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王某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腿部受傷。王某的傷殘達不到10級,但因受傷帶來的衍生影響,堅持要求按10級傷殘賠付。從保護消費者角度衡量,保險公司按10級傷殘的50%通融賠付,但王某堅持要按10級傷殘的100%賠付。
在住院期間,自稱是“人傷理賠專業代辦”的高某找到王某,稱可以“設法”將傷殘評定為10級,并讓保險公司按照10級傷殘的100%賠付,但要王某支付傷殘評定金額的40%作為“服務費”。
高某通過惡意投訴、傷殘評定、訴訟等一系列活動,最終王某獲得的賠款與最初保險公司的賠付方案相比僅多了100多元。
王某經過“黃牛”一番介入,最終并沒有獲得預期的賠付,反倒因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等個人關鍵材料在對方手中,不得不按照約定從賠付款中額外支付一筆“服務費”;為了實現評殘10級的目的,在“人傷理賠專業代辦”和無良鑒定機構的誘導下,王某進行了虛假的陳述,被帶入保險欺詐的法律風險地帶。
【案例警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五節 第一百九十八條 第一款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章 第一節 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王某的獲利心理,導致自己有可能成為犯罪者的風險。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各保險公司不斷提升理賠服務質量,提供人傷理賠服務便民舉措,比如人傷墊付、共同委托鑒定、糾紛調解等服務,保險理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在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
1、按流程提供相關理賠材料
消費者按照保險公司正常的理賠流程,按照人傷服務專員引導,通過官方程序完成相關資料收集和身份認證。
2、尋求正規渠道解決爭議
如果對賠付標準或賠付金額有爭議,可以尋求保險行業協會調解中心或仲裁機構的幫助,進行有效調解。針對需要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糾紛的案件,要委托證照齊全、有資質的專業法律機構。
天上不會掉“餡餅”,謹防“餡餅”變“陷阱”,正規渠道理性維權,從遠離“黃牛”做起。
【案例簡介】
王某在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腿部受傷。王某的傷殘達不到10級,但因受傷帶來的衍生影響,堅持要求按10級傷殘賠付。從保護消費者角度衡量,保險公司按10級傷殘的50%通融賠付,但王某堅持要按10級傷殘的100%賠付。
在住院期間,自稱是“人傷理賠專業代辦”的高某找到王某,稱可以“設法”將傷殘評定為10級,并讓保險公司按照10級傷殘的100%賠付,但要王某支付傷殘評定金額的40%作為“服務費”。
高某通過惡意投訴、傷殘評定、訴訟等一系列活動,最終王某獲得的賠款與最初保險公司的賠付方案相比僅多了100多元。
王某經過“黃牛”一番介入,最終并沒有獲得預期的賠付,反倒因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等個人關鍵材料在對方手中,不得不按照約定從賠付款中額外支付一筆“服務費”;為了實現評殘10級的目的,在“人傷理賠專業代辦”和無良鑒定機構的誘導下,王某進行了虛假的陳述,被帶入保險欺詐的法律風險地帶。
【案例警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五節 第一百九十八條 第一款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章 第一節 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王某的獲利心理,導致自己有可能成為犯罪者的風險。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各保險公司不斷提升理賠服務質量,提供人傷理賠服務便民舉措,比如人傷墊付、共同委托鑒定、糾紛調解等服務,保險理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在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
1、按流程提供相關理賠材料
消費者按照保險公司正常的理賠流程,按照人傷服務專員引導,通過官方程序完成相關資料收集和身份認證。
2、尋求正規渠道解決爭議
如果對賠付標準或賠付金額有爭議,可以尋求保險行業協會調解中心或仲裁機構的幫助,進行有效調解。針對需要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糾紛的案件,要委托證照齊全、有資質的專業法律機構。
天上不會掉“餡餅”,謹防“餡餅”變“陷阱”,正規渠道理性維權,從遠離“黃牛”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