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出現亂辦征信、假借征信名義進行虛假宣傳、以“征信修復”“征信鏟單”“征信洗白”(以下簡稱“征信修復”)等名義開辦業務非法牟利,通過非法代理異議、投訴收集消費者個人隱私信息等市場亂象,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實利益,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為遏制上述“征信修復”亂象,防范相關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健康穩定金融秩序,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警惕“征信修復”亂象風險 “征信修復”代理機構或個人利用互聯網論壇、朋友圈、社交平臺等傳播領域招攬生意,誘導消費者委托其辦理“征信修復”,并以“征信修復”名義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聯系方式、銀行卡等個人敏感信息,教唆公眾無視合同約定、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用“不可抗力”或“非惡意逾期”理由向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提出無理訴求,企圖修改不良信息。上述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風險,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甚至可能存在違法行為,引發消費者本人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 (一)征信修復洗白詐騙。“征信修復師”教唆或幫助個人捏造事實,甚至偽造材料,運用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向金融機構進行惡意投訴,企圖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退款或失聯。 (二)假查詢渠道詐騙。運用非官方渠道提供征信查詢。通常以假網站、假鏈接、公眾號、APP為入口誘導信用報告查詢或支付費用進行信用報告查詢,以騙取個人信息和資金。 (三)注銷貸款詐騙。冒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聲稱當事人曾注冊、辦理過貸款,如不注銷或還清貸款將影響征信記錄,誘導當事人轉賬匯款以騙取資金。? (四)賬戶異常詐騙。冒充客服,告知賬戶出現異常,如不及時注銷賬戶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實則誘導當事人在假網站、假平臺進行操作后盜用個人信息申請網貸以騙取資金。 (五)征信加盟代理詐騙。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錢)景為理由,誘導用代理、加盟方式開辦征信相關業務,實則為騙取代理、加盟費用。 (六)征信培訓考證詐騙。以培養征信修復和信用修復專業人才為口號,謊稱教授征信、信用修復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復師、征信管理師的培訓、考證服務,實則為騙取高額費用或個人信息。 二、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的概念,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任何機構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信息。社會上關于花錢可以修復征信的說法均屬于虛假宣傳,消費者應警惕“征信修復”陷阱,對于“有償代理征信投訴”“花錢洗白征信”勿輕信、勿傳播。尤其應拒絕參與編造理由、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非法行為。信息主體認為信用報告上出現錯誤、遺漏的,應通過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訴求。 特別提示:通過官方渠道提出訴求的,受理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樹立理性的消費理念 廣大消費者應當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投資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一是保持良好的信用習慣,按時足額還款;二是日常要注意量入為出、合理借貸,不過度負債;三是若出現不良信息,要及時足額還款,終止不良行為,避免再次逾期;四是重要證件不外借,避免出現冒名貸款風險;五是要定期查詢信用報告,及時了解、核實信用記錄。 “征信修復”目前無任何制度依據,一般由不法分子為謀取私利慫恿信息主體偽造證明文件申請征信異議或纏訪鬧訪,給個人財產、信息安全帶來極大威脅,屬于違法行為。“征信修復”亂象治理
市場上出現亂辦征信、假借征信名義進行虛假宣傳、以“征信修復”“征信鏟單”“征信洗白”(以下簡稱“征信修復”)等名義開辦業務非法牟利,通過非法代理異議、投訴收集消費者個人隱私信息等市場亂象,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實利益,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為遏制上述“征信修復”亂象,防范相關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健康穩定金融秩序,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警惕“征信修復”亂象風險 “征信修復”代理機構或個人利用互聯網論壇、朋友圈、社交平臺等傳播領域招攬生意,誘導消費者委托其辦理“征信修復”,并以“征信修復”名義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聯系方式、銀行卡等個人敏感信息,教唆公眾無視合同約定、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用“不可抗力”或“非惡意逾期”理由向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提出無理訴求,企圖修改不良信息。上述行為可能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風險,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甚至可能存在違法行為,引發消費者本人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 (一)征信修復洗白詐騙。“征信修復師”教唆或幫助個人捏造事實,甚至偽造材料,運用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向金融機構進行惡意投訴,企圖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退款或失聯。 (二)假查詢渠道詐騙。運用非官方渠道提供征信查詢。通常以假網站、假鏈接、公眾號、APP為入口誘導信用報告查詢或支付費用進行信用報告查詢,以騙取個人信息和資金。 (三)注銷貸款詐騙。冒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聲稱當事人曾注冊、辦理過貸款,如不注銷或還清貸款將影響征信記錄,誘導當事人轉賬匯款以騙取資金。? (四)賬戶異常詐騙。冒充客服,告知賬戶出現異常,如不及時注銷賬戶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實則誘導當事人在假網站、假平臺進行操作后盜用個人信息申請網貸以騙取資金。 (五)征信加盟代理詐騙。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錢)景為理由,誘導用代理、加盟方式開辦征信相關業務,實則為騙取代理、加盟費用。 (六)征信培訓考證詐騙。以培養征信修復和信用修復專業人才為口號,謊稱教授征信、信用修復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復師、征信管理師的培訓、考證服務,實則為騙取高額費用或個人信息。 二、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的概念,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任何機構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信息。社會上關于花錢可以修復征信的說法均屬于虛假宣傳,消費者應警惕“征信修復”陷阱,對于“有償代理征信投訴”“花錢洗白征信”勿輕信、勿傳播。尤其應拒絕參與編造理由、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非法行為。信息主體認為信用報告上出現錯誤、遺漏的,應通過金融機構、監管部門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訴求。 特別提示:通過官方渠道提出訴求的,受理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樹立理性的消費理念 廣大消費者應當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投資理念,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一是保持良好的信用習慣,按時足額還款;二是日常要注意量入為出、合理借貸,不過度負債;三是若出現不良信息,要及時足額還款,終止不良行為,避免再次逾期;四是重要證件不外借,避免出現冒名貸款風險;五是要定期查詢信用報告,及時了解、核實信用記錄。 “征信修復”目前無任何制度依據,一般由不法分子為謀取私利慫恿信息主體偽造證明文件申請征信異議或纏訪鬧訪,給個人財產、信息安全帶來極大威脅,屬于違法行為。“征信修復”亂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