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張某駕車不慎撞傷行人,傷者入院后,“黃牛” 迅速出現并取得傷者信任,自稱能爭取高額賠償。保險公司查勘員抵達時,傷者信息已被 “黃牛” 控制,拒絕配合保險公司查勘。后續保險公司與 “黃牛” 溝通中,發現其提供的傷者病歷及誤工證明與實際情況不符,進一步調查證實材料虛假。“黃牛” 隨即慫恿傷者通過訴訟解決,聲稱案子一定能打贏,下來能得到三萬元賠償,事成后給予傷者兩萬五千元,剩余的作為自己的代理費用,隨即遞給傷者一份委托書要求傷者簽字,傷者不知道怎么辦,認為“黃牛”能處理就同意簽字。
案子開庭當天,在保險公司的強烈要求下,傷者來到法院就“黃牛”提供的虛假材料與法官當庭對質,最終“黃牛”的把戲穿幫。案件經法官組織調解,因傷者傷情涉及傷殘等級,最終保險公司賠付近八萬元于傷者。傷者事后感慨若不是因為保險公司與法院慧眼如炬,自己的錢大半都要落入“黃牛”的口袋了。
二、案情解析
“黃牛” 利用傷者對保險理賠流程不熟悉、急于獲得賠償的心理,第一時間介入案件,控制傷者,阻斷傷者與保險公司正常溝通渠道。在收集理賠材料環節,為追求不法利益,不惜偽造關鍵證據,如替換成他人的骨折影片、使用已注銷公司的誤工證明,企圖蒙混過關。其誘導傷者簽署委托書,更是將傷者置于不利境地,企圖將賠償款據為己有。
而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嚴格審核材料,通過實地調查、信息核實等手段,及時發現證據疑點,挫敗 “黃牛” 騙保陰謀。在司法介入階段,積極配合法院,還原事實真相,保障傷者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保險理賠秩序。這一案例暴露出部分人對保險理賠流程存在認知漏洞,為 “黃牛” 有機可乘,同時也凸顯出保險公司在防范保險欺詐方面的關鍵作用。
三、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等行為,構成保險欺詐,是違法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追回已支付的保險金,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該案中,“黃牛” 偽造病歷及誤工證明,明顯屬于編造虛假理賠資料,涉嫌保險欺詐,保險公司依法依規拒絕協商處理,并在后續訴訟中揭露其違法行為,維護自身權益。
同時,根據相關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提供證據。傷者受 “黃牛” 誘導,試圖以虛假材料騙取保險金,一旦查實,其行為妨害司法秩序,也會面臨相應的法律制裁。
四、消費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生交通事故涉及人傷理賠時,切勿輕信 “黃牛” 言論,避免因貪圖便利或高額賠償承諾而陷入騙局。應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了解正確理賠流程,配合保險公司開展查勘、收集理賠資料等工作。對于涉及簽名、授權等重要法律行為,務必謹慎,充分知曉法律后果,不明事宜可隨時咨詢保險公司專業人員。
如對理賠結果存在異議,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如與保險公司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受 “黃牛” 利誘,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損且陷入違法風險。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讓 “黃牛” 無機可乘,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保險理賠環境。
一、典型案例
張某駕車不慎撞傷行人,傷者入院后,“黃牛” 迅速出現并取得傷者信任,自稱能爭取高額賠償。保險公司查勘員抵達時,傷者信息已被 “黃牛” 控制,拒絕配合保險公司查勘。后續保險公司與 “黃牛” 溝通中,發現其提供的傷者病歷及誤工證明與實際情況不符,進一步調查證實材料虛假。“黃牛” 隨即慫恿傷者通過訴訟解決,聲稱案子一定能打贏,下來能得到三萬元賠償,事成后給予傷者兩萬五千元,剩余的作為自己的代理費用,隨即遞給傷者一份委托書要求傷者簽字,傷者不知道怎么辦,認為“黃牛”能處理就同意簽字。
案子開庭當天,在保險公司的強烈要求下,傷者來到法院就“黃牛”提供的虛假材料與法官當庭對質,最終“黃牛”的把戲穿幫。案件經法官組織調解,因傷者傷情涉及傷殘等級,最終保險公司賠付近八萬元于傷者。傷者事后感慨若不是因為保險公司與法院慧眼如炬,自己的錢大半都要落入“黃牛”的口袋了。
二、案情解析
“黃牛” 利用傷者對保險理賠流程不熟悉、急于獲得賠償的心理,第一時間介入案件,控制傷者,阻斷傷者與保險公司正常溝通渠道。在收集理賠材料環節,為追求不法利益,不惜偽造關鍵證據,如替換成他人的骨折影片、使用已注銷公司的誤工證明,企圖蒙混過關。其誘導傷者簽署委托書,更是將傷者置于不利境地,企圖將賠償款據為己有。
而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嚴格審核材料,通過實地調查、信息核實等手段,及時發現證據疑點,挫敗 “黃牛” 騙保陰謀。在司法介入階段,積極配合法院,還原事實真相,保障傷者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保險理賠秩序。這一案例暴露出部分人對保險理賠流程存在認知漏洞,為 “黃牛” 有機可乘,同時也凸顯出保險公司在防范保險欺詐方面的關鍵作用。
三、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等行為,構成保險欺詐,是違法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追回已支付的保險金,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該案中,“黃牛” 偽造病歷及誤工證明,明顯屬于編造虛假理賠資料,涉嫌保險欺詐,保險公司依法依規拒絕協商處理,并在后續訴訟中揭露其違法行為,維護自身權益。
同時,根據相關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提供證據。傷者受 “黃牛” 誘導,試圖以虛假材料騙取保險金,一旦查實,其行為妨害司法秩序,也會面臨相應的法律制裁。
四、消費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生交通事故涉及人傷理賠時,切勿輕信 “黃牛” 言論,避免因貪圖便利或高額賠償承諾而陷入騙局。應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了解正確理賠流程,配合保險公司開展查勘、收集理賠資料等工作。對于涉及簽名、授權等重要法律行為,務必謹慎,充分知曉法律后果,不明事宜可隨時咨詢保險公司專業人員。
如對理賠結果存在異議,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如與保險公司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切不可受 “黃牛” 利誘,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損且陷入違法風險。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讓 “黃牛” 無機可乘,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保險理賠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