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3年5月王某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一份交強險。同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上班的途中不慎與行人趙某發生剮蹭,造成趙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王某現場報案后,經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無責任。
趙某在醫院治療期間共計產生醫療費用3.5萬元,康復出院后與王某相約到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經保險公司核定符合報銷的醫療費用為2.8萬元,按照合同約定王某可獲得賠償金1.8萬元,剩余部分應由王某自行承擔,王某對此表示不理解。
案例分析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王某在本案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應按照上述條款在對應項目限額內進行賠償。因趙某在本次事故中所產生的治療費均屬于醫療費用,且核定金額已超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故保險公司按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進行賠付,剩余部分只能由王某自行承擔。
案例啟示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朋友,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全面了解產品保障范圍及賠償金額,避免給您帶來不必要的煩惱。
案例簡介
2023年5月王某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一份交強險。同年7月的一天王某在上班的途中不慎與行人趙某發生剮蹭,造成趙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王某現場報案后,經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無責任。
趙某在醫院治療期間共計產生醫療費用3.5萬元,康復出院后與王某相約到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經保險公司核定符合報銷的醫療費用為2.8萬元,按照合同約定王某可獲得賠償金1.8萬元,剩余部分應由王某自行承擔,王某對此表示不理解。
案例分析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王某在本案中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應按照上述條款在對應項目限額內進行賠償。因趙某在本次事故中所產生的治療費均屬于醫療費用,且核定金額已超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故保險公司按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進行賠付,剩余部分只能由王某自行承擔。
案例啟示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車主朋友,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全面了解產品保障范圍及賠償金額,避免給您帶來不必要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