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保險公司接到來自保險消費者劉先生的來電,反映其投保的車輛出險后授權汽車修理廠代為索賠,汽車修理廠通過誘騙獲取消費者授權后,利用其投保車輛虛報損失價格,以消費者名義“惡意投訴”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修理廠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次充好擅自把原廠配件更換為低價高仿配件,阻礙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查配件,并冒充被保險人名義向保險公司投訴,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原廠價格進行賠付,從中謀取利益。該行為不但對消費者安全造成隱患,且極大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分析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申請索賠時一般由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保險機構根據保險責任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在實際中,有的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后,由于防范意識不強,為圖方便將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保險單、駕駛人的駕駛證等相關理賠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案例中的汽修單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險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報價格實施欺詐,從中謀取利益,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等權利,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風險提示
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當即刻報警;如果是車主,應同時撥打保險公司官方電話報案,并聽從交警或者保險公司的處理指引,切勿隨意輕信不請自來的“上門服務”人員;索賠時,請務必提供真實的材料和信息,切勿被不法律師或者中介機構的教唆提供不實材料;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險法》等法律規定,將涉嫌保險欺詐和偽證罪而受到法律懲處;切勿輕信修理廠周邊蹲點的所謂“索賠代理”、”理賠中介“或者“人傷律師”,切勿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和出險信息,勿因貪小便宜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案例簡介
保險公司接到來自保險消費者劉先生的來電,反映其投保的車輛出險后授權汽車修理廠代為索賠,汽車修理廠通過誘騙獲取消費者授權后,利用其投保車輛虛報損失價格,以消費者名義“惡意投訴”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修理廠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次充好擅自把原廠配件更換為低價高仿配件,阻礙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查配件,并冒充被保險人名義向保險公司投訴,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原廠價格進行賠付,從中謀取利益。該行為不但對消費者安全造成隱患,且極大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分析
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申請索賠時一般由被保險人向保險機構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保險機構根據保險責任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在實際中,有的保險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損壞后,由于防范意識不強,為圖方便將被保險人身份證、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保險單、駕駛人的駕駛證等相關理賠資料交由汽修單位代為索賠。案例中的汽修單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險消費者的信任,制造虛報價格實施欺詐,從中謀取利益,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等權利,同時對保險市場秩序構成危害。
風險提示
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當即刻報警;如果是車主,應同時撥打保險公司官方電話報案,并聽從交警或者保險公司的處理指引,切勿隨意輕信不請自來的“上門服務”人員;索賠時,請務必提供真實的材料和信息,切勿被不法律師或者中介機構的教唆提供不實材料;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險法》等法律規定,將涉嫌保險欺詐和偽證罪而受到法律懲處;切勿輕信修理廠周邊蹲點的所謂“索賠代理”、”理賠中介“或者“人傷律師”,切勿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和出險信息,勿因貪小便宜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