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險中,真正體現養老性質的保險是年金保險,以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按約定按月或按年分期以現金方式給付。但目前最為流行的養老險是分紅型年金保險,既可分享保險公司的投資經營成果,又可在一定年齡后領取養老金。到底分紅型養老險的分紅收益是如何衡量的?紅利來源于“三差”,客戶購買了分紅型年金保險,在一定年齡后將定期領取生存返還金作為養老費用,但這一類產品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具有分紅功能,客戶有機會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分紅方式不盡相同,市場上有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前者即可領取現金、累計生息、抵繳保費等,而后者則為年度紅利轉為保額并領取終了紅利。
1.紅利來源于“三差”
客戶購買了分紅型年金保險,在一定年齡后將定期領取生存返還金作為養老費用,但這一類產品更大的吸引力在于具有分紅功能,客戶有機會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分紅方式不盡相同,市場上有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前者即可領取現金、累計生息、抵繳保費等,而后者則為年度紅利轉為保額并領取終了紅利。
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分別是費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也就是業界常說的“三差分紅”,此外還有退保差益等微弱因素的影響。
其中,費差益指保險公司實際費用率小于預定費用率產生的盈余,死差益指實際死亡率小于預定死亡率產生的盈余,利差益指實際投資回報率大于預定利率產生的盈余。
2.有效抵御通脹的功能
雖然其保障部分的資金預定利率為2%~2.5%左右,但允許保險公司每年向投保者派發可浮動的“紅利”,包括現金分紅、保額分紅等形式,因此從分紅險的投資渠道來看,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水平通常也會“水漲船高”,一定程度上起到抵御通貨膨脹的作用。
按照保險監管部門的規定,保險公司至少應將分紅險在每一個會計年度末可分配盈余部分的70%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而未分配盈余則用于平滑年度紅利,使之每年分紅水平保持相對穩定,避免出現大起大落,有些保險公司還在保險合同終止(減保、退保、發生理賠)時,把未分配盈余不低于70%的部分以“終了紅利”的形式兌現給客戶。
保險理財顧問進一步舉例解釋,張先生今年30歲,如果月薪1萬元,投保每年繳費9033元,初始保險金額為10萬元,繳費期限為20年,共繳費約18萬元,領取年齡為退休年齡60歲,60歲至99歲生存,每年將獲得有效保險金額的10%。
依據相關中等紅利水平演示計劃,張先生如果生活至70歲,在退休后第10年將獲得現金紅利約21.70萬元,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約36.42萬元,合計58.12萬元,在這10年內月均領取約為4843元;如果生活至80歲,在退休后第20年將獲得現金紅利約45.91萬元,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約35.45萬元,合計81.36萬元,折合每月領取3390元;在退休后第30年將獲得現金紅利約75.47萬元,現金價值及終了紅利約25.49萬元,合計100.96萬元,折合每月領取2804元;生存至合同終止年(99歲)時,將合計領取108.81萬元,折合每月領取2325元。