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4年6月,方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芒果產量保險,保險條款明確了賠償范圍:在保險期間內,由于風力8級(含)以上的熱帶氣旋或強對流天氣,及其引發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造成的以下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10月26日,“譚美”臺風致使其芒果果地受損,10月29日方某報案。11月1日,保險公司查勘,1600株投保果樹中,801株果期,799株花期,均出現不同程度受損。針對果期果樹,抽樣核定果實損失率為73%;花期果樹,方某選擇重新控梢催花處理,11月11日完成處理后再次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最終賠付12.21萬元。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第五十七條中明確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外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海南省地方財政芒果產量保險條款》中第十五條中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案例啟示
方某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損,因此獲得理賠,這表明被保險人履行相應義務是獲得賠償的關鍵。
果農在遭遇自然災害時:
一是要及時報案并施救,災害發生后盡快向保險人報案說明情況,同時開展如噴藥防病、控梢等合理施救;
二是主動配合查勘定損,協助保險人核損,提供查勘條件并配合統計關鍵數據;
三是協同制定復勘方案,依據果樹生長周期和災害影響共同制定計劃,跟蹤損失變化,為理賠和果園恢復提供依據。
來源自太平洋產險海南分公司微信公眾號(https://mp.weixin.qq.com/s/xLNsRhtsiC577L8peoJQYg)
案例簡介
2024年6月,方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芒果產量保險,保險條款明確了賠償范圍:在保險期間內,由于風力8級(含)以上的熱帶氣旋或強對流天氣,及其引發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造成的以下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10月26日,“譚美”臺風致使其芒果果地受損,10月29日方某報案。11月1日,保險公司查勘,1600株投保果樹中,801株果期,799株花期,均出現不同程度受損。針對果期果樹,抽樣核定果實損失率為73%;花期果樹,方某選擇重新控梢催花處理,11月11日完成處理后再次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最終賠付12.21萬元。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第五十七條中明確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外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海南省地方財政芒果產量保險條款》中第十五條中明確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案例啟示
方某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損,因此獲得理賠,這表明被保險人履行相應義務是獲得賠償的關鍵。
果農在遭遇自然災害時:
一是要及時報案并施救,災害發生后盡快向保險人報案說明情況,同時開展如噴藥防病、控梢等合理施救;
二是主動配合查勘定損,協助保險人核損,提供查勘條件并配合統計關鍵數據;
三是協同制定復勘方案,依據果樹生長周期和災害影響共同制定計劃,跟蹤損失變化,為理賠和果園恢復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