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傷害導致傷殘后,可以享受不同等級的待遇。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哪些呢?1-10級工傷待遇有哪些標準呢?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1-4級工傷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a.一級傷殘的,為24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
b.二級傷殘的,為22個月;
c.三級傷殘的,為20個月;
d.四級傷殘的,為18個月;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a.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
b.二級傷殘的,為85%;
c.三級傷殘的,為80%;
d.四級傷殘的,為75%;
3.傷殘津貼發放標準
a.工傷人員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b.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5-6級工傷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a.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
b.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
2.傷殘津貼發放標準
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a.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
b.六級傷殘的為60%。
c.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d.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為3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為25個月。
注意事項: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三.7-10級工傷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a.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
b.八級傷殘的,為10個月;
c.九級傷殘的,為8個月;
d.十級傷殘的,為6個月;
2.傷殘補助金發放標準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a.七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為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b.八級傷殘的,為15個月;
c.九級傷殘的,為10個月;
d.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上海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怎樣的知識了,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