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近日,黃女士通過某保險公司的電話車險為愛車投保了車輛保險,投保成功后收到了保險公司的短信,提醒其電子保單已發至投保時預留的電子郵箱。黃女士擔心電子保單會影響后續理賠,立即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咨詢。
【案例分析】
按照我國《保險法》、《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保單和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4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因此,不論是電子保單還是紙質保單,理賠流程一樣的,只要案件事實清楚、資料提交完整,保險公司都會及時理賠,保單的形態不會影響理賠進度的。
【消費提示】
電子保單具有紙質保單不具備的優勢,如出單快、成本低、不受地域限制、保存方便、使用便捷等,即便不慎誤刪了電子保單,也可以隨時去官網下載新的電子保單,不存在丟失風險。
對于電子保單的真偽辨別,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登錄保險公司官網或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驗證;二是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查詢驗證。
【案例簡介】
近日,黃女士通過某保險公司的電話車險為愛車投保了車輛保險,投保成功后收到了保險公司的短信,提醒其電子保單已發至投保時預留的電子郵箱。黃女士擔心電子保單會影響后續理賠,立即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咨詢。
【案例分析】
按照我國《保險法》、《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保單和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簽名法》第4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因此,不論是電子保單還是紙質保單,理賠流程一樣的,只要案件事實清楚、資料提交完整,保險公司都會及時理賠,保單的形態不會影響理賠進度的。
【消費提示】
電子保單具有紙質保單不具備的優勢,如出單快、成本低、不受地域限制、保存方便、使用便捷等,即便不慎誤刪了電子保單,也可以隨時去官網下載新的電子保單,不存在丟失風險。
對于電子保單的真偽辨別,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登錄保險公司官網或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驗證;二是直接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查詢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