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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給予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縣財政給予基礎養老金補貼每人每月5元。對長期繳費(15年以上)的農村居民,每多繳一年,可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另行制訂)。
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由縣經辦機構核定其待遇領取資格,每月按標準領取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縣農保經辦機構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后,再繼續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相關制度轉移銜接
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A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臺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