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三適當”小貼士
2024年3月1日,《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要求保險公司對銷售人員、產品進行分級管理并相互匹配,將合適的產品通過適當的保險銷售渠道和銷售人員提供給真正對其有需求的消費者、合適的消費者。
他們的選擇符合“三適當”原則嗎?
王先生是一位退休老人,主要收入來源是養老金和少量積蓄,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王先生偶然在網上看到一款保險產品的宣傳廣告,覺得很劃算,盲目購買了該產品。后來,由于經濟困難,無法繼續交納保費,王先生只能選擇退保,不僅損失了部分保費,還失去了保險保障。
張女士是一位職場白領,經常出差。她意識到自己在出差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意外風險,于是選擇了一份旅行意外險作為適當的保險產品,該產品涵蓋了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行李丟失等風險。在一次出差中,張女士不慎在酒店滑倒受傷,需要住院治療。由于她購買了適當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承擔了她的醫療費用,減輕了她的經濟負擔。
他們的案例帶給我們哪些啟示呢?
案例一中王先生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充分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包括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導致購買了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最終造成了經濟損失。
案例二張女士遵循保險 “三適當原則” ,在購買保險時做出更加明智的決策,獲得更有效的風險保障。
遵循 “三適當原則” 有助于消費者合理規劃家庭或個人的財務支出。作為金融消費者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理性對待投資風險,在配置金融產品時一定要全面分析自身需求,不要盲目跟風,應樹立科學理性投資觀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