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1月,張某花費1萬元聯系某車險統籌公司,為自己名下的營運車輛購買了一份名為“xx太保xx公司”的安全統籌服務,該公司人員告知張某,他們提供的產品為“太保旗下正規保險產品”,待張某收到統籌單后,發現與正規的車險保單高度一致,便相信了該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 4月,張某在駕駛該車時,不慎發生一起事故,首先聯系了我司報案,但經工作人員核實后發現,張某購買的“統籌服務”非我司保險產品,故無法理賠。 隨后,張某撥打了統籌單上的電話,一位自稱是理賠員的人添加了張某的微信,張某向其發過去了事故損失照片,對方告知張某等待定損理賠即可。半個月后,張某一直沒有收到對方的回復,想要發送消息詢問理賠進度時,卻發現已經被對方拉黑。張某再次撥打統籌單上的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 案情分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022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車主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中保協表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本案中,“xx太保xx公司”的為張某提供的“安全統籌服務”并非保險業務,但卻以保險公司為名欺騙張某,已經涉嫌構成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風險提示 1、客戶在購買保險時,請務必注意購買渠道,選擇在正規保險公司的APP、官網或官微進行投保,警惕非法“統籌保險服務”; 2、客戶在支付保費時,要仔細甄別出售保險產品公司及產品名稱,避免上當受騙。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張某花費1萬元聯系某車險統籌公司,為自己名下的營運車輛購買了一份名為“xx太保xx公司”的安全統籌服務,該公司人員告知張某,他們提供的產品為“太保旗下正規保險產品”,待張某收到統籌單后,發現與正規的車險保單高度一致,便相信了該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 4月,張某在駕駛該車時,不慎發生一起事故,首先聯系了我司報案,但經工作人員核實后發現,張某購買的“統籌服務”非我司保險產品,故無法理賠。 隨后,張某撥打了統籌單上的電話,一位自稱是理賠員的人添加了張某的微信,張某向其發過去了事故損失照片,對方告知張某等待定損理賠即可。半個月后,張某一直沒有收到對方的回復,想要發送消息詢問理賠進度時,卻發現已經被對方拉黑。張某再次撥打統籌單上的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 案情分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022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車主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中保協表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本案中,“xx太保xx公司”的為張某提供的“安全統籌服務”并非保險業務,但卻以保險公司為名欺騙張某,已經涉嫌構成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風險提示 1、客戶在購買保險時,請務必注意購買渠道,選擇在正規保險公司的APP、官網或官微進行投保,警惕非法“統籌保險服務”; 2、客戶在支付保費時,要仔細甄別出售保險產品公司及產品名稱,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