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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難、當年底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次年1-6月可申領失業補助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
領補助金先進行失業登記
《辦法》規定,生源地為河北省戶籍,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當年底未就業并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依據該辦法,高校畢業生應持身份證等有效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失業補助金,負責發放失業補助金和調查統計、咨詢服務等工作。
失業補助金最長領6個月
高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后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順延)前向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初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應填寫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并出示身份證、畢業證書、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文件、檔案等證明材料。
經辦機構自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提出申請當月起計發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高校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但不得低于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