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是現在的社會問題之一,如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是國家面臨的一大難題。為了更好的做到老有所養,我們國家推出的新農保制度中對老年人的基本保障做了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繳費,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參保繳費;年齡較小的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應當按年繳納,或者允許補繳,累計繳納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當按年繳納,累計繳費不得少于15年。
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參保人員已參加舊農保,年滿60周歲,領取了老農保養老金,可直接享受新農?;攫B老金;參加過舊農保,但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攫B老金未領取養老金的,將舊農保個人賬戶資金納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條件時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試點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試點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具體標準和資金由各地自行確定和安排。
當前,人們的就業越來越靈活,流動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不少市民參加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能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產生疑慮。對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兩種養老保險可以掛鉤,但不能同時參保。參加城鄉企業養老保險后中斷就業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但不能同時為城鎮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參加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就業后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要停止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于參加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兩種保險可以相互銜接,在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時,兩個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相互折算,個人賬戶可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