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近日,李女士的投訴內容揭開了統籌保險的騙局,據客戶自述車險即將到期,一位自稱續保公司車險業務員的人聯絡她說,從他那里買車險價格更低。此后,李女士一直以為購買的是續保公司的車險,出險后,續保公司賠付了交強險,客戶投訴催促賠付商業險。經核實客戶只有交強險在續保公司承保,商業險卻變成了所謂的“統籌”合同,銷售方是“遼寧某云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此公司無人接聽電話,統籌保險無法賠付客戶商業險損失。
案例分析:
一、“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保護
保險業屬于特許經營行業,“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不是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此類以“XX統籌”“XX互助”“XX聯盟”為名與車主所簽訂的安全統籌業務合同不是保險合同,相關權益無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得到保障。
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失信風險大
此類業務經營者不是持牌保險機構,相關業務缺乏嚴格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消費者保護等監管約束,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跑路”等現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統籌保險不能真正理賠的原因在于其本質并非真正的保險產品。統籌保險原本是限于運輸企業內部互助的機制,每位成員繳納一定費用,事故發生時可以從這筆費用中獲取賠償。然而,目前很多企業注冊機動車安全統籌業務,通過銷售中介在各地銷售此類產品,混淆視聽,以正規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銷售。這些所謂的“統籌險”并未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認可,也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產品。
溫馨提示
一、投保人可利用多種手段查驗確認保險合同
廣大車主可通過“金事通”APP查詢名下合法有效的車險保單信息,核驗是否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險公司官方客戶服務熱線進行咨詢確認,以保障自身合法保險權益。
二、根據自身需求向合法的保險公司投保
請車主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意識,在參保前認真辨別、仔細斟酌、理性選擇,全面客觀掌握“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風險。車主可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及時向合法經營車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三、舉報方式
對發現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有參與“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情況的,可通過撥打各地12378熱線等方式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
案例簡介:
近日,李女士的投訴內容揭開了統籌保險的騙局,據客戶自述車險即將到期,一位自稱續保公司車險業務員的人聯絡她說,從他那里買車險價格更低。此后,李女士一直以為購買的是續保公司的車險,出險后,續保公司賠付了交強險,客戶投訴催促賠付商業險。經核實客戶只有交強險在續保公司承保,商業險卻變成了所謂的“統籌”合同,銷售方是“遼寧某云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此公司無人接聽電話,統籌保險無法賠付客戶商業險損失。
案例分析:
一、“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保護
保險業屬于特許經營行業,“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不是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此類以“XX統籌”“XX互助”“XX聯盟”為名與車主所簽訂的安全統籌業務合同不是保險合同,相關權益無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得到保障。
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失信風險大
此類業務經營者不是持牌保險機構,相關業務缺乏嚴格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消費者保護等監管約束,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跑路”等現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統籌保險不能真正理賠的原因在于其本質并非真正的保險產品。統籌保險原本是限于運輸企業內部互助的機制,每位成員繳納一定費用,事故發生時可以從這筆費用中獲取賠償。然而,目前很多企業注冊機動車安全統籌業務,通過銷售中介在各地銷售此類產品,混淆視聽,以正規保險公司的名義進行銷售。這些所謂的“統籌險”并未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認可,也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產品。
溫馨提示
一、投保人可利用多種手段查驗確認保險合同
廣大車主可通過“金事通”APP查詢名下合法有效的車險保單信息,核驗是否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險公司官方客戶服務熱線進行咨詢確認,以保障自身合法保險權益。
二、根據自身需求向合法的保險公司投保
請車主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意識,在參保前認真辨別、仔細斟酌、理性選擇,全面客觀掌握“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風險。車主可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及時向合法經營車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三、舉報方式
對發現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有參與“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情況的,可通過撥打各地12378熱線等方式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