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和補貼條件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江門養老保險補貼范圍(補貼對象):
1.個人參保繳費補貼。地方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2.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出資建立。
3.特殊群體補貼。城鄉重度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五保戶的參保人,其個人繳費由所在市、區人民政府按最低的繳費檔次標準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至60周歲,但最多不超過15年。所需資金,由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1.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每年360元及以下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48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有條件的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準,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2.基礎養老金。有條件的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3.特殊群體補貼。按最低繳費檔次120元代繳養老保險費。
4.喪葬費撫恤金。參保人死亡后可向其家屬發放不少于500元的喪葬撫恤金。
三、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條件:
1.凡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參保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對其繳費給予補貼。
2.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3)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4)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
(5)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3.對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五保戶參保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各縣級市、區政府按每年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和補貼條件有哪些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