偽造金融監管部門文件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冒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名義,通過電話短信、快遞信函、互聯網等渠道,發布“P2P出借人風險專項清退通知”“金融平臺清退通知”等虛假信息,引誘投資人通過所謂“官方回款渠道”進行“清退登記”。投資人注冊登記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繳納保證金等作為回款條件,詐騙投資人錢財。
手法二:假冒金融監管部門受理投訴實施詐騙。消費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訴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消費者手機號碼、投訴內容等信息,以“解決投訴”“理賠退費”等為由聯系消費者,誘導其點擊“XX監管部門在線理賠中心”等虛假鏈接或者利用視頻會議軟件創建所謂“XX監管部門會議室”,誘騙登錄并開啟屏幕共享,從而騙取銀行卡號、網銀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盜取消費者資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監管人員以“消除征信不良記錄”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利用非法收集的銀行卡號、貸款額度等個人信息,通過電話、社交軟件等聯系消費者并騙取信任,謊稱消費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聯網貸款等借貸產品時產生逾期記錄,將被列入“征信黑名單”,如要“修復征信”,需向指定的“專用賬戶”轉入資金進行“信用佐證”,并稱該筆款項隨后將予退回。一旦消費者信以為真操作轉賬,不法分子迅速轉移資金并藏匿。
以上詐騙手法均為非法冒用金融監管部門名義,利用部分金融消費者急于解困、挽回損失、自證清白等心理特點進行詐騙。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示:
一、金融監管部門不直接辦理金融業務,也不會與消費者有任何資金往來。金融監管部門從未設立或者授權設立P2P、投資理財等“回款渠道”,不會通過QQ群、微信群、交易平臺等面向社會公眾開展資金清退工作。請消費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二、選擇正規機構的合法金融服務。消費者如果有借款、理財、保險等金融需求,應通過具備相應業務資質的機構獲取金融服務。切勿盲目相信陌生來電、短信、廣告傳單、社交媒體等非正規途徑推銷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擔保”貸款業務及“保本高收益”理財產品等。
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謹防信息泄露。對于不明來源的“內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發布傳播的信息,消費者要仔細辨識,妥善保管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及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不點擊不明鏈接或者下載不明APP,不與陌生人共享屏幕,審慎對外提供個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財產損失。
四、通過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維權。因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問題與金融機構發生爭議的,消費者可優先選擇金融機構公布的官方投訴受理渠道進行處理;未達成一致的,可向當地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切勿隨意點擊或者打開陌生人發送的所謂“官方投訴鏈接”。
五、發現犯罪線索或者遭遇損失及時報案。一旦遭遇詐騙或者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消費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有關情況,不可輕信網絡上自稱“網警”“黑客”等組織或者人員,避免再次受騙。同時,注意留存證據,積極提供線索,配合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盡力挽回損失。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發布時間:2023年7月21日
近期,有消費者反映,某些保險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績,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與實際不符或讓人誤解的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存在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第5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保險銷售誤導行為。
保險銷售誤導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保險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業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的方式,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的行為。
銷售誤導行為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表現一:隱瞞、混淆產品信息誤導消費者。故意隱瞞保險產品屬性,將具有相近保險責任的產品進行混淆,或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比如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存款利率、國債利率等其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給消費者造成誤導,容易引發理賠爭議或退保糾紛。
表現二:暗藏搭售誤導消費者。在保險產品銷售過程中,個別銷售人員為提高銷售業績,以折扣優惠、公司規定、核保政策為由,變相誤導消費者盲目投保高保額產品。也有部分網頁、APP操作頁面,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表現三:夸大保險責任或承諾保證收益誤導消費者。在保險產品營銷過程中,個別銷售人員介紹保險責任時斷章取義、避重就輕,夸大保險責任范圍,弱化保險責任免除等關鍵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頭承諾“什么都能賠”,故意曲解保障范圍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理賠埋下隱患;或在銷售分紅險、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虛假宣傳行為。
針對保險銷售誤導行為,中國銀保監會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力度,聯動相關單位齊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線、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同時,中國銀保監會消保局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盲目跟風、不隨意委托、不輕信“代理退保”“代理維權”,謹防銷售誤導風險。
一、不盲目跟風,確認保險合同內容后再投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的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產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圍以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準,建議消費者根據自身保險需求,認真了解擬購買保險產品的承保機構、保障范圍、除外責任、保費、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條件等,選擇最適合自己需求、風險承受能力和經濟實力的保險產品。注意防范營銷過程中混淆、模糊、夸大保險責任等風險。此外,在投保時,無論是線下投保或是線上投保,繳費前一定要仔細核對投保險種,在了解合同重要條款后再投保。
二、不隨意委托,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消費者在選擇和購買保險產品時,不要隨意委托他人辦理投保,不要隨意簽字授權,注意保管好重要證件、賬號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線上、線下投保務必做到本人確認,謹慎對待簽字、授權、付費等重要環節,確保自己了解所簽署或授權的協議內容。
三、不輕信“代理退保”“代理維權”,選擇合法合理途徑維權
如您對保險產品或服務有異議,或在購買保險過程中存在糾紛等,要注意保留相應證據,及時向保險公司投訴,或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等虛假承諾,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不法行為。
發布時間:2023年6月27日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71136&itemId=915)
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層出不窮,廣大人民群眾防不勝防,給群眾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為此,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貪圖小便宜,更不要偏信一夜暴富,要堅信幸福生活是靠奮斗出來的,共同筑牢防范電信詐騙的防線。為防止受此類案件的侵害,請大家警惕和牢記十個“凡是”。
1. 凡是網上辦理貸款、信用卡或提升信用額度、消除校園貸等不良征信記錄,要求先交錢轉賬的都是詐騙。
2. 凡是自稱以做兼職、返傭金、賺零花錢、掙生活費等噱頭,承諾返利,用掃碼、轉賬等方式進行刷銷量信譽、到電商平臺購買大額商品等網上刷單的都是詐騙。
3. 凡是自稱商家“客服”、“經理”,以購買商品質量不好、快遞丟失、誤開會員為由,聲稱可辦理雙倍退款、理賠、取消誤辦業務,讓掃碼、貸款、轉賬、匯款、提供密碼及驗證碼的都是詐騙。
4. 凡是在社交軟件、婚戀網站中,以戀愛為由加好友培養感情后,聲稱掌握網站漏洞、有內幕消息能夠賺錢,引導下載投資APP或進入博彩、理財網站、微信小程序,讓投資理財、炒股、炒虛擬貨幣、炒期貨、博彩的都是詐騙。
5. 凡是自稱公檢法的工作人員,以涉嫌違法犯罪并需要保密等為由,索要銀行卡信息、密碼、驗證碼或要求直接把名下所有錢款打到“安全帳戶”接受調查、自證清白的都是詐騙。
6. 凡是利用電話、短信、QQ、微信等方式,冒充領導、老板、客戶、老師、學生、朋友、家長,要求轉賬匯款的都是詐騙。
7. 凡是自稱軍警或學校領導人,以購買物資為名,要求與指定商家聯系并付貨款的都是詐騙。
8. 凡是在微信、QQ等社交軟件中自稱是外國士兵或國外工作人員,讓幫忙代收貴重國際包裹并墊付“快遞費”、“通關費”等費用的都是詐騙。
9. 凡是自稱醫保局、社保局的工作人員,以醫保卡、社保卡在外地有大額異常消費記錄或涉嫌違法犯罪等為由,要求轉帳匯款的都是詐騙。
10. 凡是未經國家金融部門批準的網上投資理財平臺、以及所謂財富交流平臺、彩票出售、虛擬貨幣交易都是詐騙,切記謹慎投資,謹防上當!
上述都是電信詐騙常用的手段。電信詐騙案件中,受害人是第一道防線,保護好自身財產安全首先要從自我做起,向身邊的人做好宣傳,一旦發現電信詐騙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迅速保存涉案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發布時間:2023年6月15日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代理退保”“以房養老”“投資理財”等方式“套路”詐騙消費者,尤其令老年人“防不勝防”,嚴重侵害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3年第1期風險提示,提醒廣大老年消費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謹防三類養老詐騙陷阱。
案例一:“代理退保”陷阱
不法分子非法獲取保單信息后,通過詆毀保險產品、承諾更高收益等手段,鼓動老年人退保并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待老年人陷入圈套后,不法分子不僅收取高額“代理維權”手續費,甚至侵占老年人的退保資金。
案例二:“以房養老”陷阱
不法分子打著“以房養老”旗號,誘騙老年人抵押房產購買所謂“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實際上是以老年人房產辦理抵押借款,獲取資金后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甚至揮霍。一旦資金鏈斷裂,老年人不僅無法收回本金、獲得收益,還將面臨房產被強制拍賣的風險。
案例三:“投資理財”陷阱
不法分子打著“國家扶持”“政策補貼”旗號,通過虛構投資理財項目或夸大投資收益,以“低風險、高回報”為噱頭進行詐騙。不法分子首先鼓動老年人“小額投資”,然后按時“高額返利”,進而誘使老年人追加投資金額,一旦收到大額資金便卷款跑路。
針對以上騙取老年人養老錢的三類陷阱,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老年消費者:
一、不信“偏門”不貪“小利”,提高警惕防詐騙。一方面不信“偏門”,辦理各類金融業務一定要通過正規機構和渠道;不貪“小利”,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道理。另一方面多了解金融常識,從正規渠道了解金融產品和辦理流程,提高防范風險能力。
二、老年人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證收益”等說辭迷惑。正規的“以房養老”是國家施行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具體來說,就是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保險公司)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不法分子宣稱的“以房養老”只是假借國家政策之名行詐騙錢財之實,老年人要從正規途徑了解以房養老政策,千萬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證收益”等說辭迷惑,避免落入陷阱。
三、投資理財要選擇正規機構和渠道。老年人要增強理性投資理財觀念,謹記“投資有風險”,警惕各類標榜“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理財項目,切勿受“高收益”誘惑沖動投資。投資理財要選擇正規機構和渠道,并對投資項目多方查證,謹慎對待。
發布時間:2023年4月7日
文章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03021&itemId=915)
打著金融業務名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的套路貸以及非法集資等問題被高度關注,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此外,強制捆綁搭售、誤導銷售、砍頭息等“套路”行為也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比如在貸款產品營銷中,有息費不透明、虛假宣傳、莫名收費等類似“套路貸”行為;在保險營銷中,有以“首月0元”“免費保障”等為噱頭的誤導投保“套路保”行為。為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首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范此類侵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的“套路”行為。
一、片面信息披露、隱藏產品風險等“套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在貸款營銷中,要警惕類似“套路貸”的營銷宣傳行為,如息費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貸成本,不明示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等。有的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了高額費用,所謂“零息”名不副實。比如借款人有的遭遇了砍頭息,有的貸款后發現還須支付擔保費、服務費、保險費等,真實的貸款成本很高。
在保險營銷中,保費交納前輕后重、層層遞增等“套路保”行為也是以“優惠”之名進行誘導。比如片面宣傳“首月0元”“首月1元”“免費領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給人優惠錯覺,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后期,消費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此外,還有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或以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銷售誤導行為。有的消費者就因所謂“免費”“限時”等套路,被誤導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險產品。
二、互聯網界面設置暗藏“套路”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當前,通過互聯網購買金融產品、使用金融服務已十分普遍。部分機構在互聯網頁面中暗藏各種“套路”,給消費者自主選擇設置障礙,使一些對智能設備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風險定價不敏感的消費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費觀念的消費者更容易被“套路”。
比如,在購物、媒體、社交、游戲等互聯網場景中借貸產品廣告泛濫,平臺直接提供貸款服務或為貸款業務引流以完成流量變現,在產品推廣、展示或支付等環節誘導消費者優先使用消費信貸。又如,一些互聯網保險營銷廣告界面設置不規范、不清晰,在頁面中誘導消費者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此外,還有平臺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進行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
三、互聯網貸款營銷不當誘導“套路”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一些機構或平臺基于自身大數據資源優勢對消費者行為數據進行分析和濫用,引導甚至操縱消費者需求,比如不顧消費者綜合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情況,一味地誘導消費者借貸、負債、超前消費,這種利用優勢地位不當誘導消費者的行為,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四、套路貸、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套路”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套路貸、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不斷變換馬甲,打著金融創新、金融服務等名義,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比如,有套路貸打著“創業”“求職”“美容”等名義,用提供就業、培訓、醫美等服務作偽裝,在校學生、求職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費人群等更易上當受騙。也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財”“代理退保”等名義招攬生意,慫恿或誘騙消費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險去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暗藏集資詐騙風險。還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債權債務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資金的心理,打著債事化解、債事咨詢服務等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實則是真收費,假代還的非法集資或金融詐騙。
針對上述風險或問題,中國銀保監會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力度,聯動相關單位齊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線、漠視群眾利益行為。此外,從廣大消費者角度,如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防止“套路”營銷行為侵害自身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警惕隱瞞風險、模糊費用等虛假宣傳套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需求購買金融產品。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保險產品應載明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費繳納、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等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消費者應從正規機構、規范渠道,根據自身需求和消費能力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警惕營銷中掩飾風險、隱瞞息費等行為,不要僅因為“免費”“零首付”“限時”等營銷宣傳套路而輕率購買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產品。
二、警惕過度負債風險,合理合規使用個人消費信用貸款。借貸有成本,應堅持適度負債、理性消費觀念,養成良好的消費還款習慣,不要無節制地超前消費和過度負債。在不超出自身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產品的消費支持作用。樹立誠信意識,不違規將分期、小額信貸等個人消費信用貸款用于理財、投資、購房、還貸等非消費領域,避免“以貸養貸”“以卡養卡”。更要遠離打著“創業”“求職”“美容”等名目的校園貸、不法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
三、警惕非法“代理維權”侵害,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選擇合理合法途徑維權。提高保護自我合法權益的意識,謹慎對待簽字、授權、付費等重要環節。注意閱讀合同條款,確保自己了解所簽署或授權的金融服務協議內容。對產品或服務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常投訴渠道反映,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惡意投訴,更不要輕信“退保理財”等說辭。
四、警惕“債事服務”等名義的詐騙侵害,正確看待、依法解決債務問題。不被“解債上岸”等說辭迷惑,防范打著債務化解名義的非法集資、詐騙等行為的二次侵害。一旦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舉報。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33150&itemId=915)
去年,中國銀保監會就“代理退保”等亂象發布了相關風險提示。當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退保”“代理維權”名義招攬生意,聲稱可幫助消費者“全額退保”“修復征信”“解決債務”“全額免息”,慫恿或誘騙消費者委托其辦理退保、免息等事項。此類非法代理維權行為擠占正常投訴維權渠道和資源,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社會穩定。為此,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6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遠離“代理退保”“代理維權”不法行為侵害,防范警惕以下風險。
一是虛假承諾、偽造證據等不法手段阻礙消費者正常維權。不法分子為了謀取利益冒充監管部門、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騙取信任,謊稱可辦理全額退保、逃廢債務、修復征信等事宜,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維權”后,用編造事實、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進行惡意投訴,違背誠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線,不僅侵占消費者正當的投訴維權渠道和資源,阻礙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效溝通,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二是危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暗藏集資詐騙風險。“代理維權”以“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如鼓動保險消費者退保正常的保險合同,并收取高額“代理維權”手續費,退保后還會誘導消費者“退舊買新”,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暗藏集資詐騙風險。此外,消費者如受蒙騙退保正常的保險合同,不僅喪失風險保障,未來再次投保時,由于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消費者一定要對此類不法行為提高警惕。
三是危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不法代理維權組織取得消費者委托后,會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賬戶、保險合同等敏感信息,個人信息存在被惡意使用、違法泄露或買賣等風險。個人信息泄露后患無窮,可能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危害消費者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更要注意防范詐騙分子以“解決債務”“修復征信”等說辭騙取銀行卡賬戶、密碼、驗證碼等信息進行盜刷或轉賬的風險。
不法“代理維權”“代理退保”風險高、危害大,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根據自身需求理性消費金融產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一是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防范非法代理維權侵害。消費者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有疑問,應通過正規渠道提出合理訴求:可以直接與金融機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業糾紛調解組織化解,或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的虛假承諾,拒絕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惡意投訴。
二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勿受“退舊保新”“高收益”等說辭誘導。消費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識,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內容,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合適的產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比如,購買保險產品要符合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使用信用卡或貸款類產品應考慮借貸成本和還款能力,投資理財產品應符合自身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
三是防范非法代理維權給個人信息安全埋下隱患。消費者要注重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切勿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惡意使用或非法買賣,給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隱患。如果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不法行為侵害,應及時向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反映,保護自身權益。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8378&itemId=915)
在一些網絡場景中,時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費保障”“抽獎獲取”等互聯網保險產品廣告頁面出現,有的消費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險內容、保費繳納等情況下,便被“免費”誘導而投保。這種營銷引流模式存在誘導營銷、信息披露不當等問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易引發消費糾紛或投訴。為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5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要清晰地認識到“免費”是誘導,極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風險。
從保險產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費保障”等宣傳未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后期,消費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從監管要求看,保險險種的條款和費率,應當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或批準。“首月0元”類的銷售宣傳行為,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問題。從營銷方式看,營銷片面強調“首月0元”,卻未對保費繳納整體情況、保險責任等重要內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廣告界面設置不規范,故意誘導消費者勾選“購買”“領取”“自動續費”等選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誘導銷售等風險,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保險產品時注意以下事項,做到明明白白買保險,清清楚楚享保障。
一、因需購買保險產品,不被“免費”迷惑
在瀏覽保險營銷宣傳頁面時,注意了解發布營銷廣告主體、保險產品承保機構,看清保險產品類型、保障內容和收費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和消費能力選購,不被“免費”營銷宣傳誘導購買了本不需要的產品。如對宣傳界面內容不了解,最好不要隨意填寫個人信息或同意授權辦理等操作,防范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二、知悉保險合同內容,了解條款信息再簽約
消費者如確有投保需求,應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對于未能明確展示保險合同條款等重要內容的銷售頁面,不隨意點擊確認。著重了解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費繳納、風險提示、客戶告知、投保須知、續保條件、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猶豫期和退保損失等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不盲目跟風沖動消費,尤其是線上簽約投保時千萬不要圖方便就“一勾到底”。
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消費者應客觀如實地反饋有關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實告知而影響保險合同效力。消費者隱瞞真實狀況投保,如發生保險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險賠償,容易產生理賠糾紛。
總之,消費者購買保險應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和消費能力,與保險公司訂立相應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投保人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在發生合同約定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不被“免費”誘導,以防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3793&itemId=4100&generaltype=0)
近期,有消費者投訴反映銀行卡被盜刷的問題。作為現金存取、資金交易的重要金融工具,銀行卡被廣泛使用,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支付頻率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偽造銀行卡、盜取持卡人交易身份信息等不法手段實施盜刷,不僅侵害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權和財產安全權,也影響銀行卡支付市場的安全穩定發展。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第4期風險提示,提醒持卡人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個人信息,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警惕,防范盜刷侵害。
一、養成安全用卡習慣
銀行卡被盜刷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持卡人卡片被側錄、個人信息資料泄露或不當用卡。消費者要提高交易安全意識,通過正規渠道辦卡用卡,不輕易將個人資料轉交他人代辦。堅決不向他人轉借或出租自己的信用卡、儲蓄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產生不良后果。在刷卡時,不要讓卡脫離視線范圍,留意刷卡次數,使用后及時收回。對廢舊或不再使用的銀行卡,要及時辦理銷戶,不隨意丟棄。
二、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網絡支付在給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隨著一些風險。不法分子非法獲取持卡人的網絡交易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就可能實現盜刷。消費者要保護金融賬戶的登錄密碼、取款密碼和驗證碼等個人信息安全,不向第三方提供。同時,注意辨識網絡服務渠道的真實性,避免信息被不法分子通過“釣魚”手段竊取,比如對陌生來電、短信和不明鏈接保持警惕,不下載非官方APP,不在不安全的網絡界面或者網絡環境中登記身份證、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個人信息。
三、固定證據并及時報案
建議消費者開通余額變動提醒,及時掌握賬戶的交易信息。消費者如遭遇銀行卡盜刷,應立即向發卡行告知交易異常,及時凍結賬戶或掛失以防止損失擴大,并立即報案。同時,可通過就近的ATM或POS機刷卡交易,以保存真卡所在地、交易行為地等證據材料,證明卡片在本人手中,盜刷消費非本人所為。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3791&itemId=4100&generaltype=0)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資養老、以房養老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實質是非法吸收社會資金,擾亂金融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三期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遠離非法金融活動,保護自身權益。
手法之一:以投資養老為名詐騙養老錢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投資養老名義,承諾高利率回報且提供預留養老床位、預定養老房間等服務,向老年消費者非法籌集資金。
抓住老年人特點設計騙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尋求養老保障、對集資詐騙認識不足,打著投資養老、銷售老年產品等旗號,經常出現在老年人聚集的場所,如公園、超市、小區等,不斷向老年人群灌輸金融養老、新型投資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過組織旅游、參觀、講座、贈送禮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機對其道德綁架、虛假宣傳,最終目的是騙取老年人錢財。
拋出高回報承諾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慣用承諾高額分紅、保本高息、預定養老服務等說辭,誘騙老年人投資所謂“養老服務”項目,收費名目五花八門,如“貴賓卡”“會員費”“預付費”等。這些機構沒有能力提供所承諾的養老服務,獲得資金后運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資卷款跑路風險,一些老年人的養老錢被不法分子詐騙。
手法之二:用以房養老名義詐騙老年人資金
不法分子所稱的“以房養老”為假。正規的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保險公司)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這種保險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試點階段且比較小眾,其準入門檻高、法律關系復雜、風險因素多,對機構業務開展和銷售管理都非常嚴格。
不法分子所謂的“以房養老”風險極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國家政策名義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打著“以房養老”、有高收益回報等旗號誘騙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再把借來的錢拿去買其所推薦的理財產品。這種“抵押-借貸-理財”方式操作流程多、參與主體亂、投資風險高,本就不符合絕大多數老年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且所謂“理財產品”很可能是虛假的,借來的錢最終還是到了非法機構口袋。
用“以房養老”名義誘騙老人抵押房產,詐騙資金。不法分子所宣稱“以房養老”與國家試行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完全無關,只是其假借國家政策、為非法集資活動造勢宣傳的手段而已,其實根本不具備相應的資質、能力,往往是“以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有的參與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產被抵押,最終失去了房子,還背負貸款。
上述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惡劣,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此提示消費者,做到以下兩謹記、兩注意。
一、謹記投資是有風險的,不宜有賭博心理而冒險入局。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投資理財觀念,切勿輕易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宣傳,不要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理財產品如果承諾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要記住投資是有風險的,別受高收益誘惑而沖動投資。
二、謹記選擇正規機構。購買理財投資產品應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正規機構和正規渠道。建議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購買投資理財產品前,多咨詢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員,多與家人商量,對投資活動的真偽、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判斷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詐騙侵害,警惕非正規機構的瘋狂營銷攬客行為。
三、注意提防集資詐騙套路。集資詐騙多有“擊鼓傳花”和“龐氏騙局”特點,往往是以新還舊,缺乏實際業務支撐和盈利來源,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項目,容易發生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風險。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證收益”等說辭迷惑。
四、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慎重對待合同簽署環節,不在空白合同簽字。不隨意提供身份證、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濫用或非法使用。若發現疑似非法金融活動,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2168&itemId=4100&generaltype=0)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群發短信,假冒多家銀行名義發送服務信息,聲稱客戶手機銀行、銀行卡、身份證等過期或失效,誘導客戶點擊短信中網站鏈接訪問虛假手機銀行系統,客戶一旦受騙提供銀行卡號或手機號、賬戶密碼、短信驗證碼等信息,不法分子將迅速冒用客戶身份進行轉賬,盜取銀行卡內資金,使客戶資金遭受損失。在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一期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保護個人賬戶信息安全,從官方渠道辦理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業務,謹防短信釣魚詐騙侵害資金安全。
向消費者發送短信釣魚鏈接是電信詐騙的常用手法之一。此次短信釣魚詐騙在全國范圍密集爆發,攻擊目標和行為特征相對一致,受騙對象多為風險防范意識較弱、對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登錄操作不熟悉的人群。此類詐騙一般是有組織的專業詐騙,目的主要是竊取消費者銀行賬戶敏感信息或盜取賬戶資金。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對不明短信、不明網站鏈接和頁面、不明手機APP提高警惕,尤其是在被要求提供個人銀行賬戶敏感信息時,要多看多思,防范被詐騙風險。
一看短信是否真實。詐騙短信假冒銀行名義會降低消費者警惕性。消費者在收到署名為銀行發送的信息時,要注意辨別真假,尤其不能盲目相信異常號碼發送的短信。消費者若不確定短信是否真實,可以到銀行營業網點或向其官方客服咨詢。
二看網站鏈接和頁面是否為官方渠道。詐騙短信提供的網頁鏈接可能是假冒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網頁的釣魚鏈接,也可能是病毒木馬,不應輕易點擊和操作。建議廣大消費者登錄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時從銀行官方手機APP或網站等正規渠道進入,盡量不要點擊第三方提供的網站鏈接操作,以免被不法分子誘騙。
三看對方索要信息是否為個人重要敏感信息。消費者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賬戶密碼、短信驗證碼、付款碼等均為個人重要且敏感信息,當有第三方要求提供或輸入上述信息時,需提高警惕。不輕易提供重要敏感信息給他人,不點擊來路不明的網站鏈接,不隨意在除銀行官方渠道之外的網頁填寫重要敏感信息。如發現自己上當受騙,請立即聯系銀行凍結銀行賬戶,保存證據,及時報警。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71420&itemId=4100&generaltype=0)
為不斷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消費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澄清認識誤區,提示可能存在的風險,幫助消費者提高識別風險和防范風險的能力,海南銀保監局聚焦人民群眾對金融知識的迫切需求和薄弱領域,推出“以案說險“系列,解析金融消費關系,幫助消費者掌握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知識。
一、典型案例
梁某因流動資金緊張,想將自己幾年前為父親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退保,與保險公司協商退保減少退保損失未果。后在自媒體平臺上看到“代理退保”的中介,稱可以辦理全額退保,退保成功后再支付20%-50%的手續費。該中介要求梁某“全權”委托退保事宜,后續不得就投訴問題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隨后梁某將相關保單、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等個人身份信息提供給對方,所有投訴溝通電話均由該中介接聽。該中介歷時半年與保險公司未協商成功全額退保后,梁某決定放棄委托時遭到“代理退保”中介騷擾,期間該中介甚至打電話到保險公司,自稱是梁某的朋友,前期受梁某指使代為投訴,并聲稱梁某品行惡劣,要求保險公司不要給其辦理正常退保。
二、案例分析
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對保障個人及家庭財產安全、生活安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消費者要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提前終止保險合同。對于投保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保單的消費者,如果出現暫時性的資金緊缺,可以通過產品的寬限期、保單復效期、保單質押貸款或自動墊交保費功能等來緩解資金上的臨時壓力。如果確實需要中途退保,應通過正規渠道依法辦理,若輕信“代理退保”組織,消費者除面臨個人重要敏感信息泄露的風險,還存在被非法使用個人信息從事信用卡套現、小額貸款等業務的風險。
三、風險提示
海南銀保監局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
一是不要輕棄保險保障。隨著人的年齡增長,身體機能變差,患病率上升,保費本應逐年增加,但由于保險公司采用均衡保費將整個繳費期間的應繳保費均勻分攤,故每年的保費通常為固定值。在繳費期限相同的情況下,越早投保,費率往往越低。選擇退保后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將來若想再次投保,因年齡、健康狀況等發生變化,可能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以及被拒保等風險。因此,消費者不要輕易放棄保險保障,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宣傳,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警惕代理退保風險。某些“代理退保”組織打著為消費者維權的旗號,收取高額手續費,煽動消費者反復向監管部門維權從中牟利。他們往往會捏造各種理由、唆使或協助消費者偽造證據進行舉報投訴,并借此索要消費者個人信息。然而,對于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消費者信息提供他人后,還面臨被非法使用的風險。因此,消費者務必擦亮雙眼,不要被所謂的代理“全額退保”所蒙蔽。
三是牢記依法維權渠道。如果因民事糾紛與銀行保險機構發生爭議,消費者應采用正規的途徑維權。首先可直接向銀行保險機構客服投訴熱線進行投訴,或者通過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12378投訴。其次可聯系專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海南省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合同糾紛調解中心電話0898-66508713)。最后可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進行解決。此外,如果發現銀行保險機構有違反監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可以收集相關事實證據材料后向相關監管部門反映。(海南銀保監局舉報電話:0898-68563123)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branch/haina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006495&itemId=1579)
一、典型案例
消費者符某投訴稱,保險銷售人員推薦其購買一款防癌疾病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合同約定交費20年,保險期間為終身,但并未告知他保單中途退保有損失。后符某接到保險公司新契約電話回訪,因為要急著出去辦事,沒有認真聽回訪內容就做了肯定答復。后來,符某因個人經濟原因想提前退保,發現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費。
二、案例分析
想要降低自身的退保損失,方式是比較多元的,如果消費者只是一時資金緊缺,可以選擇不退保的方式,通過產品的寬限期、保單復效期、保單貸款或利用壽險產品的自動墊交保費功能來緩解繳費上的臨時壓力。針對已經過了猶豫期,而且確定退保的,可以回顧投保細節,有沒有代簽名、
受騙投保等情況,如有證實屬實,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協商解決。如果沒有事實依據,只是單純想通過投訴的方式來達到降低自身的退保損失是不現實的,因為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中對猶豫期之外的退保已做明確規定,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消費者在投保時應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考慮購買的保險產品是否匹配,重視保單猶豫期權益及新契約回訪環節,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終止保險合同,如確實不合適盡量在猶豫期內進行退保。
三、風險提示
海南銀保監局提示您四句口訣:“保險責任須看清,退保損失細讀明,電話回訪應認真,猶豫期內三思定。”
(一)保險責任須看清
不同保險產品提供的保險保障有所差異,具體保障范圍以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為準。請消費者在投保時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看清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明確哪些風險、哪些費用、哪段期間在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內,是否符合個人實際情況,對于不太理解、釋義模糊的概念要及時咨詢。切勿湊熱鬧盲目跟風。
(二)退保損失細讀明
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在保單猶豫期之后退保,可退回保單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指帶有儲蓄性質人身保險單所具備的價值,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提存責任準備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該保單的責任準備金作為給付解約的退還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退保金。但由于投保前幾年,保險公司各項管理費用開支較大,退保時保單對應的現金價值很小,一旦退保,消費者損失較大。投保時關于“猶豫期”、“現金價值表”、“利益演示表”的相關權益在保單條款及投保材料中通常都會著重提示,消費者在投保簽字確認前務必重點閱讀。
(三)電話回訪應認真
新契約回訪是保險公司通過電話、電子或其它方式,針對投保人購買的保險產品是否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間、繳費情況、猶豫期權益、收益的不確定性、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比例等內容進行確認的服務過程,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環節。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消費者往往忽視、敷衍、甚至不愿意配合接受回訪,這會使消費者失去一個更好了解自己購買保險的機會,并有可能產生由于信息錯誤、退保損失等問題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因此,消費者在接到回訪電話時應認真對待,如實告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猶豫期內三思定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之日起的一段時間(通常為10天或15天)。如果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將退還投保人所繳全部保費,但如果超過猶豫期退保,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當時的現金價值,消費者可能有較大資金損失。部分消費者可能投保時比較倉促,沒能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可以在猶豫期內仔細閱讀,理性購買保險產品。簽字需謹慎,清楚投保,明白消費。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cbirc.gov.cn/branch/haina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1006509&itemId=1579&generaltype=0)
尊敬的客戶: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等風險事故時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人身保險具有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可以用于為人們的生活進行長期財務規劃。為幫助您更好地認識和購買人身保險產品,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請您在填寫投保單之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請您確認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請您從持有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合法機構或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務。如需要查詢銷售人員的銷售資格,您可以要求銷售人員告知具體查詢方式,或登錄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查詢(網址:http://iir.circ.gov.cn)。
二、請您根據實際保險需求和支付能力選擇人身保險產品
請您根據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經濟實力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多數人身保險產品期限較長,如果需要分期交納保費,請您充分考慮是否有足夠、穩定的財力長期支付保費,不按時交費可能會影響您的權益。建議您使用銀行劃賬等非現金方式交納保費。
三、請您詳細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
請您不要將保險產品的廣告、公告、招貼畫等宣傳材料視同為保險合同,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向您提供相關保險產品的條款。請您認真閱讀條款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率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相關約定、費用扣除、產品期限等內容。您若對條款內容有疑問,您可以要求銷售人員進行解釋。
四、請您了解“猶豫期”的有關約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一般有猶豫期(投保人、被保險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日起10日內)的有關約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猶豫期內,您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但應退還保單,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以外,應退還您全部保費并不得對此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猶豫期”后解除保險合同請您慎重
若您在猶豫期過后解除保險合同,您會有一定的損失。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表附在正式保險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問,可要求保險公司予以解釋)。
六、請您充分認識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風險和特點
(1)如果您選擇購買分紅保險產品,請您注意以下事項:分紅水平主要取決于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如果實際經營成果優于定價假設,保險公司才會將部分盈余分配給您。如果實際經營成果差于定價假設,保險公司可能不會派發紅利。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關于未來保險合同利益的預測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設,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2)如果您選擇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請您注意以下事項:您應當詳細了解投資連結保險的費用扣除情況,包括初始費用、買入賣出差價、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資產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用等。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投資連結保險賬戶價值的詳細計算方法對您進行解釋。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投資風險完全由您承擔。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關于未來保險合同利益的預測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設,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實際投資可能贏利或出現虧損。如果您選擇靈活交費方式的,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您停止交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對您進行解釋。
(3)如果您選擇購買萬能保險產品,請您注意以下事項:萬能保險產品通常有最低保證利率的約定,最低保證利率僅針對投資賬戶中資金。您應當詳細了解萬能保險的費用扣除情況,包括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用等。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萬能保險賬戶價值的詳細計算方法對您進行解釋。萬能保險產品的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您要承擔部分投資風險。保險公司每月公布的結算利率只能代表一個月的投資情況,不能理解為對全年的預期,結算利率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金,不針對全部保險費。產品說明書或保險利益測算書中關于未來保險合同利益的預測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設,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如果您選擇靈活交費方式的,您應當要求銷售人員將您停止交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對您進行解釋。
七、請您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
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不同保險產品對于保障功能和投資功能側重不同,但本質上屬于保險產品,產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您不宜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選擇健康保險產品時請您注意產品特性和條款具體約定
健康保險產品是具有較強風險保障功能的產品,既有定額給付性質的,也有費用補償性質的。定額給付性質的健康保險按約定給付保險金,與被保險人是否獲得其他醫療費用補償無關;對于費用補償性質的健康保險,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可能會相應扣除被保險人從其他渠道所獲的醫療費用補償。請您注意條款中是否有免賠額或賠付比例的約定、是否有疾病觀察期約定。如果保險公司以附加險形式銷售無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請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險的保險期限應不小于主險保險期限。
九、為未成年子女選擇保險產品時保險金額應適當
如果您為未成年子女購買保險產品,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防止道德風險;同時,從整個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和支柱,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購買保險,可以使整個家庭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
十、請您如實填寫投保資料、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并親筆簽名
我國《保險法》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投保時,您填寫的投保單應當屬實;對于銷售人員詢問的有關被保險人的問題,您也應當如實回答,否則可能影響您和被保險人的權益。為了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請您在投保提示書、投保單等相關文件親筆簽名。
十一、請您配合保險公司做好客戶回訪工作
各保險公司按規定開展客戶回訪工作,一般通過電話、信函和上門回訪等形式進行。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您應對回訪問題進行如實答復,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詳細解釋。請您投保時準確、完整填寫家庭住址、郵編、常用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對您及時回訪。
十二、請您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發現銷售人員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銷售行為,或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犯,請注意保留書面證據或其他證據,可向保險公司反映(公司投訴電話);也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或保險行業協會)投訴(當地保監局或保險行業協會投訴電話);必要時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359634&itemId=928&generaltype=0)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各類互聯網平臺及理財投資產品層出不窮,一些機構邀請明星代言推廣或站臺,存在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誤導性宣傳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二期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實防范金融陷阱。
一、認清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可能存在的風險
金融產品信息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辨別代言產品資質、不了解產品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目前,明星為各類互聯網平臺或金融產品代言種類繁多,常見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種:一是為P2P平臺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臺爆雷,導致參與者資金受損。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如“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已導致萬余名投資者遭受資金損失。三是為互聯網金融平臺代言。網絡平臺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風險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問題,消費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風險告知事項。四是為金融產品、平臺站臺。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利用名人光環對公眾造成消費誤導。五是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
此外,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為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二、“三看一防止”避開金融陷阱
消費者選擇金融產品或服務時,不可盲信明星代言,應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的產品或服務,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金融行業屬于特許經營行業,不得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消費者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可以登錄金融監管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監管單位核實機構資質。
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時,要了解產品類型、條款、風險等級、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要堅持理性投資、價值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更要摒棄一夜暴富觀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資理財風險和收益并存,消費者面對營銷宣傳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如實地披露了風險和收益,以防被誤導或欺詐。對承諾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要小心謹慎,不要輕信高回報無風險等虛假宣傳。
四要防止過度借貸。理性看待借貸消費、理財投資等廣告宣傳,保持理性金融觀念,不盲目跟風消費、借貸和投資。青少年尤其要對粉絲應援、借貸追星、集資追星等行為保持理智,謹防陷入非法集資等金融陷阱。
三、代言人和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依法合規履行責任
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要求,切實規范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未來效果、收益或相關情況做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保收益。
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管要求。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78554&itemId=915)
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以來,受到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消費者的青睞。其中,有些金融產品相關的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為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0年第5號風險提示,提醒社會公眾:應注意甄別金融直播營銷廣告主體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認真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重要信息和風險等級,防范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銷售誤導等風險;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
一、當前金融直播營銷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
(一)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或隱藏詐騙風險
一是無資質主體“魚目混珠”。由于直播平臺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咨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絡理財為名進行詐騙。還有直播平臺為吸引用戶,承諾在平臺充值后有高額收益并可隨時提現,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二是直播平臺信息設置混亂。有的直播平臺信息設置混亂,沒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貸等金融產品實際提供者,平臺用戶可能被營銷氛圍帶動,在主體不清、風險不明的情況下沖動消費。
三是非專業人士誤導或欺騙。有些并不具備專業素養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進行不當解讀、不當類比。加之直播平臺受眾廣泛,金融知識薄弱、風險防范能力差的用戶易受誤導或欺騙。
(二)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銷售誤導風險
一是虛假或夸大宣傳。有的直播營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產品、保險產品、理財產品等搞夸大宣傳、噱頭宣傳:如“最快x分鐘放款”“最長免息xx天”“免息”“首月僅需幾元,最高幾百萬保障”“限時限量”等,但實際上多數消費者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產品銷售范圍,亦或是“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
二是偷換概念、簡單比價。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的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有的僅對保險產品價格進行簡單比較,卻不詳細介紹保險責任,故意隱瞞除外責任、分紅收益不確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險產品條款,宣稱“什么都保”,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
三是信息披露、風險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營銷行為未能向觀眾充分提示金融產品存在的風險、免責條款等,或者沒有用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對權利義務、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進行說明,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被帶動,購買了不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規定,金融營銷宣傳是經營活動的重要環節,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主體,不得開展與該金融業務相關的營銷宣傳活動。相關主體應在取得相應金融業務經營資質的前提下自行開展或委托他人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各金融機構應當落實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主體責任,切實規范本機構及合作方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
二、消費者可從三方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一)辨明直播主體資質
目前,大部分直播營銷更傾向于發揮流量引導作用,通過直播吸引消費者興趣后,以提供購買鏈接或線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弄清發布營銷廣告、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主體,注意相應的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在正規金融機構銷售渠道以外的頁面隨意提供個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防范欺詐風險和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二)看清直播內容
金融營銷在直播場景下,容易出現由于直播時間限制或消費者中途觀看等原因導致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費者信息獲取不全等情況。建議理性對待直播營銷行為,在購買前充分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如借貸產品的息費標準、實際年化利率,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繳費要求,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樹立量入為出的消費觀,堅持科學理性的投資觀。警惕一些金融直播營銷中信息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三)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
金融產品與普通商品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根據消費者或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針對性推介,而直播帶貨模式下無法有效識別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對一地充分溝通。公眾應對此有理性、清醒的認知,不被直播營銷所營造的氛圍煽動而盲目消費或沖動投資,在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合同內容、息費標準、免責條款、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后,審慎評估自身是否能夠承擔或接受,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7720&itemId=4100)
近期,監管部門收到反映,一些個人或社會團體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平臺、短信等方式發布“可辦理全額退保”信息,以慫恿、誘導等手段讓消費者委托其代理“全額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費者高額手續費,主要涉及傳統壽險、健康險等人身保險產品。此類行為不僅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而且最終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風險隱患,根據自身需求謹慎辦理退保,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行為隱藏至少以下三種風險。
一是失去正常保險保障風險。為牟取利益,一些從事“代理退保”的個人或團體冒充監管部門或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虛假宣傳,稱消費者所購保險產品“存在欺詐行為,已有多名消費者投訴”或“繼續持有保單將蒙受經濟損失”等,挑唆、慫恿不明真相的消費者終止正常的保險合同,使消費者喪失風險保障。消費者未來再次投保時,由于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將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
二是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風險。某些“代理退保”行為并非真正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是以牟利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費者支付高額手續費或繳納定金,退保后誘導消費者“退舊投新”,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或其他公司保險產品以賺取傭金。部分組織還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費者銀行卡及身份證復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甚至有不法團伙誘導消費者參與非法集資,一旦落入騙局,消費者資金損失難以挽回。
三是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一些從事“代理退保”的個人或團體打著“維權”幌子獲取消費者信任,并與消費者簽訂所謂的“代理維權服務協議”,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保單、銀行卡、聯系方式等涉及消費者隱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組織還從事信用卡套現、小額貸款業務,消費者個人信息資料存在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惡意使用的風險。有的組織甚至在消費者想終止“代理退保”協議時,采用極端手段騷擾消費者,迫使其再次投訴。
通過投訴反映問題、提出訴求,是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手段,但一旦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則可能會對行業經營造成不良影響,最終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
一是充分考慮自身保險需求,謹慎辦理退保。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其保障范圍、繳費方式等有所差異。消費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齡、健康狀況等變化,可能會面臨費率上漲、被拒保等風險。消費者應了解所購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保障功能、除外責任和退保損失等重要信息,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終止保險合同。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產品等宣傳,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防止上當受騙。
二是注意保護個人重要信息。保單是重要的金融單據,包含重要個人信息,消費者要注重保護個人隱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損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保護自身權益。
三是通過正規渠道依法合理維權。消費者如果對保險產品有疑問或相關服務需求,可以直接通過保險公司公布的官方維權熱線或服務渠道反映訴求;也可以通過撥打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7128&itemId=4100&generaltype=0)
2018年暑期,我會發布了關于防范部分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布虛假營銷信息的風險提示。據反映,近期此類情況仍時有發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謹防誤導宣傳。
1.準確識別慣用誤導手法。通過自媒體平臺發布的誤導信息主要有: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2.充分了解保險產品信息。保險產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產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
3.銷售人員要增強合規意識。部分保險營銷員編造不實信息的行為屬于銷售誤導,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加強從業人員合規教育和職業道德培訓。
4.虛假信息請勿輕信及傳播,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若遇前文所述的類似情況,請勿輕信,更不要轉發;如有疑問,可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向銀保監會投訴的全國統一電話為12378。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29809.htm)
中國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持續加強違法違規查處力度,現首次發布6類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加強消費者風險提示,增強社會公眾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謹防汽修單位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
【案情簡介】有保險消費者向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投訴,反映某汽車修理廠利用投保車輛制造假賠案,并使用其身份證私自開設銀行賬戶,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經查,該修理廠在投訴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先后兩次編造被保險車輛虛假出險信息,向某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報案,并在《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上偽造被保險人簽字,同時擅自持被保險人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賬戶用于收取保險金,共騙取保險金1萬余元。由于相關汽修單位編造保險事故虛假出險信息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涉嫌犯罪,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分析】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索賠時一般由機動車輛保險的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保險機構直接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在實踐中,有的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后,由于防范意識不強,為圖方便將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保險單等相關理賠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案例中相關汽修單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險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假保險事故實施詐騙,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監管提示】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在辦理車輛理賠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保護個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等重要證件,盡量減少代辦理賠。二是確需委托他人代辦理賠時,應親筆簽署委托授權書,確認授權范圍和有效期,不要輕易將證件原件交與他人;提供證件復印件時,注明使用范圍、有效期等。三是車輛理賠結案后,及時查詢理賠記錄,核對出險次數及賠款金額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四是如理賠記錄存在異常,及時聯系保險機構進行核實;一旦發現相關人員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應協同保險機構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謹防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誤導宣傳風險
【案情簡介】監管機構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某人身保險公司在電話銷售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夸大保險責任;二是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三是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四是違規銷售萬能保險產品。針對上述問題,監管機構對該保險公司罰款70萬元,同時對三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處罰款合計27萬元。
【案例分析】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快速發展,是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電話銷售過程中,消費者與銷售人員通過語音進行交流,電話銷售人員對保險產品的情況介紹,對于保險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保險產品至關重要。《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案例中相關保險機構電話銷售人員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主要行為有:夸大保險責任,如宣稱保險產品“沒有任何免賠,沒有任何門檻,花多少,公司給咱們報多少”;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如宣稱“監管機構已統一發文,今后保險費率要上調”;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如隱瞞猶豫期起算時間、期間及投保人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險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等。這些誤導宣傳行為往往具有很強的迷惑性。有的消費者缺乏防范意識,簡單聽信電話銷售人員的誤導宣傳,從而受誘導購買了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造成權益受損。
根據相關保險監管規定,保險公司開展電話銷售的產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銷售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但不能銷售萬能保險產品。案例中相關保險機構通過電銷渠道銷售萬能險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保險監管規定。
【監管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通過電話渠道購買人身保險產品,要注意以下事項,防范消費風險:一是了解保險產品的性質,根據保險監管規定,人身保險電銷渠道限于銷售普通型和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二是了解保險產品的關鍵信息,如保險產品名稱、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保險期間、繳費期間、退保損失等,做到心中有數,以防被誤導。三是收到保險合同后,應及時閱讀合同條款,發現誤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的,可在猶豫期內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成本費以外,退還全部保費;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四是如遇電話銷售人員誤導宣傳的,可向監管機構投訴。
謹防故意夸大保險產品收益欺騙投保人銷售行為
【案情簡介】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接到保險消費者投訴,反映某人身保險中心支公司在向其銷售過程中涉嫌違規。經查,發現該中心支公司在向該消費者銷售某分紅型人身保險時存在以下行為:一是銷售人員郭某在電話中稱該保險的滿期利益約為40多萬并稱即將停售,與產品的實際情況不一致。二是續期服務人員劉某欺騙投保人,夸大產品分紅收益,并在解釋紅利分配方式時,存在不實表述。此外,還發現未向投保人寄送紅利通知書等其他問題。對以上違法違規問題,監管機構對該中心支公司罰款5萬元,并對銷售人員郭某、劉某分別予以警告。
【案例分析】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是指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以及保險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產品。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向保險消費者充分說明以下內容: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其中采用增額方式分紅的,應當特別提示終了紅利的領取條件;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萬能保險在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于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郭某、劉某欺騙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險產品收益,隱瞞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屬于典型的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
【監管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一是正確認識保險保障功能。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手段,保險產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人身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給付保險金。二是勿受高息誘導。有的銷售人員在推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以歷史較高收益率進行披露、承諾保證收益等銷售誤導行為。消費者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認真了解保險合同條款。
謹防保險公司業務員隱瞞重要信息、代抄風險提示語
【案情簡介】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收到保險消費者李某投訴:稱其在某壽險公司業務員黃某介紹下購買了一款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黃某在銷售過程中承諾并夸大收益,未對保險條款中的現金價值、退保損失等重要內容進行解釋,引導李某在接受保險公司回訪時對全部問題都回答“是”,并且代投保人李某抄錄了風險提示語。經查,黃某代抄錄風險提示語錄問題屬實,監管機構對該公司采取了監管談話措施。李某雖不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書簽字和電話回訪錄音證據,但因自身不掌握證據或有力線索,其所反映的其它問題查實難度較大。
【案例分析】為了促進人身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在投保單中由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并簽名。對于一年期以上的新型產品要建立回訪制度,并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完成回訪。
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業務員黃某存在隱瞞合同重要信息、代抄風險提示語句等問題。此外,投保人沒有充分意識到抄寫風險提示語句和接受保險公司電話回訪的意義,僅是按照黃某的誘導簡單地走過場,后來發現自身利益受損想要維權時,雖不認可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書簽字和電話回訪錄音證據,自身卻不掌握證據或有力線索。
【監管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一是確認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簽字。保險消費者應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在抄寫風險提示及簽字確認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更不要讓他人代簽。二是認真對待保險公司回訪。回訪制度不僅督促保險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有助于固化關鍵銷售過程,以便產生糾紛后查明事實。保險消費者應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回訪問題,如不了解保險條款相關內容等,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保險機構拒絕承保交強險是違規行為
【案情簡介】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某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經查,該保險機構存在以投訴人摩托車為外地牌照且公司暫時沒有單證為由,拒絕承保投訴人摩托車交強險的行為。針對上述問題,監管機構對相關保險機構罰款5萬元。
【案例分析】我國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對于保障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我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交強險;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在實踐中,一些保險機構以沒有交強險單證為由,或設定不合理限制條件等,拒絕或拖延承保摩托車、農用機動車交強險。有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后,未及時反映、解決問題,導致機動車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一方面會受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另一方面機動車將失去相應的保險保障,發生交通事故后由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案例中相關保險機構拒絕承保摩托車交強險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監管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及時投保交強險。如遇保險機構拒絕或拖延承保交強險等行為,消費者可通過保險機構客服電話等渠道反映,或向監管機構投訴,避免因未及時投保交強險導致損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謹防保險代理人虛假宣傳“炒停”營銷
【案情簡介】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某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購買返還型健康保險最后機會”、“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將停售”概念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案例分析】根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不得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不得有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實際并未停售等欺騙行為。此外,即使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根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
在上述案例中,馬某作為保險代理人,用“炒停”等營銷策略開展保險業務屬于違規行為。人身保險產品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返還型健康險”這種表述并不準確。馬某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實為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監管提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一是消費者購買保險時,應當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不要盲目跟風沖動消費,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二是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輕信網絡傳言,相關政策信息應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如有疑問,及時通過官方渠道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25338.htm)
今年春節期間將迎來出境旅游高峰。據中國旅行社協會發布的《2018春節黃金周旅游趨勢報告》顯示,出境旅游成為今年春節期間中國消費者的重要選擇之一。出境旅游,安全第一,建議游客朋友密切關注旅游目的地的安全、天氣、交通、衛生等情況,留意有關部門發布的出境安全提醒,除了做好相應的防護準備外,還可考慮利用保險保障機制,為應對境外旅游風險多一份保障。
購買境外旅游相關保險產品,應優先考慮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境外旅游過程中,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死亡、傷殘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在此,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消費者,購買保險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注意區分旅行社責任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有游客朋友認為,既然旅行社購買了旅行社責任保險,游客就沒有必要再購買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因旅行社責任范圍外的意外事故導致的游客損失不屬于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應對境外旅游意外風險,游客可考慮購買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保險期間應覆蓋旅游時間。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一般按天計算,建議游客朋友購買保險的期間不少于旅游時間,甚至略長于旅游時間,以免在旅游行程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因保險到期而失去保險保障。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一般必須在出境前投保,建議游客朋友及時購買。
第三,注意高風險運動保險保障。有的游客根據興趣愛好選擇潛水、攀巖、探險等高風險運動時,要結合自身情況量力而行,按照安全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同時要關注高風險運動的意外風險保障。有的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將上述高風險運動造成的被保險人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在此情況下,游客朋友須附加投保高風險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357791&itemId=4100&generaltype=0)
近期,個別保險銷售人員以回饋老客戶、補償收益或保單升級等為由,誘導保險消費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險合同(俗稱退保),并用退保資金購買其他人身保險產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理性對待保險“退舊保新”推薦,充分考慮自身保險保障需求,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謹防保單利益受損和保險保障中斷風險。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在猶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所謂保險單現金價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價值,一般不高于該保單期滿時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投保人在猶豫期后解除保險合同的,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同時將失去已有的保險保障。
其次,謹防再次投保時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一方面,再次投保時,保險條款中約定的保險責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會重新計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險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和投保年齡等有限制條件,再次投保時可能面臨保險公司拒絕承保、要求增加保險費等情況。
保險消費者務必慎重對待“退舊保新”。一方面,針對個別保險銷售人員片面夸大所推薦其他保險產品的優點,隱瞞解除已有保險合同風險的問題,保險消費者應提高警惕,不輕信“退舊保新”宣傳,不清楚時可通過保險公司客服熱線等渠道進行咨詢;另一方面,因不同人身保險產品的繳費金額、繳費期限、保障期間、保障范圍等不盡相同,保險消費者應詳細了解“新”“舊”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和差異,理性選擇符合自身實際需求的人身保險產品。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12446.htm)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時,請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輕信銷售誤導,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出現理賠糾紛,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不輕信銷售人員誤導宣傳。在銷售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個別保險銷售人員以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將面臨增加保費、拒絕承保等為由,誘導保險消費者隱瞞真實健康狀況投保。在這種情況下,如發生保險事故,易產生理賠糾紛,保險消費者可能得不到保險賠償或給付,使得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二、如實告知是保險消費者的法定義務。《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按照規定條件有權解除合同。保險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既遵循了相關法律規定,也能夠避免因未如實告知出現理賠糾紛。
三、如實回答健康狀況詢問。保險機構主要采用書面方式詢問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保險消費者需要客觀地填寫健康狀況問卷等,如確因時間久遠等記不清某些健康情況,請您及時查詢就診記錄、診斷報告等相關診療資料,避免因健康狀況告知不準確,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10619.htm)
近期,部分媒體報道了消費者遭遇保險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情況。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假借介紹保險產品名義,向消費者推銷P2P等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誘消費者出資購買,有的甚至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為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
一、核實資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原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同時,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若有保險銷售人員向您推薦非保險金融產品,請提高警惕,查驗相關資質。
二、細讀合同,確認產品屬性
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內容,確認保險產品的細則條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險責任、繳費方式、承保公司等),防止以假亂真。投保后,您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登錄官方網站或者前往保險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驗保單真偽。
三、理性消費,不受“保本高收益”迷惑
《通知》中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向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得采取違背客戶意愿搭售產品的方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不得向客戶銷售超出其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非保險金融產品。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當了解投資風險與投資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銷人員“保本高收益”的承諾,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正規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05505.htm)
在境外旅游時,長途旅行、水土不服等因素都可能導致疾病發生,并且有的國家(地區)醫療費用較高,為及時獲得醫療救助,避免大額醫療費用支出,建議游客朋友在購買境外旅游意外傷害保險時,可考慮附加投保醫療保險和緊急救援服務條款等,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消費者在投保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注意選擇合適額度的醫療保險。一般而言,確定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旅游天數、旅行地區的醫療費用水平等因素。有的國家(地區)還將購買醫療保險作為申請簽證的前提,比如,赴申根國家旅行必須購買保險金額不低于3萬歐元的醫療保險。同時,為便于理賠,可考慮選擇帶有提前墊付醫療費用條款的保險產品。
其次,盡量選擇帶有緊急救援服務條款的保險產品。如購買的保險產品帶有緊急救援服務條款,游客發生意外事故或突發急性疾病時,可撥打保險機構提供的救援服務電話,便可獲得緊急救援或醫療服務。同時,保險合同還可約定,由保險機構承擔游客醫療運送和送返、直系親屬慰問探訪、緊急搜救等相關費用。由于不同保險公司所合作的全球救援機構有所不同,救援內容也存在差異,請游客朋友在投保前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從而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
此外,在境外旅游,如遇到人身、財產損失,或遭受緊急情況等,要第一時間報警,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留存與保險事故相關的證據,以便及時獲得保險賠償。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357790&itemId=4100&generaltype=0)
一段時間以來,有消費者反映,通過某些在線旅游平臺(OTA)或網上APP訂購機票、火車票時被默認勾選“搭售”保險,受到關注。
此類做法通常是在票務、酒店預定頁面設置了默認勾選項,比如勾選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退票險等,由于勾選項字體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費者在不留意的情況下沒有取消勾選項,從而被選購了相關保險產品。或是通過附加條件“搭售”保險,比如在提供某些優先服務時將購買相關保險產品作為附加條件。在此,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您:
關注勾選項目,核對在線消費賬單。消費者通過在線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關注勾選項目,并在支付價款前認真核對消費賬單,防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選購保險產品。
了解自身權利,謹防權益受到侵害。在線平臺默認勾選推薦的一些保險產品,通常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或代理銷售主體,未完整披露保險產品條款等相關重要信息,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在線選購保險,注意識別相關風險。如果消費者主動選擇購買在線平臺推薦的相關保險產品,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還請留意以下方面:一方面,留意所購買保險的保障內容。部分在線平臺銷售的保險不能主動彈出保險條款頁面,需要點擊頁面條款鏈接,消費者往往因此忽略保險條款內容。建議消費者留意在線平臺推薦保險產品的保費、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保險金額等重要內容,并選擇購買符合自身保險保障規劃和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另一方面,留意保險條款的限制條件。消費者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是了解掌握保險產品的責任免除條款,以及投保地域、就醫、退保和特別約定中的限制條件等,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357789&itemId=4100&generaltype=0)
近期,發現有消費者在申請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理賠時,由于發票遺失,或者還需要通過其他渠道申請賠付等原因,未將發票提供給保險公司,導致資料不全無法正常獲得保險賠償。
針對上述情況,太平洋健康險提示您:
一、認清購買健康保險產品性質,了解費用補償與定額給付差異。市場上常見的健康保險產品主要有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如重大疾病保險)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不同公司的保險產品條款對“疾病的發生”有具體約定,且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可能附加其他必要條件)。醫療保險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疾病保險通常是定額給付的,與被保險人實際醫療費用支出金額并無直接關聯。醫療保險則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遵循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即被保險人可獲得的補償,僅以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在保額之內),如果同一筆醫療費用,消費者已經通過社保、新農合或其他保險公司等第三方獲得補償,則不可通過該保險重復獲得已補償醫療費用部分,否則就違背了該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
二、健康保險理賠時對醫療費用發票要求不相同,務必妥善保存發票或結算單(分割單)等原件。健康保險理賠通常需要就醫記錄(病歷)、化驗報告、醫生診斷書等理賠材料。重大疾病保險等疾病保險理賠時一般無需與疾病治療相關的醫療費用發票,但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理賠時需要依據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發票確定損失金額。目前,受客觀條件限制,上述理賠材料或單證主要由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提供,保險公司在扣除被保險人從其他渠道已經獲賠的金額后綜合確定賠償金額,一旦上述某項理賠材料或單證缺失,則可能無法正常獲得理賠。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在就醫后妥善保管上述材料或單證,如果已在社保、新農合或其他保險公司結算過且發票已上交的,應注意留存復印件并加蓋上述單位公章(部分保險公司應消費者需求可歸還批注后的發票原件),同時應保留社保結算單或保險理賠分割單原件,以便繼續申請剩余醫療費用補償。
三、理性選擇投保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避免重復保險。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并非越多越好,消費者在投保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時應先對自身已有的醫療保險保障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如產品類型、保險責任、賠付比例和保險金額等,然后再進行理性選擇,避免投保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過剩,形成不必要的浪費。
近期,有消費者反映通過互聯網購買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到期后不予續保的問題。在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消費者對此類產品要謹防宣傳誤導,明確短期健康險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等方面情況。
一、明確“連續投保”不等同保證續保。目前網銷短期健康保險的合同中雖然對續保做出了相應的約定,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繼續投保,但這并不等同于保證續保。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對于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
二、短期健康保險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注意此類產品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三、確認保障期限,謹防宣傳誤導。短期健康保險是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消費者在投保此類產品時,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中關于保障期限和續保條款等內容,確認保險期間,了解產品屬性,根據自身的保障需求選擇購買相適應的健康保險產品。
按照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向投保人闡明產品屬性,說明所購產品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提示消費者可能面臨的無法續保風險,嚴禁以“保證續保”概念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消費者在購買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謹防此類誤導。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10076.htm)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因其購買便捷、產品豐富等特點,給保險消費者帶來便利,但同時也存在風險隱患。為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購買互聯網保險時,謹防以下風險:
風險一:“吸睛”產品暗藏誤導。
有的保險機構為片面追求關注度和銷售量,推出所謂的“吸睛”產品,存在宣傳內容不規范、網頁所載格式條款的內容不一致或顯示不全、未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等問題,涉嫌誤導消費者。
風險二:在線平臺暗藏“搭售”。
某些在線平臺在其票務、酒店預定頁面通過默認勾選的方式銷售一些保險產品,未明確列明承保主體或代理銷售主體,未完整披露保險產品條款等相關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益。
風險三:“高息”產品暗藏騙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平臺虛構保險產品或保險項目,或承諾高額回報引誘消費者出資,或冒用保險機構名義偽造保單,往往涉嫌非法集資,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
針對部分互聯網保險存在的問題,監管部門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同時,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購買互聯網保險時,應留意以下方面:
一、閱讀條款,謹防誤導宣傳。
保險消費者要主動點擊網頁上的保險條款鏈接,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和投保須知等,結合條款內容決定是否購買相關保險產品,不要輕易被某些“吸睛”產品的宣傳“噱頭”誤導。
二、評估需求,合理選擇產品。
建議保險消費者評估自身保險需求,認真了解擬購買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利益等重要內容,從而選擇購買符合自身保險保障規劃和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
三、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誘惑。
保險消費者要認清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盡管部分保險產品兼具投資功能,但其本質仍屬保險產品,以保障功能為主。保險消費者不要輕信保險產品“高息”宣傳,避免遭遇非法集資騙局。
來源于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05501.htm)
1.請您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仔細查驗保險合同的真實性,謹防不法分子假冒公司名義、偽造保險單據,向您銷售虛假的“保險產品”。查驗保單的方法如下:
(1)保單印制清晰;
(2)保單主頁清晰印制簽章(董事長簽章和保險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3)保單附頁中包含投保險種的所有條款;
(4)保單完整編碼(注意打印日期和第X/Y頁)。
2.當您進行保單繳費時,請采取銀行轉賬或轉賬支票方式(轉至承保公司賬戶),切勿將現金交付給代理人或其他自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陌生人。 若您投保的是互聯網保險業務,請使用網站上列明的在線支付方式并當場付款。
3.請您在購買保險產品后,妥善保存好您的身份證件、銀行卡折、保險合同等保險相關資料,切勿將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電子件)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截取盜用,冒名進行保單業務操作,給您的財產造成損失。
4.為避免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您的信息,我司特提示您:若接到自稱保險公司的陌生電話,務必及時致電我司全國客服熱線10108686/95500核實情況。我司不會讓您在ATM機上進行任何操作,凡是要求到ATM機上進行所謂收款操作的,均系詐騙行為,謹防上當受騙!
5.為了您的賬戶安全以及資金及時到賬,請確保辦理退保、理賠業務時提供的是您正常使用的借記卡賬號,如您的銀行卡丟失,請及時告知我司修改相關信息。在移動端做客戶認證時,請確保是您自己的手機,以免他人冒充您辦理業務。
6.如遇可疑情況或需要咨詢、投訴的,可通過公司營業網點、客服電話、郵件、APP和網站進行垂詢和舉報。客服電話:10108686/95500; APP和網站:在線客服。
近期,一些銀行保險機構收到投訴反映,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發布虛假信息實施詐騙,侵害消費者利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注重保護個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資產安全,注意銀行卡使用安全,提高金融風險防范意識。
詐騙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退改簽”電信詐騙中竊取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敏感信息,轉走卡內余額。近期,有不法分子首先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受害人信息,如航班號、高鐵號、酒店預訂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再向受害人手機發送虛假“退改簽”短信,聲稱航班、高鐵、酒店預訂、旅行計劃等“受疫情影響取消,辦理退改簽可獲賠償”,誘使受害人撥打短信中虛假客服電話或點擊不明鏈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等敏感信息,將卡內余額轉走。二是在網絡平臺以“采購防護物資”“獻愛心”等為幌子發布虛假信息,誘騙消費者轉賬,使消費者賬戶資金受損。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以售賣口罩等防護物資為幌子發布虛假信息,轉賬收取消費者費用后將受害人“拉黑”,或在釣魚鏈接中誘使受害人輸入個人敏感信息,導致消費者財產受損。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假冒慈善機構或愛心人士,利用公眾同情心,通過微信、QQ等社交平臺以“獻愛心捐款”等名義,向消費者發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獻愛心”的虛假捐款信息,消費者信以為真后,一旦轉賬,就造成賬戶資金受損。
上述利用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的行為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廣大消費者:
一是在涉及銀行卡轉賬、匯款操作時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受疫情防控影響,春運返程、節日出行出現退改票高峰,在收到“退改簽”類的信息后,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通過相關企業或部門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詢確認,切勿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使用不明來源的無線網絡,謹防個人重要信息遭到竊取。
二是要注重保護個人敏感金融信息,不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疫情當前,消費者應當保持冷靜,遇到索要個人信息、短信驗證碼或銀行卡密碼等情況時,切勿盲目聽信,不向他人透露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個人敏感金融信息。
三是謹慎進行線上私人交易,保障賬戶資金安全。對于消費者個人來說,線上私人資金交易風險大、身份核實難,資金安全和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消費者應通過正規平臺、渠道購買物資或捐款。確實需要通過線上私人交易的,也要盡量對發布信息的個人或機構的身份真偽進行核實,以保障自身財產不受侵害。
總之,消費者要密切關注官方渠道發布的信息,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信謠,不傳謠,不恐慌,避免上當受騙造成賬戶資金不安全,蒙受經濟損失。
中國銀保監會: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0265&itemId=4100&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